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工:法律家一元化——日本律师界主张获胜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8: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律家一元化,日本又称“法曹一元”。概括地说,指司法统一考试合格者,必须先从事律师实务,期满10年,经验积累,成绩优异,始准选拔为法官。另外,检察官、法学研究者符合条件也可成为法官。据日本编辑代表我妻荣《新法律学辞典》引证1962年《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设置法》(1964年失效)的表述:这项制度系指“法官是有成为辩护士的资格者,以关于从事法官职务以外的法律职务中任命为原则的制度。”编者指出:在英美,传统的采取这种制度。在日本,法曹一元的主张老早就在在野法曹之间一直强烈地倡导过。调查会的咨询报告:法曹一元的制度如果得以顺利实现,那么在日本是个可取的制度,但是,为了实现这个制度构成其基础的条件而不具备。


  应当说:法官的遴选和任职究竟是采用一元制或多元制,是法律家统一培训或各搞一套,它们之间具有本质差异。正如日本神户大学季卫东教授《世纪之交日本司法改革的述评》(《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所说:“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法律家一元化始终是日本司法改革的‘纲’,其他的内容都是‘目’,并且纲举目张的效果很显著。”


  据我所知,法律家一元化,有如不可能天上掉馅饼,没有日本律师界奋争不懈地坚持努力,那是不可想象的。早在1967年5月,日本辩护士联合会发表《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意见书批判》,针对“在朝法曹”的保守倾向进行抨击。要求行会主义的法院实行门户开放。审判过程向市民社会开放。它成了日本律师推进全国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献。《批判》主张司法民主化和审判参与、法律家一元化和扩充律师数量等。通过日本全国辩护士联合的不断努力和抗争,终于打破司法垄断,取得应有的一席之地。此后,日本有关司法改革重大问题,必须有赖于律师、法官、检察官三者的协商,保障职业法律家共同体的荣誉与权益,日本律师作为法律秩序担纲者和市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定位日益得到确立。


  以2001年6月12日《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为标志,充分体现出由日本辩护士联合会——日本全国辩护士联合会长期导引的日本“大司法”改革,特别是民间性两大诉求:法律家一元化和司法陪审制,业经社会共识和国家认可,正在保证贯彻执行。


  这份正式发表、副题为“支撑21世纪日本的司法制度”的《意见书》,除绪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五大篇:①“本次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方向”(计3章);②“满足公民期待的司法制度”(计3章);③“支撑司法制度的法律家的应有状况”(计6章);④“确立公民性基础”(计2章);⑤“本次司法制度改革的推进”(计3章),事关日本国运,内涵极其丰富。源于1997年7月在日本内阁下成立“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由包括中坊公平律师等12名委员、佐藤幸治教授(京都大学)出任座长。该审议会依据《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设置法》设置,举行会议60余次,通过电子邮件等征求国民意见,在全国4个地方开听证会,还组团赴美英德法等国进行考察。司法改革从事先就避免了盲目性,明确了作为前提的司法理念。


  “基于法治的理念,给予一切当事人平等的地位,作为公平的第三人通过适正、透明的程序,根据公正的法则和原理作出判断的司法部门与政治部门共同成为支撑‘公共性空间’的支柱……哪怕只是一个人的声音,只要是真挚的正义的话语,就应当认真倾听。这关系到对我们的每一个国民,作为不可替代的努力生存的人的尊严问题,直接关联到作为宪法最基本原理的个人尊严的原理”。


  《意见书》揭示日本司法改革的目标:“每个国民都从统治客体意识中摆脱出来,作为自律的、担负其社会责任的统治主体,互相协力投身自由公正社会的构筑,有志于在这个国家中发挥出自己丰富的创造性和巨大的能量。”


  《意见书》关于21世纪司法的作用写道:“司法部门必须与政治部门并列为支撑‘公共性的空间’的顶梁柱。”政治部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司法部门对于仅仅一个人的声音也都必须平等地受到倾听。司法改革要以“公民的社会生活上的医生”为标准,确保法律家的数量和质量。司法部门在维护司法权独立的同时,必须加强与公民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履行对于公民的说明义务。


  《意义书》规定争取2004年司法考试合格者为1500人,2010年增至3000人,2018年达到法律家总人数5万人,为2001年2万人的2.5倍。特别强调“必须强有力地推动从律师中任命法官这一长年以来的课题的解决。为此,最高裁判所和日本辩护士联合会不得不建立起经常性的密切的协作体制。这种协作体制不仅仅限于律师担任法官,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它还作为双方人才交流的体制,有助于……已经改作律师的那些候补法官顺利重返法官职务。最高裁判所和日本辩护士联合会基于以上共同认识,起草了《设置关于律师担任法官等事项的协议会纲要》……今后双方应予遵守上述宗旨,齐心协力,建立经常性体制,加强协商与合作,进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推进律师担任法官等”。此外,《意见书》还提出“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具有实务经验的职业法律家到法学院任教。”


  综上可以看出:日本这次决非狭义而取广义的改革。总的来说,乃是由“小司法”变革为“大司法”;由“大政府”变革为“小政府”;由“事先监督”变革为“事后救济”;由德法式“行政国家”变革为美英式“司法国家”。


  请允许郑重推介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委员、律师中坊公平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课题》。关于律师的重新定位问题,中坊公平要求律师必须具备“三性”即三种属性:①维护顾客的“当事人性”;②维护法律秩序的“公益性”;③维护事务所生存的“经营者性”。日本辩护士联合会编《21世纪律师论》(有岁阁,2000年)也颇有必要译介到中国来。


  总之,日本律师界主张的引导的职业法律家一元化的诉求,对于“在野法曹VS.在朝法曹”即日本辩护士联合会——日本全国辩护士联合会为一方,日本最高法院、日本法务省为另一方之间长时间的争论焦点:法律家一元制与多元制,前者要求扩充司法容量,破除身份特权,后者坚持法官职业终身制,固守身份特权的矛盾冲击巨大,斗争的获胜可谓来之匪易。日本辩护士联合会编《建立一个亲近市民的法院——为法律家一元化而奋斗》(日本评论社,1999年版)明确指出:“旨在破除司法官僚体制”,必须实行法律家一元化。此外,日本京都辩护士会编著的《法律家一元制》、冈文夫《法律家一元制怎样才能实现》(《法律时报》第72卷1号)、坪井明典《法律家一元制怎该速行》,也为此进行鼓呼。总的来说,它已取得日本政界、财界和社会的共识,业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改革大潮,而屹立潮头的弄潮儿,正是可钦可敬的日本几代正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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