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公民的监督同时也是一种保护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0: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不久前,笔者率“反酷刑”项目考察团对欧洲三国(英国、匈牙利、立陶宛)的反酷刑实践进行考察,为国人所熟悉的各种反酷刑机制比如时下正在讨论的讯问录音录像、律师在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都在三个欧洲国家得到了程度不同的推行。回首整个考察过程,留给我们印象最为深刻的恰恰不是这些诉讼程序内的各种常规机制,而是那些通常被视为诉讼体制的形形色色的公民监督机制。其中,英国近20年所推行的羁押探访者机制与匈牙利赫尔辛基委员会的独立察访机制特别值得一提。这两项机制都是通过公民或者非政府组织对羁押场所的不定期突击探访,实现检查羁押合法性、羁押条件的目的,进而发挥预防酷刑发生的积极作用。






  英国平民羁押探访者机制的大致内容是在警察局所在社区的公民挑选志愿者组成平民探访者,其有权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察访警察的羁押场所,对羁押条件、对被羁押人的待遇情况进行巡视、评估与报告,相关的警察机关应当配合平民探访者的来访与探视,如在平民探访者到达警局时毫无延迟地安排察访,在平民探访者巡视羁押场所的过程中始终在看得见但听不见的地点陪同,倾听平民探访者对羁押状况的意见。

  匈牙利的赫尔辛基委员会为非政府人权机构,其对匈牙利警察看守所与监狱也进行非定期的巡视并评估羁押状况。与英国的平民探访者制度不同,该委员会对羁押场所的巡视权利并不是来自于法律的授权,而是根据赫尔辛基委员会与匈牙利司法部、警察部门以及监狱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的,后者委托委员会对各自管辖的羁押场所进行检查并提出各种改善意见。

  笔者最初接触到上述两种以公民参与为主旨的酷刑遏制机制之时颇感疑惑,因为按照常理,执法机关面对外来的检查与监督,特别是对长久以来大门紧闭、高墙耸立的各种羁押场所的检查天然地应当持有排斥、抵触情绪。可偏偏是在这种原本应当最为限制公民介入的敏感场所,英国、匈牙利两国却成功地引入了公民的监督,而且还是不定期、随时的抽查巡视,其中的深层次缘由非常值得剖析。

  经过对两种公民监控机制的详细了解与考察,我们发现上述两种公民探访制度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了顺利的实施,警察或监狱并没有对公民的巡视、探访设置什么障碍,更没有百般刁难或干脆拒绝探访的情况发生。而公民探访后所形成的结论大部分是有利于羁押场所的,比如多认为目前的羁押条件、被羁押人的状况良好、符合羁押标准与相应的人权保障标准。当然公民的探访最终也会提出各种改善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是关于羁押条件的进一步改进,如羁押地点的狭小、羁押场所关押人数过多,室温较低,食物不好等等,很少涉及酷刑的发生。平民羁押探访制度在实现了来自公民方面独立的监督作用的同时,也表明了警察机关在羁押看管被羁押人方面是合乎人权标准的,使得公众对羁押场所的人权状况更为放心与满意。

  在实际了解这些公民监控机制的实效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平民探访人对其个人探访工作的顺利进行情况表示满意,即对警方的全力合作表示满意,同时也对羁押场所的羁押条件与人权保护状况表示满意。正如英国大伦敦警察局副局长瑞得先生所言,“通过平民探访者这些独立于官方机构的普通公民的活动所传达的这样一种良好的信息,也能够更好地说服公众其所在社区的监禁条件以及警察的执法活动是符合人权保护标准的这一事实,恰恰是通过这样一种信息传递方式,使得公众相信警察对于公众的各种承诺以及对于警察执法标准的信守,公众能够更加支持警方的工作,无形之中拉进了警方与民众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警民之间的对立。”

  反过来看,从警方的角度出发,警民的关系的进一步融洽以及警察自身形象的改善对于警务工作的开展是一笔难以估量的宝贵财富,平民探访者制度已经成为了证明警方工作高标准、警察遵纪守法的有效证据,这种来自外部的警务评估机制充分地说明了警方执法的守法程度。正是看到了平民探访者的这种无形中的证明效力,警察机构才毫无余力地支持这种看似扰乱正常警务活动的外来监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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