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代理影响性案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1: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文明社会中,许多令人们震撼并为人们深深记忆、难以忘怀的事件被称为影响性事件,这些事件往往反映了社会转型、思想变革时期的重大利益冲突。法制社会将影响性事件中的重大利益冲突导入诉讼轨道,促使人们用理性的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这种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影响性事件中重大利益冲突的案件,称为“影响性诉讼”。

  影响性诉讼在国外有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辛普森杀人案,在国内有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戊戌六君子案、宋教仁被杀案,这些案件除了案情曲折外,无不涉及到思想观念的变革、公民权益的保护、重大制度的创新。在法学理论领域,有人把那些能够在较大范围和一定深度影响立法、司法改革和人们法治观念的诉讼称为影响性诉讼。笔者认为,影响性诉讼是指因涉及不特定多数公民权益而被公众所关切、诱发公众法治意识、促进法制进步的诉讼案件。

  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于贯彻和落实宪政法治精神。影响性诉讼案件因涉及到公民权利,又具有典型性构成了影响性诉讼的基本性质和特征。

  影响性诉讼案件表面上看,无非是一个刑事案件,或者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但是,其之所以称得上具有“影响性”,必然与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有关,深深牵动着关注者的心。人们会问,这个事件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应当有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自己身临其境期望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剥开表面的具体利益,影响性诉讼案件隐藏着人们普遍的根本的长远利益,这些利益追根寻源必然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孙志刚案件涉及到人们的迁徙自由和人身自由,唐小东案件涉及到人们的结社自由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嘉禾拆迁案件涉及到公民的住宅自由和财产所有权,定州土地案件涉及到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民物质保障权,浙江东阳案件涉及到居民的人身健康权和环境保障权,王斌余案件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权、工资保障权,佘祥林案件涉及刑事被告的基本人权,陕北油田案涉及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申诉、控告,批评、建议权等。这类案件具有为社会公众所知、为社会公众关切、强化法治意识和促进法制创新的特点。

  影响性诉讼为社会所关注,情形复杂,作为影响性诉讼的承办律师,不能停留在普通的办案思路上,应当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综合分析各种情形,做好各种预案应急的准备,把握好当事人的情绪,把案件引导到理性和法治的轨道上来。

  中国的法治事业有中国的特点和难点。我国律师承办影响性诉讼案件,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我国国情,通过迂回曲折、反复沟通、耐心诱导的方式贯彻宪政法治精神。从律师代理影响性诉讼案件的实践看,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全面收集资料、了解基本案情。影响性诉讼源自于影响性事件的发生,案情复杂。各大新闻媒体报道的角度、广度和深度都不一样,甚至还有立场、观点的截然差别。实践涉及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和立场不一,各自反映的情况和主张也南辕北辙。准备参与影响性诉讼的律师,一定要全面收集、阅读和研究公开的各种资料,最好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事件的经过、原因、背景和实质。切忌偏听偏信、先入为主,不能为一方的说法和利益而一叶障目。

  (二)审慎讨论,逐级汇报。承办律师基本了解案情、确定或者已经承接该影响性诉讼案件后,应当与同事、同行交流案情,召开事务所案件分析会,分析案件情况,讨论办案策略。必要时,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汇报,根据合伙人意见确定是否向律师协会秘书处、主管会长、司法局汇报。一般情况下,律师的主管部门和自律部门对某个典型案件掌握情况的渠道要比律师多,了解的信息更迅速、更具体、更真实,通过汇报交流反馈情况是必要的,有益的,对于办好影响性诉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尤其是对处理具有政治敏感性的案件更是如此。就律师执业来说,律师可以依法办案,通过运用法律解决法律问题,超此范围的政治问题如何解决,一般来说,律师无能为力,也不是律师的工作职责。

  (三)珍惜并谨慎与各大媒体合作。新闻媒体是“第四种权利”,是宪政法治进步的火车头和推动器。我们应当欢迎、鼓励、促进各大媒体为人类法制进步事业积极共同努力。在影响性诉讼案件中,新闻媒体可以传递公民意识和法治要求,传达案件信息让人们了解真相,形成舆论氛围引导案件依法处理。没有媒体的参与,法制进步的速度是有限的,甚至在某些时候寸步难行。但是,有一些媒体和部分新闻工作人员报道的内容和写的文章与事实有一定的出入,有的是因为表达方式的置换,有的是因为自身认识的不足,有的是因为观点和立场的驱使,有的是因为利益和目的的要求,尤其是国际媒体更加复杂,某些国外记者的偏差、偏见、偏好往往使采访对象处于被动和尴尬。所以,律师要珍惜并谨慎与媒体的合作。我们也希望各大媒体能够在推动法制进步的同时,也保护好推动法制进步的律师。

  (四)召开专家论证会。影响性诉讼为社会所关注,为舆论所包围,涉及到法制建设的深层次问题,需要理论的解析和支持。为此,每一个影响性诉讼案件,在处理的前后都有必要召开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进行分析和论证,剖析法制深层次问题,寻求法治解决方式,评判诉讼的结果和是非,让影响性诉讼接受公众、舆论、媒体、专家的监督。

  (五)严格依照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办案。影响性案件影响大,牵涉各方主体的利益和尊严。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利益相对方的阻扰在所难免,甚至会受到意外的迫害。律师承办影响性诉讼案件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而律师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是依照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办案。(文章出自2006年《中国律师》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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