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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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工作座谈会


  为总结、交流律师参政议政、维护稳定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律师参政议政、维护稳定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四川省司法厅于新近召开全省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维护稳定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宗源、省政协副主席王恒丰、省政协社法委主任曹世维、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赵肖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陈智伦、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彦、省司法厅厅长方光兴、副厅长张晓勇、扎柯等领导和省、市、县三级140多名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工作突出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代表及省司法厅办公室、律师工作处、省律协秘书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张晓勇副厅长主持,张宗源等领导同志作了重要讲话。25名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绵阳市司法局,德阳、眉山市律师协会作了大会发言和书面交流,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律师行业参政议政、维护稳定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出了富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大会还发表了《倡议书》(附后)。摘要如下:

  张宗源(四川省人大副主任)

  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法治社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要坚持法律至上、民权至重、宪法至尊、民主为本。律师作为法律的宣传者、维护者、实施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一是要成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在人大政协的会议上,运用法律专长和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的优势,建言献策,反映民意,积极参政议政;在司法活动中,通过依法辩护和代理,有效地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政务活动中,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法律事务,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广大律师要坚定信心,牢记使命。二是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律师要通过专业服务满足社会主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帮助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协调处理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化、规范化。三是要为社会政治稳定贡献心力。目前我们国家已进入“盛世”,但要将“盛世”发展为“太平盛世”,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特别是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后的一段时期是社会矛盾易激化,易出现反复的时期,今后五年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还很重。广大律师要以维护稳定为己任,运用法律专长和职业优势,积极参与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四是要为社会公平正义仗义执言。社会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稳定。“十一五”规划从偏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和社会公平。律师行业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服务的,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要尽可能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减免费服务,让所有群众都平等地享受到公平正义。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利用参政议政优势,反映民意,通过有效途径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王恒丰(四川省政协副主席)

  提三点希望:一是律师政协委员要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律师具有良好的口才,娴熟的法律知识,又具有广泛接触人民群众的优势,是重要的政治资源。律师政协委员要发挥好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桥梁,要为全省社会经济建设多建言献策。这既是律师政协委员的义务,也是权利和责任。二是律师政协委员要胸怀全局,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献计出力。律师政协委员要认真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关注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要用好法律武器,调整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作好平衡利益、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要转变履行职能的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律师政协委员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以德为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多学习、多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交流,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使所提的议案和建议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使实施的民主监督更具针对性、时效性。

  方光兴(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成为“五个模范”,即:坚持信念的模范,精通法律的模范、维护正义的模范、恪守诚信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同时,他表示省司法厅将虚心接受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希望大家多给司法行政和律师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施杰(四川省九届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过多年的实践,尤其是担任省政协委员后,我越来越认识到只有解除律师心中的“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法制环境下律师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是不能实现的空话”的思想禁锢,更新律师的政治观念,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律师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为此,我们经常组织律师学习、交流,使律师逐步意识到律师与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和政治的紧密关系决定了律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也是律师的社会职责。在不断激发律师参政议政热情的同时,我们更注重为律师参政议政搭建平台、拓展渠道,使律师真正步入参政议政的坦途。
樊斌(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所建所以来,始终坚持将执业活动、事务所发展及律师个人的发展置于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政治大局之中,紧紧围绕国内、省内的社会和谐和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对于一些社会性问题,以心系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敏锐的观察能力,主动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我所顾培东律师于2004年11月向省委政法委提出的《重视并发挥律师在解决群体性纠纷的作用》书面建议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实例。顾培东律师在此项建议中,结合当前党委和政府所关心的问题,深刻分析了群体性纠纷的成因和现状,对律师有组织地参与解决群体性纠纷提出了可操作性具体意见。对于顾培东律师的此项建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欧泽高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对该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向省有关部门提出了将该建议落到实处的指示。省司法厅领导对该建议也十分重视,两次开会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律师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落实好欧泽高书记的重要批示,以顾培东律师的建议为基础,结合专题会议研究的成果,认真制定出律师参与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方案。随后,省司法厅参照这个建议,制定了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十条措施。2005年,顾培东律师接受了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的重大课题《我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撰写了4万多字的研究报告。

  张静(第十届人大代表、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应该处理好开展律师业务与参政议政之间的关系与冲突,并明确自己的价值取向,注意避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处理好追求个人经济利益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应当看到,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律师行业是一个重要的不容忽视的政治资源。律师应该牢记,要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首先应做到“有为才能有位”。

