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我的角色是什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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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以GOOGLE的搜索条目多少作为一个人的影响力指标的话,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当然,我们并非以此为据来选择贺卫方作为本报的年度人物。如大部分搜索结果中的内容所述,贺卫方呈现给我们更多的是作为一名公共知识分子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其身上,一名知识分子在当下中国急剧转型的时代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与学术追求的“冲突”和“困境”清晰可见,这种“冲突”与“困境”也深刻地折射出我们今天的社会的某种缺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贺卫方的价值就不仅仅在于法学界、在于法学研究,而应在更为宏大和深刻的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加以诠释。

  提到贺卫方,就不能不提到1998年刊登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复转军人进法院”。从这篇文章,贺卫方开始在大众传媒的层面上进入更多人的视野。也正是从这篇文章,人们开始逐渐认识这位敢于直面中国司法现状、不愿躲在书斋里不闻天下事只读圣贤书的学者。这篇文章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司法系统人才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与此同时也遭到了来自军方和法院系统的强烈反应和巨大压力,〈南方周末〉甚至为此刊文致歉。然而贺卫方并末因此而感叹于中国的特殊国情,“逃回”书斋,不问世事。相反,关注司法现状成为他关注中国整个法治状况的路径和突破。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的足迹踏及大江南北,在基层法院、大学、甚至在偏辟的乡村,人们都能看到他的身影,感受到他为传播法治理念和思想的不懈努力。自1998年开始,他每年在北大以外的演讲都不下30场,几乎是不到半个月就有一场,与此同时,一大批关注现实的豆腐块文章出现在媒体上,并最终汇成一本学术随笔集《法边馀墨》,这在一向偏好长篇大论、不屑于其实也不善于挥洒自如的小文章的中国法学界颇显“另类”和难得。也正是这些豆腐块文章在给人们带来精辟、独到和理性的法律分析与法治理念的同时,也闪现出贺卫方在学术上的灵感和远见。

  强调文章原创性和思想性的贺卫方对写“引经据典”的学术论文和专著颇感兴味索然,他喜欢以《联邦党人文集》为例,来说明那些本来发表在报章上浅白易读的篇章也许并不符合理论家的要求,但是,对于后来制度的发展却是影响深远的,被后世视作法学和政治学的经典,甚至这些本不以理论创造为追求的文章也具有了巨大的理论价值——后来多少理论家靠它吃饭就足以证明它的理论内涵是多么的博大精深。在他看来,“在现在的中国,我们仍然需要有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们奔走呼号,使得我们这个老大中华的制度建设上轨道。”

  然而在人们偏向以“著作等身”、“鸿篇巨制”、“学术进路”作为评判学者价值的标准时,贺卫方因其体系化的学术著作少有面世而社会活动“过于忙碌”开始招致一些批评,在学校、在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他学术无长进、老调重弹、牺牲学术而过多参与现实不值得的种种议论。面对这些批评、议论,贺卫方总是以一种坦诚、宽容和深刻反思的心态面对,尤其是对“爱之深,责之切”的学生,他甚至会感到不安和自责。在一篇回应文章中,他说道:“......能够得到大家如此关心,心中极感温暖,同时,也极感惭愧......我已经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这种现状的严重性,也会想方设法地改变这种状况......我感到困惑的问题之一是,在今天这个时代,作为一个法律学人,究竟应当怎样设定自己的角色,以怎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

  尽管困惑、甚至孤独,但在现实中努力做事的步伐却从未停止。从将《比较法研究》塑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法学专门刊物到2000年入主《中外法学》,“把一个险些沦落为北大法学院‘自留地’的《中外法学》变成真正开放性的‘公园’”;从翻译《比较法总论》、《法律与革命》、《美国法律辞典》诸书到担任众多大型法学丛书的编委(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法律文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副主编(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文丛”、三联书店出版的“宪政译丛”);从1998年起,蝉联三届由学生评选的北大法学院“十佳教师”,到1999年度获北京大学优秀教学一等奖、2000年度当选北京大学“十佳教师”并位居第一;从早年间极富先见性的《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到《对抗制与中国法官》和建立在实证研究基础上的《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D?D-无论是作为编辑、译者,还是身为师者、学人,贺卫方其实都已给我们交上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作为一名身处转型时期的法学家,贺卫方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探索所取的是一种知识角度的进路。在一次访谈中,贺卫方对自己是保守主义还是激进主义的阐述也许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他说:“现在的各种所谓某某主义派系都跟我不沾边。我觉得这个东西可以作更细致或者更复杂的划分,而很难用贴标签的方法归类......我觉得我有点儿像另外一种保守......怎么解释呢?比方说,在法律专业里,我把法律理解为一个有两千年历史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我偏向于认为知识很重要,古往今来的这一套东西很重要,我自己强调的我们应该重视的东西恰好是西方古典的一些东西,即西方从古罗马就一直传承下来的这一套东西。但是有人说,西化是一种激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说我是激进的。但是我又可以理解为保守,因为这是保守某种超越了国界、具有悠久传承历史的专业化知识,我认为这也算是一种保守吧。不过我觉得保守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搞法律的人应该有一种保守的气质和精神。”

  访谈:

  1、 记者:您如何理解作为一名法学家在当下中国转型时期法治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或者在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共知识分子在社会中的角色?

