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馆:人文传统与职业教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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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会馆加强了法律职业内部的关系,但是我们却很少听说英国的法律界那种靠熟人关系而歪曲司法判决的事情。

  英国人培养法律人才独树一帜。律师会馆是古老的英格兰独具特色的机构,源源不断地为英国这个国家输送着法律人才。但是律师会馆的另一面国内却很少有人提及,那就是它也是英国文人的聚集地,它常常和贺加斯、约翰逊、培根、雷恩、狄更生等伟大的名字联系到一起。

  法律职业者的独特地位与职业特色构成了英国法的主要特征。英国的法律职业的形成离不开律师会馆,它拥有授予英格兰律师资格的垄断权。14世纪,追随法官们学习法律的学生或者法院的从业者,随着王室法院的固定也固定下来,住到了附近的小客栈或者小旅馆。律师会馆就起源于这些小客栈。当时,伦敦出现了4所主要的律师会馆:格雷会馆、林肯会馆、内殿会馆和中殿会馆。还有一些小律师会馆几乎同时出现,它们的结构很相似,目标一致。这些会馆带有明显的英格兰色彩,它自己发展出一套独特的英国学院制度。实际上,律师会馆既是律师学院,也是职业行会。延传至今的4所律师会馆被认为是伦敦古老的法律行会的代表,并且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行会。






  律师会馆主要进行口头和实践教学,它采取一种学徒式的教学模式。律师会馆的教师通常是资深法律人,学生通过向他们学习案例讲解与模拟审判而习得法律。而律师会馆更具有特色的地方则在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同吃、同住。会馆的大厅不仅是就餐的场所,也是这些行会的社会生活和教育体系的中心。学生正是通过就餐通往法律职业之路。

  随着时间的推移,律师会馆逐渐变成一种贵族大学。在那里学习法律的很多人都接受了全面的培养和教育。实际上,在整个文艺复兴时期,律师会馆的人是社会的领袖,那些穿着长袍的绅士颁布法律,还对品味、穿着和艺术发表意见。到十七世纪之时,律师会馆甚至变成了雅学之士的沙龙。莎士比亚的戏剧《第十二夜》曾在这里首演,查尔斯?狄更斯在这里写了《匹克威克外传》、《爱德温?德鲁德》,绘画家和雕刻家威廉?贺加斯为会馆留下了许多精美的绘画……

  就这样,英国的律师会馆不仅是法学院,法律行会,它也浓缩了英国的文化传统。在讨论大学教育时,我们常常会把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对立起来。但在英国,律师会馆的寄宿学院制则是传统的盎格鲁萨克逊的人文主义教育精神的一个代表。寄宿制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人文传统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张力。律师会馆的这种职业教育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通才教育,重视对心灵、智慧、品格的全面培养,它强调某种通识教育之上的法律教育。英国的律师会馆形成了一种重教学、重实践,轻研究、轻理论的特色。令人羡慕不已的是律师会馆里那种师徒关系。学生习得的不仅是从业经验,还有人生指导。这或许是由于从事司法、裁断正义需要的不仅仅是学识,还需要人品。律师会馆加强了法律职业内部的关系,但是我们却很少听说英国的法律界那种靠熟人关系而歪曲司法判决的事情,这不得不说与职业教育背后的人文传统有很大的关系。

  律师会馆的这种传统在今天的英美大学仍然依稀可见。以美国的耶鲁大学为例,所有本科生被分配在12个学院中。每个学院的学生同吃、同住、同学。每个学院有一个住院的院长,叫Master。Master这个词来自于行会里的“师父”,不仅管教学,还要负责徒弟的吃住。美国的许多大学还流传着“午餐沙龙”的传统,即边吃午餐边开讨论会。

  当然这样的教育模式也有其保守和不适应现代发展的一面。它过多地强调经验,而非逻辑。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今天的律师会馆教育逐渐式微,而主要负责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教育则主要是在日益专业化、学科林立的现代大学里完成的。

  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我们的法律教育正面临着挑战,而最大的问题则在于要不要将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的职业教育来对待,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模本,值得认真对待。

  (《律师会馆》塞西尔?黑德勒姆撰写 张芝梅编译 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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