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我们为什么做律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39: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们为什么做律师?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观座谈会上的发言


  首先,感谢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邀请!

  我认为在我之前所有的发言都是专业的发言,所以到我发言的时候,我建议大家休息一下,因为精采的是后面的分组讨论和吴玉华局长的讲话。我作为一个外行,其实也没有做什么专业研究。我不是执业律师却在为律师服务,但走出律师界却有可能被人当成是律师。其实,在座的各位都知道我只是了解律师业改革与发展当中的一些动态,当然也有学者会把我当成律师。尽管我从追求目标上讲有希望自己成为学者的一面,但是水平、学识都不够。

  我觉得今天下午的座谈会相当于一个开题报告,实际上又像一次破题动员会,我们要破的题就是北京律师的执业观,实际上也可以是中国律师的执业观。刚才王宇律师说观念,“观”是看,“念”是想,我以为有道理。这个“观”是怎么来的呢?我们的理解就是,我们为什么做律师?也就是,我们为什么想做律师?我们为什么要做律师?我们为什么敢做律师?我们为什么能做律师?同时,还要思考,我们如何做好律师?我们做律师为什么?这就是在破题当中应该考虑的问题。

  为了说明我破题的粗浅体会,我从三个方面阐述一下我的看法。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执业观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今天我们来谈论执业观就意味着我们的执业观肯定出现了问题。第二个问题是谁误导了我们对执业观的认识?究竟出现了哪些偏差?第三个问题是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执业观?


  第一个问题,我们执业观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发现,我们的执业观的确出了问题:

  第一个方面就是在主观方面,作为律师的个体来讲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执业动机功利化。不少人都在想只要做律师就能赚钱,尤其是这十年来律师队伍的迅猛发展当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律师,但也有一些律师就是为了钱进来的。
  二是执业目的庸俗化。他做律师为什么?就是为了钱,或者为了赌一口气,或者为了某种可能未必能说出来的愿望。
  三是执业行为商业化。他把所有执业方面的一案一讼、一点一滴都变成了商业化。
  四是问题是执业信仰模糊化。对律师职业的未来毫无信仰,一片模糊。

  在客观方面也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执业文化建设比较缺乏。刚才雪峰同志也谈到了文化建设,我以为很有意义。不管是律师事务所还是律师管理层,谈到律师文化这个概念也就是这几年才开始,原来没考虑过律师文化的问题。这个文化实际上是什么意思呢?肯定绝不仅仅是文化知识。经常有人这么说,有文化知识的人未必有文化,没有文化知识的人未必没有文化。从这个角度理解,说明我们执业文化建设还比较缺乏。
  二是执业管理还有很多缺位的情况。这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讲话都谈到了我们管理中存在缺位的情况,不好管,管不好,怎么管,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三是执业环境欠佳。严格意义上说,不管是社会环境还是我们本身的执业环境都出现了非常恶劣的情景,尤其是在刑事业务当中表现更加明显。
  四是在执业规则上或者执业规范上还缺乏权威。尽管各地律师协会都在不同程度地做一些探索,但我觉得我们的执业规范现在最重要的是缺乏权威。我们应该制定一套什么样的规范,显然是一个难题。亚里斯多德说过,法治就是制定一个大家能看懂的法律,并能得到普遍执行的法律。套用这个原理在规则上我们是不是应该有这种情况,制定一个大家普遍遵守并有权威的规则。


  第二个问题,是什么误导了我们的律师执业观?