  贺卫方:在中国现在的发展转型中,最大的因素可能不是经济的因素,而是政治和法律的因素,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状况,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英国的历史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D?D如果没有普通法、衡平法,没有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进行良好地制度架构,我们就无法想像英国会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市场经济国家。没有完善的规则,市场制度是没有办法建立的。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应该说目前的社会法治状况、政治民主化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缺陷,也许还只是刚刚走到春天这个阶段。现在的司法改革看起来很火热,越来越深地嵌入到社会关系的调整中,但是在调整过程中,我们发现法律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同样的事情能够同等地对待等一些法治最基本的要求都还没有达到。如果不能达到这些要求,那么市场交易中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就无法实现,这可能是对市场经济制度最大的制约。而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恐怕不是我们不想搞法治、不想搞民主,而是对法治社会怎么去建立,民主的社会效果和功能是什么等问题,我们往往有一种过份简单化的认识,如我在一篇文章中所说,争取民主的人往往把民主当作一种要通过抛头颅撒热血的方式获得的价值,而敌视民主的人又视之为洪水猛兽,必须要通过激烈的方式加以压制,这样就导致社会中间很难获得一种大妥协。我认为,法治的社会和民主的社会都是一种妥协的社会,各种不同的力量之间的确利益不同、诉求不同,这时不是你吃掉我,我吃掉你,而是要妥协。民主能够使社会获得一种妥协,使权力的维系获得更坚实的合法性,就如同法治可以使社会变得越来越有秩序,独立的司法权能够使社会更好地有秩序运行,因为独立的司法权可以严格地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评判每个案件,包括人民与政府的纠纷、人民之间的纠纷。大家都要设法把这些纠纷纳入理性的轨道,把它放到“法庭”这个人工的空间,通过真正的摆事实讲道理,摆证据讲道理,使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秩序。当人们的怨气、不满都能够通过这种理性的方式和法律的渠道得到解决,人们对政府的权威感会不断提高而不是降低。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特别需要象《联邦党人文集》里的那种东西,在美国立国之初,人们都在讨论怎么能够按照民主的逻辑来管理社会,同时又不形成多数人的暴政,既能够保证州的利益,又能够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既有民主的逻辑,又有一种贵族政治的逻辑,司法既独立又不至于产生某种专横,在这些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的讨论?D?D立法权怎么建构,司法权怎么建构,这种讨论非常重要,而且这些讨论都通过大众传媒进行,从而把法治、政治、民主的理念传播到社会中,弱化、减轻了人们对民主的恐惧和抵制,而我们国家50多年来从来没有对如何治理国家进行过如此细致地研究和讨论,并在大众层面上进行传播,我想这大概跟社会主义政治哲学有关,这种政治哲学的基本假设消解了制度得以形成的那种紧张,其实社会矛盾并非完全是坏事,有矛盾才有妥协,而如果回避矛盾,反而可能失去一种政治制度得以发育的契机。50多年来,我们从来没有认真地讨论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具体问题,代表如何产生,立法程序怎么设计,代表的人数多少为好,代表如何讨论问题,为什么我们的行政区划变成了一个三种权力统一的标志,包括如何建立丰富的立法听证制度,能够让立法过程中涉及利益的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也许它只是一种权力重新划分的过程,因此要让利益相关方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让他们表达意见,这样可以使法律更能得到人们的认同和遵守,减少人们对法律的抵触。

  因此,我个人觉得公共知识分子应该在民主、法治和市场化建设过程中超越狭隘的学科划分,更广泛地认识世界。学科的划分不等于社会的划分。学科的划分是为了更加便利我们认识世界,过分地把学科当作一个完整的世界实际上是画地为牢,固步自封,使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不完整。身为公共知识分子,不仅要有学科的关怀,也应有社会的关怀,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对广泛的社会事务表示关注,不同的角度有其独到的价值,正是这种知识背景的差别,构成了公共知识分子得以存在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如果没有差别,反而就没有价值了。

  2、 记者:公共知识分子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身为学者的学术追求是否存在冲突?

  贺卫方:我想这实际上可能是一个假的问题。我觉得历史上一些大的知识分子,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因为对公共问题的关注使得他们的英名得以流传,使他们的著作成为不朽的经典之作,我相信柏拉图、苏格拉底、洛克、孟德斯鸠包括马克斯韦伯都是非常关注政治、社会的人,他们对社会的关注是从知识分子的角度作出,这种角度的关注内在就具有一种学术上的价值和思想价值。我也特别希望法学领域能够有一批人在书斋里面青灯黄卷,进行一些形而上的研究,其实这种在思辩的海洋中遨游的情况也非常好,但是不应该所有的人都是这样子,这里面没有价值高下之分。象韦伯这样的学者,他的学科跨度很大,并不把自己限制在某个狭窄的领域,我们现在有很多人觉得学者就应该安守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在里面耕耘,其实不是这样,韦伯不是这样的学者,他对德国的政治非常关注,进行过很多评论,其中有一些在后世看来是非常有价值的,在推动政治发展过程中学术也得到了深化,甚至我觉得包括自然科学的学者,像爱因斯坦也是这样子?D?D对社会事务绝对不是不关心的,毕竟社会的秩序对每一个人都是有相当重大的影响。法律是一个特别具有社会性的学科,社会就是我们的实验室,是我们提出的任何一个学说得以试验的一个大实验室。如果你的学说与社会是没有关联的,或者说,当发现社会的弊端,违反法治的弊端,不去作一些抨击、批评和揭露,我觉得这就真正缺乏一种社会关怀,这样的法学家也是打折扣的。


