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忠:关于读书境界和做律师境界的对话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47: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编者:多年前,曾以“一正”笔名在“南方周末”写出一手看得懂、却学不到的法律随笔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刘星教授说,律师“读些什么,尤其是读些文气、书气、学气,当然还有‘正气’,且与社会正义和法律思考相关的文本,就是应当时常挂在嘴边的律师日常阅读甚至工作之余阅读的一个内容”。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陈惠忠律师的读书境界,让我们感到律师读书的确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业务)。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能在所内开展这样的活动,我们能否在自己的所里开展这样的活动?


  
 
关于读书境界和做律师境界的对话


  

  我今天和各位交流的话题是关于读书境界和做律师境界的话题。

  自我们所组织律师学习和成立讲师团,开始每周星五讲课以后,我就在考虑要讲什么题目。如果讲法律我懂的大家都懂,我不懂的好多人可能也懂。比如说在这次我们所的所刊中江世威律师写的一篇关于股东派生诉讼问题,说真的,我一点都不懂。可是看了文章以后就懂了。所以我想我可以作为一个主要的发言人来讲的题目,应该是我自己有比较多的素材、话题、体验、领悟,有别于其他的律师的东西。我想我读书的年限比较长,今年53岁,大概读了44年书,从8岁开始读书。做律师的年限亦有22年,是读书的年限的一半。在这个行当中泡了这么久。拿这两个话题出来讲,就有一点说话的本钱。所以就选了读书的境界和做律师的境界作为题目。我先把问题提出来把人气凑起来,大家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发问,看看我们是否能碰出一些思想的火花来。在我讲课之前,我有一个要求,要是等一下我讲不下去了,或中间思维短路了,你们就给我提一个问题这就可以连接起来了。因为演讲这个东西是要有激情,要互动的,要具备很多方面的才能才能够营造一种好的氛围。我虽然律师做了很多年,在法庭上讲的话亦已经很不少,但是,因为在法庭上讲话不会有很多的顾虑,毕竟讲的是自己已经想透了,想清楚了的事情,无论法官出什么招都不会慌。作为演讲,就一个题材滔滔不绝,一口气一个劲地讲下去,我还是有点紧张的。我觉得什么才能都是在实践中培养出来的。为避免我的思想短路我希望大家给我提一些问题,但提问题时一次只能提一个问题.问题提多了我可能会忘记。

  
伟人读书的境界


  关于读书的话题,许多伟人都讲过。孙中山可是很坦诚地说他一生当中最喜欢两种东西,女人和书。罗素更坦率的讲,他靠三种激情支配自己的一生,这三种激情是:第一,对爱情的渴望,第二,对知识的寻求,第三,对人类苦难的痛彻肺腑的怜悯。关于这方面的名言还有很多。我那一年跟郭主任和原来所里的余俊福律师到黄山脚下的一个古民居去参观,看到一个清朝仕大夫家中正厅挂的一副对子是“天下第一件好事只是读书,几百年人家无非积善”。实际上一个人一生当中为了生活要做很多的事,但只有一件事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这件事就是读书。我们在座的各位起码是大学以上的学历,从你懂事的时候起就开始读书,到现在谁也没有放弃。蒙田是法国一位写散文很出名的大家,亦是世界公认的散文大家,他说他读书,年轻的时候读书追求的是一种炫耀,到了中年是为了追求知识,到老年纯粹是自娱。我认为他对于读书的总结和我的体验是差不多的。读书有很多不同的境界,而他是根据人生的不同阶段来概括一个人读书的境界的。人对于知识的积累也是有一个过程的,从追求情节到要实实在在的追求学问,到最后寻求精神上的满足、自娱。实际上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我们如果回过头来看中国乃至世界几千年的文化和文明史,人类从童年到少年再到壮年成年,也是走过了这样的过程的。我们看古代的作品,从神话、传奇到小说、戏剧他们最开始时基本上是按照故事情节来构成一个作品的结构的。一个人在童年时候的读书基本上也是凭借情节来吸引的。琼瑶、金庸的作品也是靠故事情节来吸引一般的大众的,这是读书最低级的一个阶段,就好象人类的童年一样。就算是象莎士比亚这样很伟大的作家,他的作品也基本上是靠故事情节来吸引人的。当然他的文字也很美,其中也有很多的人生体验。通过悲欢离合这些情节,给观众制造一个悬念,然后把人的自然的感情激发出来,带着读者的感情走,吸引读者,最后给出一个大团圆或者是一个普罗大众心理能够接受的结局。这样读者就觉得很好了。小时候我读小说,前面没有读完,翻到后面去看看结果是怎么样,就是这样的一种心态。

