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律师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服务职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5: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是维护民主与法制、公平与正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应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农村民主管理

  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管理民主必须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要使这些制度完善和落实,就需要律师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我国通过20年系统地,卓有成效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普法应该有极强的针对性。当前应突出几个重点:一是围绕自主管理,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自治条例》,真正使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问题自己理,促进管理民主;二是围绕乡风文明,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使乡规民约既合法又有效,农民群众看得清,读得懂,记得牢,守得住;三是围绕村容整洁,大力宣传《土地法》、《规划法》、《电力法》、《森林法》、《公路法》等,使农村基础建设依法进行,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障,实惠看得清楚。同时,普法必须创新方法,改变过去“书一本、课一堂、横幅标语贴满墙,学与不学一个样”的形式主义做法,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分类实施。必须党员、村干部是重中之重,居住在农村的退休干职工不容忽视,对户主普法力争户户俱到。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把老师教学生的方法变为学生问老师,把照本宣科的方法变为灵活运用。要注意把握农时闲忙,按照忙时稀、闲时密的原则,稀密结合,有序推进,使普法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构筑新的防范体系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使农民群众对挫农、伤农、害农的事情能够看得清,认得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当好法律顾问参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当前,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收入有新的明显增加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即: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广辟农民增收渠道。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和运用以及转租、转包合法化,农村产生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经济组织,产生了在现代工业哺育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当好农村新兴经济组织和新兴农民的法律顾问就成为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的重要载体。一要帮助这些组织制定一套体系完整、操作便利、责任明确的规章制度,奠定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二要对这些组织的业务骨干有针对性地、系统地进行法律培训,为聘用单位培养法律人才,使其在生产管理、对外交流、购置农资、推销产品中有力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要帮助这些组织认真审查各类法律文书,特别是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等主要合同,力争在源头上堵塞坑农害农时间发生,并积极主动地利用非诉讼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积极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提速和中国社会的快速变迁,在耕地资源紧缺、人地关系紧张的国情面前,减少农民,转移农村劳动力,农户兼并,政府扶持农业等,就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来,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出让金成为城市建设最重要的财政外可使用资金来源,各种开发区、工业区、大学城的不断扩张和大规模圈地,使失地农民由失土走向失业。另外,由于征地撤村,村社合并,村落并入城市等原因,使原有传统村落社会网络被打破,使很多农民进入城市但难以融入城市,在生活和心理上陷入困境,农民工,失地农民和村落终结是城乡关系的连接点,也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热点。“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是维持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力量,积极调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促进新农村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律师责无旁贷。
律师必须在深刻把握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深入开展“律师义务当顾问,百村千户建和谐”的主题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化“三农”服务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提高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勤钻细研,切实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做到自己心中有数。一个不懂得法律、政策的人要保护他人的利益肯定是一句空话,律师必须利用职业优势,在法律、政策许可下尽最大努力和可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法制和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自己觉悟起来,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坚持正义,积极维权,促进城乡关系的和谐。当农民工,失地农民和村落终结发生了害农、损农时间的时候,律师要不畏权势,积极有效地为农民伸张正义,切实维护其基本权利。此外,律师要积极关注涉农矛盾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掌握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动权,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利用执业优势,取得委托人的理解和支持,化解新三农矛盾,促进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杜保金,河南天然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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