  这同样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第一个方面是社会认识的偏差导致了不管是社会还是我们律师自身对律师执业观都发生了偏差。社会偏差有四个方面。
  一是以为什么人都可以当律师,导致现在律师队伍当中出现了一些鱼龙混杂的情况;
  二是以为律师都很有钱。确实,可能北京律师相对于其他城市的律师收入要高一些,但是从整体来讲,律师执业收入应该算比较低的。我曾经得到了一个数据,它告诉我们全国12万律师平均每人创收6万块钱,6万块钱作为平均收入不是很高,但是社会的认识却是律师都特别有钱;
  三是当一个律师非常容易,我曾经把律师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当一个律师”,第二个阶段是“做一个律师”,第三个阶段是“像一个律师”最后是“是一个律师”。做律师之前先要做人,把做人的规则搞清楚才可以去做律师,另外要从形象品牌上努力做到“像”一个律师,最重要是从能力上水平上你是不是一个律师。这从“当”、“做”到“像”、“是”,看起来四个阶段只是文字的概括,但实际上当一个好律师、当一个优秀的律师要有非常长的积累;
  四是以为律师就是为坏人说话的,可能认为律师正也可以说,反也可以说,这就是社会认识的严重偏差。

  实际上,律师的定位应该从四个角度来谈,一是服务性,二是有偿性,三是平等性,四是自治性。从这四个角度看定位,就发现我国律师的法律定位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法律定位中出现了四个“不是”的情况。
  第一,“不是”官。其实大家都知道,律师的定位在几个阶段出现了不同的表述。开始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后来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再后来又叫自由职业者。律师是优秀适格的社会管理人才,但是我们目前的状态却不是这样的。
  第二,“不是”家。律师和法官、检察官应该站在同一个平台上,但实际上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明显发现律师跟他们实际上很难站到一个起跑线上,很难作为法律家俱乐部的一员跟他们在一起共同讨论,共同展望明天。
  第三,“不是”师。师者就是传道解惑。我们律师本来应该更多专注于自己的专业特长,另外要站在高度指导社会制定规则,但实际上没有做到。我们现在为什么有些兼职律师地位很高,这决不在于他是一个律师,而在于他是一个教授。可见,我们律师的整体水平不够和社会评价也不太高的现实,使人们还无法达到“师”的境界。
  第四,“不是”行。也就是说作为行业化管理的条件尚未成熟,同样,职业化也尚未明朗,专业化也尚未成形,产业化更尚未具备。一切只不过都在慢慢过渡的阶段,但是将来要发展到这么一个理性的阶段就是行业自治。所以我一直主张行业自治,而不是简单的行业自律,个人才应该自律。久而久之,社会对律师的这四个误会导致了我们对律师执业观的偏差。


  第三个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执业观?

  第一,我认为要把握好四个“业”。首先我讲的是职业,第二是专业,第三是行业,第四是事业。执业观水平高不高、思想新不新,就在于你能不能从职业、专业发展到行业、事业。如果说你仅仅把律师当成一个职业,那仅仅是谋生,也就是赚钱,如果停留在这个阶段,他的执业观肯定有问题,肯定有缺陷。其次是专业,我们经常讲律师是吃专业饭的,这是一个需要高度智慧高度技巧的专业,所以要把律师从职业提升到专业。再次是行业,要从专业上升到行业,任何一个律师就代表一个行业,比如社会上对律师产生好的印象或坏的印象有可能就通过一个律师来体现。所以任何一个律师都要考虑我是这个行业的一部分,我就是这个行业的形象代表。最后,就是应该把律师当成一项事业,到这个阶段他的执业观基本上有一个比较清晰比较理性比较客观的水平,一个比较高超的阶段。

  第二是四个“以”,首先,要以法为业,我们要终生追求法律至上,我们要终生在法律信仰下做我们该做的事情;其次,要以德为本;再次,要以质取胜;最后,要以诚取信。

  第三是两个“化”,我的理解可以简化为,一是要优化执业环境,二是要强化管理水平。这是一个老话题了,所以必须要有新思路。有了新思路,才能有新环境。

  以上就是我借用足球术语“442阵型”总结的律师执业观的形象理解。最后我做一个总结,我们究竟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执业观?也就是我们究竟为什么做律师?