  可是到了一定的年龄以后,读书就不仅仅是这样的一种心态了,考虑到书里面的知识含量,就是蒙田所说的追求知识。随着年龄的增大会有一种需要,需要去认识社会,需要学习一种本领去社会谋生,在这个时候就有种很强烈的求知欲,成为读书的动力,这就是寻求知识。一个人读书读到一定的境界以后,就有一个超越的要求,就是跟那些古往今来的圣贤在最高精神境界上的共鸣、对接、碰撞、沟通,有的时候还是一种无法用语言表达的领悟。达到那样一种境界,读书就是一种享受了。我们去分析那些学有所成的大家、伟人、思想家、所有古往今来的圣贤,他们是不会有常人的那种无聊的时候的,而且亦绝对不会把他们的平常剩余时间消磨在麻将、高尔夫这些东西上的。实际上一个人如果认为他除了谋生以外还有很多的精力不知道怎么消耗,他一旦爱好上读书,哪怕给他十辈子的时间他都会觉得少。我就看到有一位俄国人写的书中,有一个老头子当他看到二流三流作品的时候他就会发脾气说“一个人要活十辈子才能读完一切好书,可是你写这样东西要人家看,你最好到造纸厂去做工,人们会在你造出的纸上印出托尔斯泰的作品来。”大概托尔斯泰在他的心目中是最了不起的作家,是可以把他认为伟大的思想传达给所有读者的人。一个人有这样的一种精神需求的时候,他追求的就是跟圣人们进行的精神的对话。这是很高的境界,也就是蒙田所说的那样一种享受。

  前年有一个很热播的电视剧《走向共和》,其中就有康有为读书的描述,我觉得是丑化了康有为。说他今天要看多少书就用一把很利的刀往书上一扎,扎多深就一定要把这扎穿的书页看完。然后还有曾国藩,曾国藩我还是很佩服的,他要求的是一本书要是没有读完的话,你不要去动第二本书,你一定要把一本书读完。这是一个意志力很强的,一定要按照一定的计划、目标去行事的人。如果我们从意志力这方面来讲,是没有什么不好。但如果从读书的本性来讲,这都是不能达到读书境界的一种说法。康有为学问那么好,读书肯定不是这样读的。曾国藩我怀疑他自己是不是真的这样。曾国藩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人读书读到杜甫、陶渊明那样的境界,哪怕是南面称孤他都不换。就是说拿个皇帝位来换取杜甫陶渊明那样的胸襟,他是不干的。这样的读书,我认为绝对不是完全靠的意志力。我欣赏的是象蒙田那样读书,读书应该是随意去读,而且用不着古人说的头悬粱锥刺股。如果一本书放在你面前,看着看着都要打瞌睡,绝对不是好书,强打精神读下去也读不到他的境界、味道。

