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国际竞争并不能构成加强我国律师职业商业化的依据。比如,美国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社会,任何取得律师资格的人都可以在美国做律师,全世界任何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到美国自由设立自己的分所,尽管美国律师自始至终面临着全球化的竞争,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美国并非完全由大所一统天下。美国律师事务所如果按大中小划分,单独开业和几人合伙的占绝大多数,至少有30万家,人们称小型律师所为“精品律师小店”,英文是“Boutigue Law Firm”,律师小店的盛行,与美国强调律师个体的作用直接相关,与美国人崇尚个性自由也有关联。1970年的时候,有100名律师的所在美国就算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