  马波(四川省南充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央领导同志在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指出:“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作人大代表更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当选人大代表的时间不长,缺乏参政议政的经验和能力,但我坚持人大代表为人民这一宗旨,讲真话、干实事,名副其实当代表。当然,我之所以能讲真话,是因为我无官一身轻,无私者无畏,无欲则刚。今天我是人大代表,我就尽一个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职责。明天如果不是人大代表了,作为一个律师,照常可以为社会的公平和谐仗义执言,为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刘守民(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不仅是法律专业人士,作为一个整体,又聚焦了大量精英人才;同时,律师不具备任何官方身份,更贴近百姓和生活;且长期以来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处理“疑难杂症”的经验,是人大、政协甚至党委政府不可多得的资源宝库。律师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应该而且能够在参政议政乃至各项决策中发挥作用。因此,党委和人大应切实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增大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在人大、政协中的名额。

  陈世铭(成都市蒲江县第七届政协常委、四川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参政议政能充分发挥律师特有的法律专长和广泛深入接触社会的优势,以个案的专业服务为基础,提炼、升华到政治层面上,为国家和相应行政区域民众服务。超越律师常年专业服务工作中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宗旨的工作要求,从具体、琐细的个案提升到公共事务论证,从传统意义上匡扶正义的法律使命延伸到“天下为公”的政治使命。这是更高层面上宣传、展现律师法律、政治等综合素质,提升律师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的良好平台,同时能更好体现律师高境界的社会价值。“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穷者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律师这个群体在庞大的社会体系中应是一个相对的精英群体,应当义不容辞地履行这一时代赋予我们的社会职责、政治使命。我们应当契合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民主政治、政治文明的推进,发挥专业、社会优势,为国家政治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建言献策。

  魏建平(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四川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担任两级人大代表期间,由于本人是律师出身的代表,往往要参与涉及法律性问题的工作,发挥专业特长。

  在省人大征求代表对宪法草案意见、特权法草案修改意见、四川省拆迁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座谈会上,我提出了国家保护私有权利、公共利益的定义、拆迁补偿标准的提高与确定、法律行为事前公证等建议,力图促使立法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张利锋(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担任人大代表,在代表中的比率是极其少数、个别的社会上对律师的议论,尤其是不良评价较多,作为人大代表的律师应当利用这一难得的机会宣扬律师,纠正社会上对律师的不良评价,树立良好的律师职业形象,让各级领导、人大代表、群众了解律师、理解律师、支持律师工作。

  李文学(四川省第九届政协委员、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了改变律师会见难的状况,2003年元月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我提交了《维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的第766号提案,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提案转送省公安厅处理。2003年3月26日,该厅向提案人复函称提案中反映某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须知》公示牌上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和某区看守所故意拖延安排律师会见“情况属实,已经整改”,并赞同提案中“制定全省统一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实施细则”的建议。收到此复函后,我进行了多次复查、暗访,发现改观不大。2003年7月25日我又写出了《对第76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具体意见》寄交省公安厅和省政协提案委,希望能正确对待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2003年9月25日,省公安厅第2次作出复函《对第766号提案二次办理情况的报告》,表示立即改进。政协委员的监督,促进了公安机关的转变。

  刘先赋(四川省第九届政协委员、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增强民力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但有个渐进过程,期间特别要统筹兼顾好能力强群体和能力弱群体的利益,改革中得益较多群体和得益较少群体的利益。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开放四川。对此,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一名在改革中得益较多的律师,关爱能力弱、得益少的群体,为他们作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奉献一片爱心,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有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冯家辉(四川省第九届政协委员、四川世纪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律师这一社会角色和所具备的维权能力,也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体希望通过找律师委员、律师代表反映情况,以求解决问题,但也出现了对这部分律师职责的不理解和行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权力的不理性扩大化,定位出现偏差,并不适当地以代表、委员的身份走进具体事务的处理过程中,造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权职能错位。因此,我的观点是,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程序和实体的问题一定要分清,为民请命要严谨,对社会生活矛盾的诠释要用法律的思维。

  彭健(乐山市第五届政协委员、峨眉山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国家确立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政治民主的今天,律师绝不仅仅是一种服务,一种谋生手段,他应当具有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心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关注并研究政治,在社会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政治作用。

  朱先友(威运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历普遍较高,不仅是熟悉法律的专门人才,而且覆盖了文、理、工、农、医等专业知识。律师长期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帮助,能够深刻理解社会大众的疾苦和呼声,具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行业的代表无法比拟的。虽然大量的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进程相当漫长,本人愿为此鼓与呼。

  刘枞(西昌市政协委员、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深切地感受到律师是一个神圣而高尚的职业,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力量,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为社会做很多有益的事情,社会的发展进步给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律师在执业中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帮助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要为建设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开放四川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郭红伟(自贡市人大代表、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10余年的执业生涯使我坚定了信念:作为人大代表、律师,积极参政议政是我们的职责。不管是对当事人、对社会、对政府,只要你能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维护,相互之间的和谐关系就能建立、维持,和谐社会的基础就能逐步建立、巩固。

