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感悟诚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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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本文为2002第六期《中国律师》总编寄语。我站先行发布,请读者先睹为快。诚信对于律师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五月鲜花灿烂,五月绿叶轻舞,五月千山泛青,五月万物生长。

五月,在充溢希望和洒满阳光的背景下,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了,新一届全国律协领导班子产生了,新时期律师工作的任务下达了,新世纪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蓝图绘出了……

然而,在习惯了讴歌和憧憬的季节,我读到了一本叫做《河南人惹谁了》的小册子。在这本书中,我读到了真实而被丑化了的河南人,也读到了少数丑陋多数淳厚善良乃至英雄的河南人。据说,还有一本叫做《解读中原》的书,也是为恢复河南人的名誉而提笔写就的。

坦率地说,作为一个曾在河南工作过一年的非河南人,我还是比较了解河南人的,对河南也有很深的感情。在我的眼里,河南人和其他地方的人一样,有古道热肠、至刚至坚的人,也有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的人。我不相信天下骗子都生在河南,我更不相信河南人都是骗子。众所周知,凡有人群的地方就会存在左中右。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一只坏老鼠,搅坏一锅粥嘛。现在,河南人的形象就是极少数河南人自我毁坏的。

言及于此,我自然而然地想起了我们的律师业,想起了张福森部长在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讲到的“诚信与服务”主题。

何谓诚信,意即诚实信用。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诚实信用即怀有善意,诚实地、公开地和忠实地,没有欺骗或欺诈,没有假装或伪装,没有骗取或追求不合理好处的目的。概言之,即忠实于自己的义务或责任。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术语,是由外国引进的,在民事法律中起确保履行契约义务的作用。但诚信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已有之。据《商君·靳令》记载,“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六虱”。古人所称“诚信”,均指人际关系中的诚实不欺。

应该说,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一直都十分重视“诚信”问题,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示“要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当前,个人和企业的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之一。账款拖欠和失信违约,合同欺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侵蚀了企业经济效益,损害者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交易成本,阻碍了经济正常运行,而且还使社会风气与社会道德面临严重的危机。可以说,现在全面倡导“诚信”、探讨建立有效的诚信机制,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培育良好经济环境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中华民族是一个以诚信为本的民族,况且,诚实守信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作为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应该是最讲诚实信用的。律师服务的特殊性表现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诚信应该是对律师服务的基本内在要求,应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全过程。诚如张福森部长在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闭幕式的讲话所言,“诚信对于律师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律师本身就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必须是诚信的实践者,在维护诚信方面起表率作用”。可以说,诚信事关律师个人的业务发展和服务形象,事关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和整体命运。

然而,现实中却不乏这样不正常的现象:一些律师为了关系案、人情案,采取挖墙角、说坏话、抢案子、给回扣、拼杀价,进而“勾兑”法官、贿赂法官等不正当的手段;而在当事人面前拍胸脯,说大话,打保票,既不诚实,又不讲信用。这种现象尽管是极个别的现象,但却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尼采说:“诚实是一座阶梯,也是达到真理之前的手段之一。”律师依法服务,借法结缘。“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若坚持诚实守信,可以使自己建立个人信用,拓展业务空间,打造品牌,走向成功。否则,则失去客户信任,损害律师形象。有感于当今律师界一些不讲诚信,不思进取的不正常现象,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告诫律师:“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是每况愈下,弄不好,美国律师那种既被人羡慕又被讥讽的形象,就是中国律师的未来。”可见,律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与律师业界整体职业形象生死攸关,紧密相连。少数律师的自毁长城,同样也会使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成就毁于一旦。

言成是诚,人言为信。诚是基础,信为根本。张福森部长在一个美好而重大的时刻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沉重而严肃的主题,这个主题告诉我们,诚信是我们拓展服务领域的基础,是我们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是我们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是我们完善律师整体形象的前提。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固然,诚信还须有制度、规章、法律来保障和落实乃至监督,但更重要的是一种内心的确信、终生的信仰。“依法治国”为上,谁都毫无异议。“以德治国”为本,则往往视而不见,但却更为重要。没有诚信,何谓“德”。“德”即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做律师,还是要先做人。只有先“律己”,才能“律人”。为此,司法部要求在律师行业中大力倡导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相适应的律师职业道德体系。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诚信虽似小善却非小事,若而不为看似小恶实则大恶。所以,不可小看,不可轻视,不可忽略。饱受误解、丑化与歧视的河南人正在反省中坚毅地前行。我们怎么办呢?还是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实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律师做起吧。

《河南人惹谁了》一书中最叫人印像深刻的一句话就是“千万不要相信河南人!”我们不希望有一天会在耳边响起“千万不要相信律师!”的哀叹和怒吼。

那时,可能就没有人站出来为我们律师辩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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