  所以我认为蒙田所说的自娱的读书,完全是随心所欲。我不知道在座的各位是怎么读书的,我是没有一本书是从头读到尾的。今天喜欢看哪个段落,就拿出来读,读完了就放下,而且是好几本书同时都在看,但没有说把哪一本书在一定的时间内完全的读完。我认为这就是随心所欲,完全凭你的爱好,此时此刻的心情、情绪、状态,想从书中找到某种共鸣,解答一个什么问题,你就看哪一部分。我认为这种读书法,最终一定会走到一个境界,这种境界就是你会找准属于你那一个类型的作家。就象林语堂说的读书也就象谈恋爱一样,起码要谈到三到四个,并且完全被他们吸引,崇拜他,除了他以外别的作家有点瞧不起,达到那种狂热的地步。如果你达到这种状态,经过两到三个以后,自己再写文章,一定也是一个作家了。我要是没有记错的话,林语堂说的就是这个境界。实际上如果每个人去想,你会想到青少年的时候你喜欢过哪个作家,然后过了五年十年又喜欢哪个作家,过了几年以后又喜欢哪个作家,如果这样连续地更换了三四个以后,而且不是一般的喜欢,是有所研究并且深入下去,在精神上几乎走到同他很接近的水准,你自己不知不觉就是一个作家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这个作家的气质,他血液的流动,整个人生的阅历,他的喜好等方方面面很吻合你。你自己表达你自己的时候有困难,结果你通过这个作家他把你想要表达的东西表达出来了,所以在读他的作品时,你已经不是在读这位作家,而是在读你自己。读书读到一种境界是在读你自己的时候,这个时候你一定会喜欢这一个作家,你跟这些人在精神上沟通了,他说出了你自己很有感觉但是说不出来的那些话。所以我觉得随心所欲的读书是在找自己,如果你把一位两位甚至是几十位你喜欢的作家的风格都融会贯通,那么你写出来的东西就有了与别人不同的地方,因为你已经消化了几十个人甚至是上百人的智慧。这是我赞成的一种读书法。是屏除功利的考虑完全的凭兴趣去读书,而且这个我是找到了象鲁迅象林语堂他们这样的人作为佐证的。象鲁迅,为了教书去读一些他不喜欢的书,如他写中国小说史,他一定要去读他不喜欢的作品,做评论,这样的读书不是随心所欲的读书。但真正他青少年时,在国外留学的读书也是随心所欲的。我可以举一个例子。他说到他年轻的时候读了伟大的作家,虽然佩服,但是不能爱的有两个人,一个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一个是但丁。说到但丁的时候,他是这样说的,“那《神曲》的炼狱里,就有我所爱的异端在。有些鬼魂还在把很重的石头推上峻峭的岩壁上去,但一松手,可就立刻压烂了自己。我于是就在这地方停住,没有能够走到天国去。”意思是说,鲁迅他也读但丁,但丁也很伟大,但也有读不下去的时候。在但丁的《神曲》里面,被打入地狱的人当中,也有他喜欢的人。他认为但丁把这些不应该进地狱的人弄进去,所以他就不喜欢这个作品。当他读到这里的时候,就不愿意读下去了,后面的他也不看了。可见鲁迅亦是凭他的爱好去读书的。随心所欲的读书,一定是没有功利的。

  
名人读书的境界


  蒙田说到他读书的三种境界,从来没有按照功利去读书。我们为了考试而读书,这当然是功利当头。我们为了专业,一定要读各种法律书也是功利的。平常的读书,随心所欲的读书不是功利的,没有功利的读书才能够达到一定的境界。就拿梭罗来说罢,他大概表示了这样的一个意思,一个人为生活所作的追求,最理性、最聪明的做法是对物质的追求只限于足够维持他的生命,不至于饿肚子,不至于由于营养不良影响智力的发展,这就足够了。你可以把你一辈子剩余的所有的精力全部用去观察社会、观察自然,去读书。为了实践他的这种认识,他就到一个山里去,一个人在一个叫瓦尔澄湖的地方搭一个草棚,无论他走到哪里都不关门,任何人来都可以用他的东西。他就在他的草棚旁边种菜,足够维持他的生存,甚至在有多余的时候他还可以捐一些钱给慈善机构。他认为财富多了绝对是坏事,不是好事,因为过多的财富在你的精神上是一个累赘。巴尔扎克写的高老头,他完全是金钱的奴隶,财富对他绝对是负面的影响大于给他提供的方便。所以梭罗对物质的追求可以说是几近于零,是足够维持生存,不影响身体健康就行,而且他用他的一生实践了他的这个追求。他读大自然这部书,并把他的阅读作成笔记,而这笔记就是他的最著名的作品《瓦尔澄湖》。

  我对于读书的总结是我主张随心所欲的读书。如果读书不是所心所欲,套用鲁迅的话就是“其苦可知”。我在西政开始读法律的时候,无论如何就是读不进去,非要到图书馆找一本别的书当配料一样来读不可,感觉到大学教师还不如我的中学老师。完全是为功利读书,要个文凭,用法律来谋生。我们作为一个年轻人一定是有理性的,善于思维的,读书随心所欲达到一定境界的时候,就有一个谁亦摆脱不掉的问题,关于人生的问题。人生一定要碰到一个矛盾就是有限的人生和无限的物质世界这个矛盾。古往今来的那些圣贤,宗教的创始人都企图想要解决这一个问题,死和永恒这一对矛盾。要认识这个问题就一定要通过认知世界,通过思考去突破。象释迦牟尼、象耶酥基督都是通过思考产生了他们的宗教,试图去解答这些问题,并且相信他的那一套方法一定是绝对正确的。当然按照我们现代人的观点来说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尼采说上帝死了。人一定要解决短暂和永恒的关系他的心才能安稳。我读书最大的驱动亦是很真诚的企图去解读这个问题。你应该想到有一种什么东西是可以安慰你这颗心的,觉得是有着落的,不是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在世界所有宗教中我认为还是中国的孔子融合了道家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是最实在的。如果说你领悟到了这些人的精神,你的心是可以安稳的。