  3、 记者:现在中国农村正在大面积地推行直接选举,但是在许多地方出现了贿选,但是有意思的是在今年北京大学的研究生会主席选举中也出现了类似具有“贿选”色彩的做法,如给每个宿舍送一盆花。这是否与西方政治选举中的竞选承诺有着某种相似之处,只不过一个是现实的物质回报?D?D一盆花、一顿饭、几百块钱,一个是未来的政策回报?D?D减税、增加福利等?这是否意味着在真正的选举中,其实所谓的“贿选”是很正常的,也许并非一件坏事,它起码说明选民手中的选票有了价值,至于他愿意以什么样的回报?D?D一盆花、一顿饭、几百块钱还是减税、增加福利来兑现这个价值,就是他自己的事了。您如何看这个问题?

  贺卫方:我们往往对政治有一种两极化的理解,或者把政治理解为极度肮脏的,或者把它理解为伟大的,神圣的,纯洁的,政治其实不是那么极度肮脏,也不是那么特别纯洁,政治一定是有派系斗争、相互冲突、交易、妥协,政治不可能是完全的黑白分明,如果这个社会是非敌即友,那是不可理喻的。我觉得民主社会就是让有雄心的人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合乎程序的机会实现其雄心,在实现过程中,由于有合理的制度保障,因此不致于使人们的雄心导致灾难性的结果,因此在权力的设计中应有一种平衡,而有雄心的人为了实现雄心,一定会想方设法地讨选民的欢心,因此,所谓的贿选究竟是在多大程度上的“贿”,是一个问题。现代民主社会中有一个不好的东西,就是非常庸俗化地讨选民的喜欢,如某些民意调查的标准就非常地庸俗化,如相貌、受女士欢迎度等,这些标准算不算一种贿赂呢,因为相貌好,受女士欢迎实际上也是满足了部分选民的心理需求,所以我觉得我们社会中往往以纯粹的善恶之分的态度来对待政治可能反而对政治有害。哥伦比亚大学研究中国文化和历史的一位教授在总结中国现代宪政梦破灭的历史教训时说,近代以来,中国从事政治的人不会妥协,不愿意妥协,敌我之间,只有冲突,没有妥协,这样就没办法使政治能够保持一种理性、有活力、合乎程序同时又有人情味。

  4、记者: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看法认为,应该有更多的学法律的人进入政坛。在他们看来,让更多的法律人进入政界似乎也是法治得以改善的一种标识。您如何看待中国法律教育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贺卫方:无论是在英美国家,还是欧洲大陆,他们的法律教育大多培养了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人?D?D法官、检察官、律师,当然同时也为社会培养了其他领域的人才。在英美国家给人的感觉更为明显,他们的律师对政治生态的影响非常大,当然这与他们的传统有关,象美国绝大多数的革命领导者都是法律人,律师出身,所以整个国家制度的主导者逐渐形成了以律师为主导的政治家群体,担任总统的有一半以上是律师出身,我想可以找到许多理由来论证为什么由学法律的人去治理国家是一件比较好的事,值得欢迎的趋势。中国现在的领导人几乎都是学工科出身,这与中国特定的历史背景有关,在50年代接受大学教育的许优秀多人才是学工科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文科本身招生量非常少,象法律基本上都停止招生,所以那个时代学文包括学法律的人肯定是一群边缘化的人,法律教育的真正兴旺是在80年代,70年代末逐渐开始恢复,事实上法律教育培养出来的人现在也开始在各行各业越来越活跃,包括在政坛中,所以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悲观的趋势,只不过要假以时日。法律人也要意识到自己的使命,耶鲁法学院的院长写过一本书叫《失落的法学家》,说美国现在的法律人越来越不象立国之初那样,既是律师,又是政治家,是律师与政治家的合一,而现在所处的时代,美国的律师越来越失掉政治关怀,只管赚钱,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生态加以改造、改善,使人们能够生活在更好的社会秩序中的理想越来越失落,我们中国还没有经历过历史上那样一个黄金时代。我希望中国的法律人在社会的转型中能够越来越良好地表现,法学院的教育也能够按照这样的目标来调整,在加强专业知识传统的同时也强调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怀。我想法律教育的许多内在制度还有许多需要改革的地方,这些年我一直在关注中国的法律教育改革,最近也打算写一篇这方面的文章叫《中国法律教育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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