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侵权谈版权的保护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8: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网络侵权,是一种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侵权盗版行为。它具有高科技、跨地域、取证困难、隐蔽性强等特点。因此在网上出现了大量侵犯软件、电影、音像制品、MP3等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权的案件。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查处55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盗版制品等案件,严厉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另外,配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查处行政案件126起,接受相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18起,主动发现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47起。根据上述的资料可以看到,网络侵权正有逐步蔓延的趋势,如何有效控制网络侵权是今后相关部门的一个难题,我认为控制网络侵权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一、严肃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根据侵权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有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站未经登记或备案,不按照有关规定记录或者保存有关信息、拒绝管理部门查询有关登记或备案信息,对这类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严肃的处理。

  二、加大对经营性网站登记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工作的力度。对未经登记或者备案的网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登记或者备案的网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网站和经版权部门认定专门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网站,一律依法关闭和取缔。

  三、加大技术、经营方面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对生产、销售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的行为,查处网络游戏“外挂”盗用游戏源代码、私自架设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的行为,查处未经批准的以互联网技术支持的非法出版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查处利用网络发布经营信息,并通过邮寄、现场交易等方式经营侵权盗版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实行行业自律,加强互联网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鼓励、支持相关网络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的宣传引导工作,从严规范网络接入服务、网络服务器主机托管业务机构、网站、网吧等的设立标准和从业标准,提高网络服务行业从业水平。从行业自律和网络接入服务的基础工作抓起,建立规范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严格对经营主机托管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管。由于互联网的无地域性,故很多主机托管单位对委托人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应资质也不作核实。有的甚至连委托人的面也没有见过,只要收到银行汇款,就提供相应服务,而一旦这些网站因侵权被查处时,其又以自己只是为他人提供主机托管业务,并没有实际运营这些网站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杨永华,中文和法律双学历,江苏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主任,白下区政协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风监督员。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办理过数百件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近期担任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诉讼代理人。近年来带领所内律师致力于中小型企业(公司)的法律服务,并形成该所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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