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亮:我能不能不“公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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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刘亮来说,2004年6月4日是个充满戏剧性的日子。

  从2004年3月23日,刘亮抽得大奖,赢得宝马轿车一部及12万元奖金的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特等奖,到2004年6月4日,刘亮终于领到了他抽中的那部宝马轿车,前后历时71天,刘亮和他的宝马轿车,演义了一部中国彩票史上从所未有的大喜大悲、死去活来的传奇大片。

  6月4日那天,就在陕西省体育彩票中心为刘亮发还那部宝马轿车,所举行的隆重的颁奖仪式上,有一个不为人所注意、但却很值得玩味,很有嚼头的细节。

  在颁奖大会上,刘亮低声问站在他身边的、新来的、一脸谦笑的公证员:“‘公证’是自愿的,我能不能不‘公证’?”

  我们习惯于按部就班地办事,按流水线行进,可很少仔细思索,是不是每个环节都必须,是不是每个环节都“一个都不能少”。

  的确,在刘亮领回应当属于他的那部宝马轿车的流程中,“公证”这个环节的确可有可无。有它不多,没它不少。可就是这个可有可无的环节,公证费3000元却是“一个钢蹦儿都不能少”,可这“一个钢蹦儿都不能少”的3000元,干脆就是打水漂儿。

  而3000元对于家居农村的刘亮,在一家公司当保安的刘亮,却并不是一个小数字。按西安的工资水平,估计是刘亮半年的工资总额。这个水漂儿打得有点儿太奢侈、太豪华、太糜费了,难怪刘亮心疼。

  刘亮完全可以省下这笔钱。

  可尽管刘亮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可刘亮还是缴纳了那3000元,给了新任的现场公证员一个面子。若是刘亮再较一回真儿,“公证”的历史也许会在这里拐个弯儿。

  反过来看“公证”,这“公证”的钱也挣得太容易了,去作个样子,说几句千篇一律的老套的话,始终如一的老台词儿,什么责任不负,什么风险不担,前后几分钟,便拿走3000元。一个大学教授讲一个钟点,课时费才六七十元。

  而回顾此次刘亮的获奖过程,“公证”不仅毫无公正可言,反而在帮造假的杨永明为虎作伥。

  在3月27日,陕西省体育彩票中心宣布刘亮的中奖彩票为假票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时,曾有记者问:为什么作为即型彩票的中奖者刘亮,不能当场领走宝马轿车?陕西省体育彩票中心的回答是:刘亮未能当场缴清3000元的公证费,公证手续未办妥,所以,领取奖金的手续不齐备,不能兑奖。

  这样看来,在领奖过程中,“公证”成了一个强制性的环节。可在中国的公证制度中,找不到支持此种说法的相关条款。

  而在此次的西安宝马假彩票案中,“公证”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用担任现场公证的公证员董萍的话说:我们只对现场的中奖过程进行“公证”,其它的事我们不管。一招儿避实就虚,将“公证”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可后来案件的进程表明:在杨永明的造假案中,“公证”深陷其中。

  6月4日,陕西省体彩中心发行部副部长吴燕华,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刑事拘留。(其后查明,吴燕华还犯有受贿罪),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萍,也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刑事拘留。

  西安宝马假彩票案暴露出中国“公证”业的深深的行业危机,中国公证业应当深深地进行反思和清理,剔除那些害群之马,修补中国公证制度,以重塑“公证”业的形像,恢复公众公信力。

  否则,发问我能不能不“公证”?的,就不仅是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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