  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人到了临终的时候没有见到自己想见的人总是不能闭上眼睛,他是在等待什么呢?当他见到那个人后,他亦就很放心地走了,他是不是认为他继续在这个大的世界中活着?这个经常见的事实本身是不是说明了我们中国人融合到民族文化和人的精神里面那种潜在的对于短暂和永恒的那种认识。象陈独秀象李大钊、胡适之,象很多三十年代的那些文人,都认为作为单独的个人是没有生日的,人类作为一个种族是有生日的,一个个体的小生命,他是属于一个种族、民族大生命中的一个部分。在他们的认识里面,生命的结束绝对不只是单个个体生命的心脏停止了跳动那样简单的事情。虽然用我们现在理性的认识,我们尚不能去解答说明这些事情,但实际上是这样。史铁生的《我与地坛》的结尾不亦是使用了这样的象征的表述:“那一天,我亦将沉静着走下山去,扶着我的拐杖。有一天,在某一个山洼里,势必会跑上来一个欢愉的孩子,抱着他的玩具。当然,那不是我。但是,那不是我吗?”中国人的理解是一个个体融入到一个群体,一个种族,一个更大的甚至全人类的生命中去是单一和整体的关系,这种境界我不能用语言表达。可以再打一个比方,在我们的心里,我们不会去叫出哪一只蚂蚁哪一只蟑螂,从我们的前人到子孙后代,我们看到的只是同样的一群群的蚂蚁蟑螂。一棵树的一片叶子是一个生命,生命的周期是一个月两个月,或是半年,叶子落下以后是不是感到生命完结了呢,实际上没有,他那个母体的树、枝杆、新长出来的叶子,新长出来的花蕾照样是带着原有树叶的原素延续下去的,只是他那个个体的东西首先是生理状态的那些东西,他不能去感知而已。中国人关于永恒的理解就是这个样子的。这也是一种读书的境界,就是追求一种对人生的终局的彻底的解释。即所谓“朝闻道,夕死足矣。”临终的人看到想见的人来了,他就感觉到他自己的生命和那个大生命是联系在一起的,于是很安心的走了,大概有那个意思吧。

