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要探讨刑法对史进鲁达区别适用的原因,还必须了解另一个因素。一般的命案民不告,官不理。鲁达负罪逃逸,被追逼得四处乱躲,官府的通缉令发到了几百公里之外的地方。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大陆,国民党的将军级人物尚可利用出家逃脱被追捕一劫,社会控制并非如此严密的古代,可见要想活命,绝不只当和尚一途。官家对鲁达的疯狂追捕由此不难想象。鲁达不会不知道:没酒没媳妇那还能叫生活吗?(德国谚语:Keine Frau kein Wein,ist das ein Leben ?)可见出家,是其走投无路的选择、不是办法的办法。再来看郑屠。从顾客、行人和左邻右舍观鲁郑殴斗的态度(“哪个敢向前来劝”),以及事后主动报案(“老小邻人迳来州衙告状”)可以看出,郑屠一家的群众关系尚不算坏,远强过被青面兽杨志手刃于街头的泼皮牛二,否则众乡亲难免幸灾乐祸、拍手称快。官府不得不“严格地依法办事”可能与社会压力,更可能与被害人家属的促迫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