  邱波(达州市第二届政协委员、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在感到无尚光荣的同时,更深感肩头责任重大。在本职工作中,我始终注重自己的言行,向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群体伸出真诚、友爱之手,用拳拳之心回报社会对我的关爱,切实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而贡献绵薄之力。我深知自己在社会活动中每说的一句话,每做的一件事,包括每提出的一件提案,都会毫无疑问地被社会予以关注和掂量。因此,力争自己无半点闪失,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应有更高的要求,这的确是一种无形的压力,自己能清楚明白地感到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律师的整体形象,自己别无选择必须认真面对。

  黄家成(宜宾市政协常委、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顾1995年参加九三学社,1997年开始担任宜宾市政协常委和其他各项社会工作,本人的体会是,作为民主党派成员的政协委员,必须在思想上确立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境界。才能在履行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中和其他社会性工作中把握好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做到有为,有位,才能对社会有所奉献,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

  杜智勇(遂宁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我作为遂宁市船山区第一届人大代表和遂宁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自己律师和无党派人士的身份,深入社会各阶层,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切实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李钢(雅安市第一届政协委员、四川天责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于2000年当选雅安市政协一届委员会委员。运用这个平台,我积极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以政协委员和执业律师的双重身份,积极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献计献策。在市政协历次全会上,我的许多提案被市委、市政府采纳,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其他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2002年3月,我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取消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提案,被市政协领导评价为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并采纳,并在2004年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联合举办的首次优秀提案表彰会上获奖。我提交的《关于保障投资环境案》、《关于提升外来企业家地位案》、《关于加强人大司法监督》等提案都为改善雅安法制环境,推进雅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我受市委的委托,担任《乡镇合并的利弊与其对策》调研课题组长,为完成该课题,尽管自身工作繁忙,仍能正确处理好自身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关系,高质量完成了调研任务。

  何文林(平昌县政协委员、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年来,我共参与社会调查8次,涉及对象165人次,收集各方面意见30条,撰写调查报告5篇,递交提议案12件,被采纳10件。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体制改革和外出务工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保护问题。提出方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之一。写好提案不仅是政协委员职能的基本要求,而且是议政能力和议政成效的体现。为此,我在广字上下功夫,拓展提案视野;在深字上下功夫,提高提案质量;在新字上下功夫,优化提案效果。《重点项目应当有律师参与审查》提案引起了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列入了党政工作日程,同时被评为优秀提案。

  李晓明(攀枝花市东区人大代表、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议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由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安排辖区内的单位和社会区居民与人大代表座谈,人大代表应了解社情民情,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将社会热点问题反馈于政府部门,才能使建设和谐社会的倡导变成现实。律师中的人大代表现在还比较偏少,而律师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又比较了解社会各方情况,建议在人大代表中多给律师几个席位,让律师行业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多献计献策。

  何锡芳(广元市第五届政协委员、旺苍县第七届政协常委、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参政议政是针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的一项政治活动。为了发挥参政议政职能,我平常收集素材,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把群众呼声撰写成提案、建议案,提交给政协全委会或常务委员会。三年来,我先后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议、关于旺苍煤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建议、关于清理整顿乡镇无证小煤窑的建议、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建议、关于政府尽快建立法律援助经费捐助制度的呼吁、关于建立农民的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议、关于发展我市民营经济的建议等提案。提案反映的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多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罗良宗(资阳市人大代表、四川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直言献策是关键。要充分利用会议发言反映社情民意,达到参政议政的目的。我的体会是:人大代表发言一定是善意的,要情真意切,不带有任何私心和偏见,真正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看问题一定要全面客观,提出的问题一定要准确真实;提建议说问题一定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实事求是;既要提出问题,又要献出良策。律师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所占的比例并不算小。但是,其分布是不均匀的,有的县、市、区或市州可能没有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这些地方,建议有关部门适当考虑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

  邓光全(邻水县政协常委、四川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过做好本职业务参政议政。我从事律师职业20余年和领导律师事务所以来,个人单独办结各类案件近800件,其中民事案件近500件,刑事辩护近200余件,非诉讼代理100余件,近年来,还办理法律援助案11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在具体执业中,依法办结了一批难案、疑案、冤案,深受群众好评。如依法为川师院两名学生涉嫌抢劫辩冤,使其出樊笼重返川师校园;依法为一盗窃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使疑罪少年得到释放;依法为一故意杀人嫌疑人辩护,使其无罪释放等等。律师工作的实绩是律师参政议政的基础,是律师参政议政成效的充分展示,从而使律师的意见、建议更有分量,更有人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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