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艳照”的法律后果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1: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成为媒体报导的猛料和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这里所说的“艳照”,其实有些是法律所称的淫秽图片(照片)。 根据法律规定,淫秽图片传播对象是否公众并不是构成犯罪或违法的要件,熟人之间传播也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无论从防范自身风险的角度,还是从道德的层面,大家不要越过法律的界限,不要加入“艳照”传播者的行列。

  淫秽物品的定义: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传播“艳照”可能的法律后果:

  一、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363条、第364条、第366条、第36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传播“艳照”可能涉及的罪名:

  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达200至500人次以上或传播淫秽图片获利5000至10000元以上,或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图片200件以上或传播的淫秽图片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0000次以上等等,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处罚。

  2、传播淫秽物品罪。

  不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图片400件以上或传播的淫秽图片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0000次以上等等,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处罚。

  二、劳动教养。

  3、《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年满十六周岁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劳动教养。

  三、治安处罚。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党纪处分。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7条: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作者:王克先,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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