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业的困惑与焦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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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变革的年代。中国正在承受着社会转型的阵痛,他试图在全球一体的进程中崛起,并为此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跋涉。所有的行业都能感受到这是一次艰难的旅程,律师业也不会例外。





  
  社会转型造就了中国法务市场的繁荣,也促进了律师行业的早熟。这种早熟是瞬间而至的,是还没来得及思考就已经匆忙长大的典型。虽然不是僵硬的庞然大物,却也无法回转自如、明理识途。自清季以降,我们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变革实验,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宗教传统的世俗国家,人们很难理解最初以宗教起源的律师制度,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义务,也就当然缺乏对律师职业传统的理解。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对于在理论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却急速扩张的中国律师业来说,他们普遍表现出一种焦虑和一种困惑。在这次与各地律师协会会长的座谈中,我们真切地感觉到这些中国律师行业的领袖们所呈现出来的这种状态。这种困惑和焦虑不是“顾瞻周道,中心吊兮”式的迷惘与悲悯,也不是“走过来走过去没有根据地”式的茫然与莽撞,更不是“我是谁,我们来自哪,要到哪里去”式的终极追问,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触手可及的,对于自身位置的困惑和自我表达的焦虑。

  困惑来源于对律师身份的确认。律师究竟应当是商人还是圣人?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止一位会长提出社会对律师定位的误解,他们强调律师的商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首要特征,要求社会理解律师的高成本和高收入。但是事情不是如此的简单,就像亚里斯多德说的那样,任何事物都要防止“过火”和“不及”,在商人和圣人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鸿沟天堑。所谓社会对律师的误解,更多的是对于法律价值的误读和商业制度的误判。马克思说过,法律是有产阶级的事业。在商业社会,律师是天生的中产阶层。当他们用自己以高额成本换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身份,为其他财富可以与之相比的中产阶层提供服务、达成交易之时,是财富在同一阶层内的流动,是社会分工的结果,是效率的体现,是正当的。但是,当律师收取了地位低微生活拮据的普通民众阶层的金钱的时候,正当性的问题就凸显出来。这个时候,法律和商业的价值就需要从另一个方面进行考量。律师也就不仅仅是作为法律产品的交易一方,而应当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目标。有学者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是输出正义与公平,输出的过程必须借助一定的手段,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依赖成本”,法律在依赖成本的时候又必须做些正义公平的事情,实现正义是获取金钱的前提。所以,我们一向认为律师行业是一个承载了商业和道德双重目标的职业共同体,把任何一方面夸大都是不全面的,都有可能导致行业形象的崩溃。

  焦虑来源于对律师向社会表达的迫切。很多律师清晰地认识到近年来律师形象的下滑,却又沾沾自喜尚没有跌落到美国律师那种不堪的地步。但是如果不及时改善,面对讼棍文化泛滥,职业传统缺失以及法律商业主义的过早到来,谁又能保证若干年后中国律师不和美国同行同病相怜呢?因此,他们急切地希望向社会作出表达,试图扭转公众对律师的看法。美国法学家M?阿西莫夫就曾表示过这样的意思,他认为美国的媒体在不公正地对待律师,他建议中国的律师要未雨绸缪,在行业形象坍塌之前就要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要让公众知道律师在干些什么,要学会讲述好的故事。因此,如何选择表达策略就成了关键问题----对律师无原则的歌功颂德和不加选择的报道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的传播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描绘一个行业要符合这个行业的职业特征和职业逻辑,律师展示自我也要遵循这个原理,要从律师的职业行为的角度描述,刻画出这一职业群体的精神内核和精神特质,揭示出律师守望正义的过程和甘苦。

  就像痛苦紧随着欢乐,困惑与焦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会伴随着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的。然而在大多数律师还在为律师业的规模、利润等实际问题废寝忘食的时候,一些年轻的律师已经在考虑律师行业的文化建设这样如此务虚的问题。毋庸质疑的是,这是一条解决困惑和焦虑的漫漫长路,前程坎坷。但是只有经过重重困难的磨砺,面对中国法务市场更为宏大、更为激荡的前景,才能成为赫尔岑所说的“未来风暴年轻的舵手”。我们愿意寄希望于此,为年轻的中国律师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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