  如果说想做律师是一种愿望,要做律师则是一种选择,而敢做律师则是一种决心和勇气,能做律师就是一种水平和能力。看法能决定想法,想法决定说法,说法决定方法。

  那么,我们究竟需要一种什么样的方法呢?我的主张是,应该建立一个以职业为基础,减少功利化,增强荣誉感;以专业为中轴,减少大众化,增强紧迫感;以事业为目标,减少商业化,增强使命感;以行业为依托,减少个人化,增强责任感的执业观。同时还要以法为业,以德为本,以质取胜,以诚取信。在优化执业环境和强化管理水平的前提下,用服务创造价值,用奉献塑造形象,用作为打造品牌,以实际行动改造错误的执业观。




读刘桂明《我们为什么做律师》有感


  桂明总编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观座谈会上,以《我们为什么做律师》为题的发言(中国律师网),振聋发馈,精辟而深刻。为什么想做律师?为什么要做律师?为什么敢做律师?为什么能做律师?如何做好律师?略略数语,揭示了中国律师执业观的真谛,余音绕梁,令每一个律师和想成为律师的人深思。.

  律师是法治社会的产物,律师应是“优秀合格的社会管理人才(刘桂明语)”,律师制度当属一个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律师执业观是律师与律师制度的灵魂,是律师文化的核心与基础。.

  桂明划分的律师“四个阶段”,从“当一个律师”、“做一个律师”到“像一个律师”、“是一个律师”,揭示了一个人从取得律师资格到成为适格律师的发展轨迹,这一轨迹可以理解为一个律师从业与发展的初级过程,然而它更是贯穿律师一生使其境界不断升华的过程。正如桂明所说:“从‘当’、‘做’到‘像’、‘是’,看起来只是文字的概括,但实际上当一个好律师、当一个优秀的律师要有非常长的积累”。

  “以法为业、 以德为本、以质取胜、以诚取信”,应是每一名律师的执业观,也应是所有中国律师的执业观,只有从每一名律师到整个律师队伍都树立了这种执业观,我们才会成为具有高尚情操的、精通并忠实于法律的、具有应有的诚信威望而令全社会所尊重的“法律之师”,才能完成建造和支撑共和国法治大厦的建造者的历史使命。

  律师是一种社会职业,从事的是一门以法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处理法律实务的专业,律师已经形成了一种行业,每一个律师都是这个行业中的一员,律师既是值得每一名律师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同时也是属于全社会的事业,是社会诸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更应该把自己的工作看成是一种崇高的事业而倾力做好她,全社会更应该把律师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事业去扶植她。只有律师事业的兴旺发达,国家的法治大厦才能形成与巩固。正如江平教授撰文所言“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文摘》2002年第1 辑卷首语)。

  确立律师的执业观,提升律师素质,引导和规范律师按照“优秀适格的社会管理人才”的标准去自律与升华,无疑是非常必要的。桂明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对律师执业观现存问题的分析,指出了两个方面的偏差:律师自身执业观的偏差、社会对律师执业认识的偏差和律师执业社会环境的偏差 。“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需要律师们的积极塑造和良好表现”(《律师文摘》2003年第3辑《对于高尚精神的追求》),同时由于律师从事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动,律师既以其活动影响着社会,又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着或受制于社会的影响,特别是在律师仍为弱势群体的情况下,这种接受和受制尤为鲜明。在律师法律制度尚不尽人意、律师执业环境欠佳的现实情况下,如果仅仅强调律师自身的执业观问题,显然既不客观也难以奏效。由此,桂明提出了“优化执业环境、强化管理水平”,这是对律师执业观问题的升华,是把律师执业放在了全社会的视觉和范畴中,从还律师业在法治社会中所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执业大环境的角度,从如何克服社会偏差的角度研究,无疑亦为重要。“优化执业环境、强化管理水平”,首要且紧迫的是从立法方面按照法治的要求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包括修订《律师法》、《刑法》、《刑诉法》,制定和完善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法律规范,从立法上有意识的向作为权力冲撞弱势群体的律师倾斜,以维系共和国法治天平的平衡。同时,把律师参政议政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律师运用法律资源参与国家管理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律师亦应按照其执业观的要求,严格自律,刻意提升,献身法治,服务社会。

  桂明总编心系律师,桂明总编是深知律师执业观真谛并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奔走鼓呼的良师,是12万中国律师的益友。 (作者:王志学 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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