  我再讲一个问题,每一个人读书的境界也是不同的。我刚才说的为什么有些人会喜欢这个作家,有些人会喜欢那个作家,实际上是他自己那种内在的气质和他相近,他的表述说出了自己的心理话他就会喜欢他,而且感觉到那么博大那么到位。我自己读得最多最崇拜的一个人,可能在精神上,某种程度上也影响我一生的人就是鲁迅。我觉得他读书境界之高可以说是无与伦比。可以用很多的实例来说明他的那种境界。鲁迅读我们通常意义上的那种书,他可以说他读了很多,他有很高很特别的总结,比如他在《狂人日记》里面说,“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几乎每页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页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他读了这么多从古代到现代,包括国外的书,读出来的关于我们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核心,总结的一个批判就是这一段话,他这也是一种境界,基于他对同胞对人类的大爱而达到的一种境界。当然他不是把我们民族所有的东西都否定掉,只是说主流的东西,为统治者正面倡导的东西确实是笼罩着这样的一种杀气。比如说,宋明时代道学家们做给小孩子看的二十四孝图,这一定是社会主流在强制灌输给小孩、对这个社会来说肯定是种正面的东西。但是鲁迅对二十四孝图里面好多内容基本上是否定的。二十四孝图是教育孩子的,可是在孩子心中引发出来的想象跟其所追求的教育宗旨、本意却是完全相反。曹娥投江寻父尸,讲的是一个十四岁的女孩子的父亲被水淹死了,她为了行孝就一头扎到江里去,把她父亲的尸体给捞上来,捞上来以后浮出水面,正常的当然是脸靠着脸这样抱着起来的,听说尸体浮上来的时候,路上的行人看到了,就说这么一个年轻女子抱着个老头子实在是不雅观。然后尸体又沉下去了,再浮上来就背靠背了。我们的大画家吴友如画这幅画的时候,画的就是背靠背的。那就是说在我们这个民族文化里面,由于那种很刻板的很教条的礼教,就连一个正常的普通的故事都不得不去改变他的表象,一定要违反常规使之变成被礼教接受的东西。说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鲁迅是很愤慨地,他说,“好,在礼仪之邦里,连一个年幼的死孝女(呜呼,娥年十四而已)要和死父亲一同浮出,也有这么艰难!”礼教对整个国民的束缚毒害之深,小到这样的细节都有这样的表现,所以他才会说,读了中国古代的这些书以后,得出的结论是“吃人”。鲁迅读书是这样的一种境界。当然我认为他更大的读书境界不在于读这些具体书本的书,我觉得他的读书境界体现在读社会这本书。鲁迅对于现实社会,现实人生有很深的思想的穿透力,观察很细致,这是只有大家才能达到的读书境界。这些方面的例子,我们也举出一些来看看。比如他写到象祥林嫂这样一个被礼教完完全全迫害致死的形象的时候,在《祝福》文章结尾处,有一段话很集中地表现了鲁迅对人世对人间的体认。他说,“我给那些因为在近旁而极响的爆竹声惊醒,看见豆一般大的黄色的灯火光,是四叔家正在‘祝福’了;知道已是五更将近时候。我在朦胧中,又隐约听到远处的爆竹声连绵不断,似乎合成一天音响的浓云,夹着团团飞舞的雪花,拥抱了全市镇。我在这繁响的拥抱中,也懒散而且舒适,从白天以至初夜的疑虑,全给这祝福的空气一扫而空了,只觉得天地圣众歆享了牲醴和香烟,都醉醺醺地在空中蹒跚,预备给鲁镇的人们以无限的幸福。”祥林嫂刚刚在除夕夜死了,在全村这么多熟悉的人当中,没有一点震动,没有一点同情,没有一点怜悯。人们照常过他们的节日,照常祭祖,祥林嫂的死在这些人的心灵上没有落下一点,哪怕是一点点的阴影。这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已经淡漠到这样的一种程度,鲁镇乃至整个中华民族已经没有一个“健全而合理的好社会中人”。祥林嫂在除夕夜死在鲁镇,而鲁镇的人向往的是天地的圣众会赐福给他们。当时整个中国都是这个样子,中华民族被几千年的封建文化毒害,麻木到了这样的一个程度。鲁迅这个思想在他的很多文章中都是贯穿着的。比如说《明天》,写了单四嫂子的儿子死了,一帮同村的人帮他把儿子埋了。一个寡妇死了儿子就剩她一个人,是一个什么样的境地,是多么凄凉的一种状况。鲁迅结尾是这样表述的,“单四嫂子早睡着了,老拱们也走了,咸亨也关上门了。这时的鲁镇,便完全落在寂静里。只有那暗夜为想变成明天,却还在这寂静里奔波;另有几条狗,也躲在暗地里呜呜的叫。”同样是一个很悲惨的场面。鲁迅在另一个地方说到他这篇文章结尾的时候,为了照应陈独秀他们,有意不写得太凄凉太没有一点希望,因此不写单四嫂子终于没有做到看见儿子的梦。自然的故事的结局本来应该有这个情节的,但是他不说,目的只是不想太凄凉。整个的笔调跟《祝福》里面是一样的,这样一个很凄凉的事情在整个镇子里面没有激起一点波浪。该睡的还是照睡,该走的亦走了,该关门的亦关上门了,倒是几条狗比人还通人情,躲在暗地里呜呜地叫。在鲁迅看来,整个的中国人的灵魂都被这个封建的礼教缚着,缚得差不多快要断气了。这么悲哀的事情都没有人往心里去。在他的作品里面凡代表着大众的灵魂全部是这样。

