三个美国代表一次另类教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53: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美刑事辩护律师培训观摩会”侧记


  原汁原味的美式案例教学

  一位白发苍苍的法官正襟危坐于台前,不露声色地倾听着控辩双方的发言,不时下达言简意赅的指示。两边西装革履的检察官和律师在庭上随意走动,轮流辩论,针锋相对,寸土必争,随时反戈一击,欲置对方于死地。这一场景让人仿佛置身于惯常所见的好来坞影片所展示的法庭庭审之中。然而,台下的观众却是地地道道的中国律师。

  这是中国律师杂志社与美国纽约大学于2004年11月1日至2日在广州联合主办的“中美刑事辩护律师培训观摩会”的典型场景。与以往理论研讨会及各种培训课不同的是,这次培训观摩会见不到传统的专家讲大课、老师念报告的方式,完全是原汁原味的美国式的案例教学风格,三位美国专家干的全是老本行,以一个虚拟的抢劫案为例展示原版的美国庭审。作为观众的100余位中国律师们所需要作的就是两件事??用眼睛去看和带着大脑来提问。这一切让当惯了培训专家角色的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深有感触:“两天的美式教学对庭审的过程描述得非常具体、详细,体现了美方专家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深刻理念,这些技能在现有的教科书上无法学到。相比之下,国内培训的方式、内容应该改进,律师最需要的是实际的操作经验而非书本知识。然而,一次开先河的培训对于10万之众的中国律师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拓展这样的培训,让更多的律师接受这种培训。所以,这次培训观摩会的结果不在其本身,而是具有长远的意义,这种意义需要在座的中国同行们去推而广之。”

  我国地方律协最年轻的会长、广东省律协会长薛云华则对会议选择广州表示了感谢。他说,目前刑辩工作存在着理论和实践上的种种问题,律师刑辩业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难以突破。如果作为律师基本业务的刑事业务不发展,对于整个律师业务的发展都会不利,希望这次会议给刑辩工作带来新的信息和研究方向。

  三位美国专家同属于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

  这次授课的三位专家杰德•.拉科夫(Jed Rakoff)法官、约翰•.W•.莫斯科(John W•.Moscow)检察官、杰克•.利特曼(Jack Litman)律师虽然分属不同的法律职业,在培训中也各自扮演本职角色,但我们不难从他们的简历中找到共同的东西:

  拉科夫法官自1996年3月起担任纽约南区法院法官。他是文学士、牛津大学哲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70年代是纽约南区负责商业与证券期诈的首席公诉律师,从1980年至1996年担任法官前,他先后是美国两家律师事务所负责诉讼的合伙人。他是哥伦比亚法学院客座教授、美国刑事律师协会成员,并曾担任过纽约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委员会主席。

  莫斯科检察官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纽约地区检察官办公室高级雇员,纽约地区检察院在财政部的银行机密法案专家咨询组的代表。曾作为专家辩护律师任职于第一司法部培训委员会,还在纽约州的各种律师联合会,如刑事辩护、律师职业责任、律师和法官职业道德等委员会工作过。他领导并参与了许多大案要案的调查和起诉,包括太科(TYCO lnternational)欺诈案和安然(Enron)欺诈案等。

  利特曼律师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巴黎大学法学院硕士。作为兼职教授,至今已在纽约大学法学院执教23年,教授比较刑事诉讼法。他曾经担任过助理检察官、纽约州刑事辩护律师协会会长和纽约州刑事律师协会会长。曾被纽约州律师协会授予“杰出执业”奖。现担任全美刑事辩护律师协会董事会成员,有着3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擅长为极复杂的谋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和为白领犯罪嫌疑人辩护。

  三位专家都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名字都以字母J开头,都有着在法律领域尤其是刑事业务领域丰富而辉煌的履历。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在这个共同体内,各种法律职业相辅相成,求同存异,共生共荣,交相辉映。在这个共同体内,各种职业角色转换自如,除法官角色更为尊崇任职资格更为严格外,并没有天然的鸿沟壁垒。这一切,正是中国法律界期待已久并积极谋取的。

