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国字招牌是如何打造出来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47: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编者按:2006年5月19日,国浩律师集团继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之后,在天津开设了第七家分支机构。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的设立,是他们将“服务中国”的理念进一步具体化,也是他们在参加去年于天津滨海新区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之后,将“服务天津”真正落到实处的具体步骤。为此,该集团理事长吕红兵律师预测,天津事务所的设立,将带来法律服务业与天津滨海新区的大开发、大合作、大支持。

  司法部律公司巡视员吴明德,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天津市司法局刘广炬局长、骄捷副局长及天津市律师协会和南开大学法学院等有关负责人出席了揭牌开业仪式。刘广炬局长为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揭牌庆贺,本社总编刘桂明应邀作了即席发言。

国字招牌是如何打造出来的?
----在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开业仪式上的即兴演讲
(2006年5月19日)


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晚上好!

  时间过得很快!刚才宋茵主任(国浩天津所主任)讲话的时候还是下午,到我讲话时就已经是万家灯火的晚上了。是啊!时间真的过得很快!刚才主持人李淳说他是我认识的第一个律师,在某一种意义上说,应该说没错。因为我认识他已经有20年了,那时他还在吉林省社科院法学所工作,是一个兼职律师。实际上,诸位可能还不知道,红兵会长是我20年前的大学校友,国浩北京所的黄伟民还是我20年前的大学同学。20年很快就过去了,国浩律师集团也已经成立8年了。时间过得真快!作为中国律师业的打工者和旁观者,我清楚地记得,1998年6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国浩律师集团揭牌成立的盛况;我也清楚地记得,在国浩律师集团成立五周年的时刻,司法部在北京专门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我更清楚地记得我们中国律师杂志为国浩律师集团的每一个步伐、每一次创新、每一家新所成立所作的摇旗呐喊、加油助威,比如1999年初为国浩设置的彩色专版、国浩成立2周年的答疑对话乃至不断披露的国浩动态。






  祝贺之余,我看到,继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之后,今天是国浩律师集团的第七家分支机构,据说,第八家分支机构也就是国浩成都所也即将诞生,这是一个值得祝贺与祝愿的时刻。这个时候我上来讲讲是有必要的,因为刚才在我之前所有的讲话譬如局长、会长的讲话都是主要讲话,而在我之后的所有讲话譬如司长、会长的讲话都是重要讲话。所以,这个时候需要我讲一些闲话,也就是插插话,让大家轻松片刻。

  如果说金杜律师事务所是金字招牌,君合律师事务所是君字招牌,那么国浩律师集团则是国字招牌。既然是国字招牌,它就自然而然地拥有以下与众不同的特征:

  第一,成立模式的不可复制性。国浩律师集团成立于我国第一部《律师法》颁布实施之后的短时间内,所以它属于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和新生事物,同时,又有特别关照的特别效应和特别聚焦。以集团的方式实现规模化,此前此后都没有出现过,司法部始终只是批准了国浩这一家,可见,这种模式既是空前后,也可以说是绝后的,更是独一无二的。这是国浩人的自豪,更是国浩人的自信。这也说明了国浩律师集团起步好、起点高,这是国浩人的良好开端。良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

  第二,改革模式的不可替代性。在我看来,我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不外乎三种模式:一是自然做大,这是许多律师事务所譬如金杜律师事务所这样的规模所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而形成的模式;二是加盟做大,如许多律师事务所通过一定的协议组合在一个共同体内,但各自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在对外承担责任与对内自我管理方面各显其能、各显绝招。实际上,这只是一种业务上的协作联盟。如已经成立11年、成员达30余家的“长江律师联网”和去年成立的“八方律师联盟”;三是合并做大。国浩律师集团的亮相,就是这种模式的范例。当年在国浩律师集团成立之前,国内也有一些合并的情况,但像国浩律师集团这样跨地域、跨专业、紧密性的合并,还没有真正出现过。国浩的成立与扩张,聚集了一大批我国律师界的专业专家、行业行家,所以这种模式是别的模式所无法替代的。

  第三,发展模式的不可或缺性。我国律师业从1979年的恢复重建到今天,需要不断地改革与探索,更需要不断地发展与创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规范化,同样需要不断的实践与建设。所以说,我国律师业发展需要国浩律师集团这样的模式,换句话说,国浩律师集团的应运而生,正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阶段反映和必然结果。同样可以说,国浩律师集团的发展是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国浩律师集团既然是国字招牌,就还应该也有这个能力为中国律师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现在已经是做大了,但做大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个目的。我们的终极目的应该是做强。说实话,做大容易做强难。要做强,就还要做精、做细、做好。所谓做精,就是专业化;做细,就是标准化;做好,就是规范化。

  我希望并相信国浩律师集团在做大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做精、做细、做好,逐渐地做强。通过不断地与国内其他强所、名所 、大所的互相学习与吸收乃至借鉴,把这个国字招牌做得更好更强,从而不辜负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领导及国内同仁对你们的期待与厚望,不辜负你们提出来的“服务中国”的理念与追求。

  再一次祝贺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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