   再比如说,阿Q有一次被抓去审判,说他革命。要死的时候因为他又不会写字又没有印章,那就画个圆圈吧。圆圈是画出来了,但是画不圆,他觉得很羞愧。然后鲁迅是怎样去描摩阿Q在这个时候的思想意识的呢?“他以为人生天地之间,大约本来有时要抓进抓出,有时要在纸上画圆圈的,惟有圈而不圆,却是他‘行状’上的一个污点。但不多时也就释然了,他想:孙子才画得很圆的圆圈呢。于是他睡着了。”在阿Q的灵魂的刻画上,鲁迅仍然贯穿着和《祝福》、《明天》同样的思想。自己无缘无故地被别人冤枉参加革命,强行押去审判被抓出抓进,去画圆圈。这意味着招供认罪要枪毙了,他还仍然没感觉到自己冤。那个审判他的人是一个光脑袋的老头子,他看了还好笑。抓出抓进对阿Q来说“大约本来有时要抓进抓出”,就是这样。一个作家对他的同胞、他的兄弟、他的父老乡亲,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看到的都是这样一种麻木状态。人家要拿他去杀头,他都还当正常的那回事。而民众呢?“至于舆论,在未庄是无异议,自然都说阿Q坏,被枪毙便是他坏的证据:不坏又何至于被枪毙呢?”那就是说一个人不论如何,只要他是被枪毙的,他就一定是坏的。“所以者何,就因为赵太爷是不会错的。”“而城里的舆论却不佳,他们多半不满足,以为枪毙并无杀头这般好看,而且那是怎样的一个可笑的死囚呵,游了那么久的街,竟没有唱一句戏,他们白跟一趟了。”所以在鲁迅的代表作中主人翁是这样的一种状态。社会大众从村庄村民到城市市民亦是一样的状态,跟了老半天看热闹,最后没有看到他唱一出戏是白跑一趟。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所以有人说鲁迅是一个孤独到极点的那么一个人。我们从他的作品中看到他的境界都是他读社会这本书,读中国的现实这本书,他得到的真实的感受。没有一个作家在中国的现代史上达到了象鲁迅这样的程度,把中国这本书读得这么透,这么深这么到位,刻画得这么准。他的笔是神的,写某个人两句话就可以很形象了。如写离婚的片断,一个乡下的妇女来到了离婚的场所,很多人来和他调解,还来了很多大人物,她觉得她这一次是非要豁出去不可了,她说“那一年的那只黄鼠狼咬死了那只大公鸡,那里是我没有关好吗?那是那只杀头癞皮狗偷吃糠拌饭,拱开了鸡厨门,小畜生不分青红皂白,夹面就是一嘴巴”,只有鲁迅才有这样的写法,召之即来。一个妇女通过短短的象王熙凤那一类人那样泼辣的话,把他一辈子的辛酸全都吐出来了,从口气上就让人感觉好象这个人就站在你的面前,而且这里面连贯了多少的事例啊。实际上是别人错怪了他,因为鸡寮中有狗喜欢食的糠拌饭,这才造成鸡厨门被狗拱开了,鸡厨门被狗拱开了,才造成鸡被黄鼠狼吃了,别人不知道这个事,委屈了她,还打了她。离婚的时候本来就要把很多事都翻出来的,这件事当然不能例外。这是只有大家才能达到的境界。他还写过一个人,一个远房的叔公 “这是一个胖胖的和蔼的老人,爱种一种花草,如芝兰,茉莉之类,他的太太却正相反,曾将晒衣服的竹竿搁在珠兰的枝条上。枝折了,还要愤愤地咒骂道‘死尸’”也是一句话然后两个人物形象就出来了。就是说这个胖胖的和蔼的老人是一个感情比较丰富的人,他的太太却是一个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精神生活的人。她不理解她的老公,已经让这个男人很悲哀了。晒衣服把他的珠兰的枝条都搞断了,这件事相对于老人对株兰所付出的心血和爱护来说,他老婆的粗野和不讲理简直无异于拿竹杆捅他的心窝,应该跟他赔不是才对,反过来还骂了他。这段话两个人物的形象全都出来了。女人和男人本来是合不到一块的,但是最后还是走过来了,从年青一直走到老,没有一天是合得来的。但在中国,在礼教的制约之下,你不一起走到老又怎么办呢?这个男人应该是没有一天舒服日子过的。我举这个例子的意思是说,象鲁迅用这样很具有穿透力的语言,传神的刻画人物,在世界文学史上,是很少见的。研究鲁迅的一个大家冯雪峰说过,鲁迅是登上了二十世纪世界散文的最高峰的。

