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个谁也离不开的“法制天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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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逢《法制天地》创刊15周年、200期的大好日子,作为《法制天地》的老朋友,我自然忘不了那年长白山笔会上的美丽风景和灿烂关睑,更忘不了多年来从社长、总编到记者、美编给予我的关怀与错爱……此时此刻,我搜索枯肠,竟不知写些什么来表达我的祝贺之心喜悦之情。


  诘屈之余,还是说些律师的话题吧。


  现实中,说起律师这个话题,似乎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说,律师是民主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职业;也有人说,律师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还有人说,律师是“公关讨债公司”;更有人说,律师是“不拿刀枪的强盗,吃了原告吃被告”。那么,律师究竟是干什么的?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说,一提起律师,人们自然会想到“为弱者呐喊,向强权抗衡”的高大形象,自然会想到“无拘无束多自由,谈笑之间黄金来”的潇洒形象,自然会想到“凭三寸不烂之舌而挽狂澜于既倒”的智慧形象,自然会想到“挑战权利,抗衡权力”的民主形象。应当说,这种联想都是合乎律师的固有形象和发展规律,但也不容回避的是,现实中还有趋炎附势的律师,还有唯利是图的律师,还有玩弄法律于股掌间一样的律师,还有名声败坏混同讼棍一样的律师,还有形同摆设毫无作用的律师,还有心如骗子混水摸鱼的律师……


  然而,我们同样不能否认的是,这样的律师还只是极少数,更多的律师始终在用法律的智慧关怀人,用专业的技巧帮助人,他们以点点滴滴的实际行动和兢兢业业的不懈追求,在一言一行中,在一案一讼间,发挥律师的作用,体现律师的形象。我国律师制度与祖国改革开放同步,与神州发展步伐同行。20年来,律师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执业人数发展到11万人,执业机构发展到了1万家,社会作用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社会影响已扩展到社会各个方面……


  在美国有这么一句俏皮话,“美国已经押给律师了”。这句话表明,法律牵涉到美国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法治思想已深深根植于美国人的思维定势之中。美国革命其实就是法律革命,他们的革命不用刀枪,不见鲜血,都在法庭上和议会中,然后把革命的成果写进法律中。所以,有一些律师就这样当了总统、成了议员。然而,现在的美国人对律师是又爱又恨,又喜又忧。联邦大法官杰克逊曾说:“如果商人们有办法废除律师行业的话,他们早就会这样做了,但在废除律师职业之前,他们会给自己找一个最好的律师,因为他们的隐私只能托付给守口如瓶的律师。”可见,律师职业还是没办法没条件废除。于是,有一位美国律师自我调侃说,“在美国,律师的臭名声与好名声一样值钱,如果不是更值钱的话”。


  可以说,只要有民主政治,只要有市场经济,只要还有烧杀抢夺,只要还有不平冤屈,就不能没有律师。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请律师的权利,无论他对你我而言显得如何的十恶不赦。每个人都有权不接受专制的判决,政府部门的人尤其没有权利决定别人的命运,连总统都没有这种权利。律师的工作就是为当事人辩护,绝不允许自己去推测当事人是无辜的还是有罪的。推测,便是裁决,那是法官的事情。


  回到主题,让我们看看律师究竟是干什么。所谓律师,就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制衡政府权力、促进法制完善为使命的法律专业人员。他们受命于危难忧烦之际,效力于是非曲直之间;他们帮助当事人变复杂为简单,化腐朽为神奇;他们致力于法律服务之道,醉心于依法治国之路;他们是法律之师,是文明之师,是正义之师,是律己之师。


  不论平民百姓如何看待律师,不管政府官员如何评价律师,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社会的发展,法制的进步,迫使我们谁都需要律师,谁也离不开律师。


  律师,一个崭新、美丽、实用、有效的“法制天地”。


  15年的《法制天地》,200期的“法制天地”,曾刊载过多少律师感人泪下可歌可泣的故事,曾反映过多少律师仗义执言依法服务的事迹。在这个“法制天地”中,我们看到了老一辈律师迷人的风彩,听到了新一代律师感人的心声。在这方“法制天地”中,我们在了解和感悟警官如何浴血擒获歹徒、检察官如何机智查获贪官、法官如何公正裁断是非之余,我们还知道律师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影响。


  感谢你,《法制天地》!


  感谢你给了中国律师一个展现律师形象,发挥律师作用的空间和天地;感谢你给了广大读者了解和理解中国律师的桥梁和窗口!





补记:

  2001年,本刊与《法制天地》等六家法制刊物同时获得“全国优秀法制期刊”之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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