  知识可以获取 成长尚待过程

  三位美国专家的领队,会议美方主办单位纽约大学教授杰罗姆•.柯恩是一个十足的中国通,能够讲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他在盛赞三位专家在两天的授课中表现得就像中国的“劳动模范”的同时,也表示如果听课的中国律师对本次培训观摩不满意可以起诉他本人。为此,中方主办者刘桂明打趣地说:“律师是一个不断寻找答案的职业,以师傅传授的本领去起诉师傅是学生最好的毕业作品。如果柯恩教授遭到起诉,根据美国律师不能在中国出庭的中国法律规定,会有中国的一流律师田文昌为他辩护。不过,从两天三位专家紧张辛苦的授课中,从观众的美丽的笑脸上,我们知道,田文昌律师无法履职了。为此,我们感谢年轻而富有魅力的柯恩教授;感谢温文尔雅、指挥若定、调度有方的拉科夫法官,极具进攻本色;感谢准备随时置对方于死地的莫斯科检察官,感谢声音宏亮而动听、善于利用自己职业特色随时准备反击的利特曼律师;感谢为中美法律交流架起桥梁的纽约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我的大学同窗虞平和两天来用语言架起我们交往桥梁的耶鲁大学法学院郭海妮博士;同时,还要感谢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建广、蔡彦敏教授,他们不仅坚持听了两天课,还带来了几十名学生,他们是中国法律未来的希望。”

  自称为“对中国、对中国法律、对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有兴趣”的柯恩教授,第一次来中国时,许多年轻的中国律师刚刚出生。他是美国著名外交智库外交协会高级研究员、宝维斯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是美国乃至西方研究中国法律的先驱。他曾经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创建了美国第一个研究中国的东亚法律研究中心。早在60年代,他即开始研究中国的法律。1968年,他撰写了西方关于中国刑事法律程序的第一本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程序:1949?1963》。该书被美国作为研究中国刑事法律的经典著作。除学术兴趣外,他还积极参与中国的法律实践。早在80年代初就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在中美和香港等地从事律师业务,还是最早的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的外籍仲裁员之一,曾经受聘于四川省政府法律顾问。

  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缺、尽善尽美的法律制度。就像市场经济不是药到病除、包治百病而又绝无副作用的灵丹妙药一样,美国的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也不是通向人间天堂的康庄大道,只是防止社会陷入专制腐败的人间地狱的防火墙而已。所以,柯恩教授指出:“我们不是说服,而是介绍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凭借美国的制度,使中国的律师反思借鉴本国刑诉制度的优缺点。美国的保释、辩诉交易、证人出庭、刑事证据、刑辩律师主动的创造性的工作等方面颇值研究。希望中国律师有机会继续研究欧洲的、东方其他国家的法律系统。

  拉科夫法官代表控辩三位专家总结发言说:“法官总是把最后发言的机会握在自己手里。我们三位都是第一次来到中国,来到广州。广州有中国最好吃的东西,还有优秀的律师。中国在各个方面表现出来的活力与精力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世纪是美国的世纪,21世纪将会是中国的世纪。但是不要忘记,历史上有不少的强国,其历史纪录负面的记载要多于正面的,而影响历史纪录的会有其国家司法制度。通过与你们的交流,通过你们所表现出来的内心对于社会公益、司法公正的坚定信念;我确信,通过你们的理想主义与努力工作,中国的司法制度在保持正义方面将走在世界的前列。”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沃克首席法官曾经指出,美国刑事制度的真义在于试图达到一种既能够维持社会秩序的同时又尊重刑事被告的宪法权力的平衡。美国法律给人的印象是,罪犯的人权,好像比受害人的人权更重要;保持坏人,好像比保持好人还要优先;针对警方的清规戒律,好象比打击罪犯的法律还要多。在这次会议上,一位年轻的律师、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的陈辉律师也挺身发言,建议美国在打击犯罪和沉默权方面借鉴汲取中国的经验。美国专家微笑着答复说,这看来需要我们美国修改宪法了。

  值得告知大家的是,与会的地地道道、聚精会神、踊跃提问的律师,都是中国律师杂志社协办单位的骨干律师和广东在刑事业务领域富有经验的律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与会者,更是见证者。见证中美法律的交流,见证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与繁荣。

  知识可以获得,学问可以占有,然而成长----每一个公民的成长、法律职业得的成长、法律制度的成长、社会的成长都尚待过程。“9•.11”之后,美国的刑事制度由于受到国际恐怖主义的挑战正受到重新审视。在每一个法治国家,这种公开的审视与法律改革是一个自然的渐进发展的过程。中国也正在进行同样的改革。

  正如会议的策划者和主持人、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恰到好处地画龙点睛:中国律师刑事辩护新的理念将从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广州开始,明天的希望从今天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中美刑事辩护律师培训观摩会虽比不上毛泽东当年在广州开办的农民运动讲习所,孙中山当年在广州创办的黄埔军校那样伟大,但其所起的风向标的作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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