  我们读书读到象鲁迅这样的境界就可借助这些天才的思想,还有他们的观察力来观察我们周遭的人世。鲁迅在文学方面达到的境界在世界文坛上是很少有人可以跟他比肩的。当然象俄国的果戈里、陀斯妥耶夫斯基,奥地利的卡夫卡,可以跟鲁迅比一比。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他们对人生、对生活的观察是很到位的,对文学美的领悟水平之高就更不用说了。

  实际上文学这东西不再仅仅是人世间的悲欢离合,到了鲁迅、卡夫卡、普鲁斯特这里,就是说你对生活的观察必须是达到表现生活真貌的那样一种程度。现代派大家的想法是,再现生活原貌的这样一种东西才是真正的天才。生活真实或本质从文学家、画家、艺术家的眼光看来,不是一个很曲折的故事这么简单,可能在种种的跃入艺术家、作家的眼目的事情当中根本就没有什么内在的逻辑联系,但艺术家用敏锐的目光把他捕捉了。比如说我们会很佩服那些写景大师,为什么他们一写出来,一两句话就把景给画活了。我要说的是文学的那种境地如果画出一幅画来能够让人感觉到是我们很熟悉的生活中的原貌,不是经过修理的子虚乌有的东西,亦不是作家想到的故事需要他设计出来的东西。作家通过他几十年生活的积累觉得一个村庄应该是这样的,一幅劳动的场面应该是这样的,然后写出来让你感觉到这幅画就是生活的哪个图景,哪怕让国外的人看了亦仍然能感觉到写的就是他们身边的事,这才是大家。比如说法捷耶夫乡村的景象。“河的对面,村姑们齐声唱着歌,有些干草,潮湿的尘埃,篝火的烟的气味,从渡头传来疲马的蹄声,农民的劳倦了的日子,在车轮的鸣声中,在吃饱了而还未榨奶的母牛拖长的鸣声中消去了。”视觉、触觉、味觉、听觉,所有感官能及的真实和大美都融合到这一幅乡村的画面中去了。为什么要把这些东西集中在这个画面上,在作家的心目中一个靠河的村庄景象必须是这个样子,作家生活的底蕴很丰厚,可以加上这个去掉那个,但无论他怎么加,他自己心灵里面的生活真貌在刻画这幅画时要表现出来。这些东西就表现了一个文学大家所达到的境界。那些靠一个故事情节吸引人的作品不算是优秀的作品,只有这些作品才能真正地打动读者,让读者感觉到这些东西本来是很熟悉的事,经他一提心里就感动了。我最近读了怀特写的《重游儿时的湖》。美国散文家在世界文坛上还不是很露头的,但是怀特是很优秀的。我读他这篇文章的第一段就被感动了,他说那段时间他时常想起儿时跟着他的父亲每年到一个地方的湖边去住着,在那里一住就是一个月。在那里钓鱼、划船、做饭。他在海边呆腻了。想起当年他跟父亲去那里的时候,他们全家人都被小猫传染上了一种金钱?,很痒,每天早晚都要往胳膊和腿抹旁氏药膏。这件事情跟他们去哪里一点关系都没有,作家把这件事情栽到这篇文章中去,生活的底蕴很深厚,被小猫传染上了什么病,手痒了,涂上一些药膏,是让人感觉到他记忆的精确真实。必须有这个细节,有这个细节才有艺术才有美。如果去掉这个细节,只写到那里去游玩那是一点意义都没有,谁都会写。余秋雨写到那里去玩,有这样的东西吗?没有的。

