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法律和语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0: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律是一整套公布出来的行为规则。公布所借助的媒介,或白纸黑字,或口耳相传。总之离不开语言。

  当然,有时立法者并不将法律公开,而是“内部掌握”。尽管两千多年前我们中国就曾有“铸刑鼎”之举,但是,法律的公开似乎总是一个难以完全实现的目标。例如,专制君主朝令夕改,全凭多变的意志进行统治;职业法律家故作高深,玩法律于股掌之上,普通民众往往如坠五里雾中。于是,近代法治有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即“罪刑法定主义”的黄金原则。

  我们总相信,法律可以是十分清楚和明确的,它可以明了地表达立法者或统治者的意志,可以区分罪与非罪,区分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甚至可以有效地制约权力的滥用。我们还追求法制完善。首先是完善立法,接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法治的实现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是,意志借助语言外化为法律,意志本身又是什么——一种非语言质料?是否存在着某种前语言状态的意志?

  还有,语言大概也并非某种“透明、无色、无味”的东西。它自有其历史,有其生命。它不只是传达观念,它本身就是观念。语言是一种行为,一种艺术,一种表演艺术。语调、语气、手势都是它的组成部分。此外,同样的语言,不同的使用者可以用于表达不同的意义。相反,不同的语言有时也可以表达相同的意义。

  一位立法者用语言宣布一个法律条文。

  “对犯罪的惩罚要依法从重从快。”他的语调平缓,
  “对犯罪的惩罚要依法从重从快。”说到“依法”时他加重了语气以示强调。
  “对犯罪的惩罚要依法从重从快。”这一次重点强调后四个字,即“从重从快”。
  “对犯罪的惩罚要依法从重从快。”“依法”二字不仅以重音说出,而且表情严厉,并以拳头敲击桌面两声。

  相同的语言,不是可以表达出很复杂或很不相同的意义么?
  “月亮明白我的心。”
  月亮无言。
  星星叽叽喳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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