  我刚才谈鲁迅可能谈得太多了,再谈一个人吧,普鲁斯特(我以前没有听说过他,也没有看过他写的书,他的整部书我是还没有读完,只读头和尾。他把他对文学的那种认识,对文学规律规则的认识,全部总结在他的《追忆似水年华》的最后一卷里面了),他认为美是什么,原原本本的记录生活中的事物,没有什么美的感觉,一件东西只有跟另一件东西有某种联系某种情感上的牵连然后他才有美,才能感动人。“在贡布雷的钟声中,才让我认识它的中午,在我们的水暖设备的嗝儿声中,才让我认识东锡埃尔的早晨。”这件东西和那件东西放在一起不是靠内在的逻辑,如果说是内在的逻辑但怎么考证也不能考证出来。怎么会在游湖的时候想起被猫传染上金钱癣的事,那是生活的真实通过人的感觉把它连结在一起的,只有这些因感觉而结合在一起,又因结合在一起而唤醒的感觉才产生美,才通向艺术。普鲁斯特的感觉是什么,他描绘他受到某种启发增强他对文学的信心,他认为如果花工夫把他的感受写出来,足够可以震动世界,他认为他的这些领悟和他所崇拜的作家令人可以感觉到的东西是一脉相承的。他从这些当中找到自信是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有一次他要到盖尔芒特夫人家去,去赴一场晚会,要进入有地位的人家是要通过门房通报的,在没有得到允许之前是不能进去的。如果里面正在开音乐会,那个乐曲没有到达一定段落,是不能贸然扰乱别人的雅兴的。他在那里等的时候,从路那边开来一辆车,他为了避这辆车,急忙往后退,退到车库的时候,有两块一高一低的铺路石,他不小心踩到上面,蹬了一下,这个时候给了他一个特别的感觉,用他的话说是一个“至福”降临,通过这个至福亦就是他头脑中的一个闪念,把一个过去十年二十年埋藏在他心里面很深很深,在平时无论如何凭意识无法复活的图画突然地激发出来了,这时给他的感觉就是过去的那段时光跟现在重合了。他感觉到当时的那种场景,风吹来的速度,空气 中的闷热,他当时的心情,当时所有的事物在他的脑海里一下子复活了。过去的某一个时刻,如果按照时间的序列的话,在心里是没办法把他招回来的,他往后退的动作把记忆还回来了。通过这件事情他认识到有一种东西能够让你产生美,他的奥秘在于过去那个时间和现在重叠了,有个过去和现在的共同点让你感觉到了它,它是超越生命,超越时间的序列的,好象是时间之外的东西。他接着还说了另一件事,比如汤匙敲在饭碗上的声音,这个声音、这个感觉是他几年前在一个森林里面,汽车坏了,师父在修车时用锤子敲打轮子的声音。这个声音也把记忆带活了。还有一个就是他用餐巾纸察嘴的感觉,也把他几年前和女朋友在海边的那种感觉带回来了。他在这当中总结艺术是什么,是一种能够让你的心灵感觉到震撼,超越时间序列把很遥远的过去和现在重叠了的那么一种感觉,这些才叫真实,才叫美,才叫艺术。我刚才说的象法捷耶夫写的村庄,我们读了有这种感觉,感觉到我们熟悉的那种村庄。这些作品就是艺术,如果艺术没有达到这样一种境地,仅仅是凑个情节,可以说是和艺术不沾边的。金庸的那些小说跟这些相差是十万八千里的,我说他不叫艺术。如果我再具体来说就说的远了。

  
平民读书的境界


  保加利亚有一个很出名的作家,叫伐佐夫,鲁迅翻译过他的一篇短篇小说《村妇》,文章讲的是一个很普通的乡村妇女在危急的、兵荒马乱的两天中,尽力去救一个游击队员而没有救出,他的半死的孙子反而奇迹般复活的事。这件事给这位妇女的一生留下了一个很深的印象。这个妇女老的时候,可以说没有第二件事给他的印象是超过这件事的。这个妇女很坚强很有勇气,她的勇气和坚强来自她的善良。那天她抱着她的孙子,已经奄奄一息,没有别的办法可以救他了,只有到教堂去向圣母祈祷看能不能够活过来。她到了河边,路上到处是敌国来的士兵,他们蹲在船上,正要渡河,但她不管这些,一定要上这条船。就是跟这些敌国的士兵同上一条船。最后他们看到她是一个妇女也就让她上了。坐了这条船到了河对岸,穿过树林,看到一个很特别的人,一个保加利亚的游击队员,离开了他的大部队,一个人在树林里。这位游击队员看到她是一个妇女就上前来和他说话,找她要一点吃的。妇女搜遍了全身只有一点面包屑,肯定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她很善良一定要帮助他,她对游击队员说,你现在在这里很危险。我到修道院里去,回头给你拿吃的东西和衣服来(即可以换掉他的士兵服的衣服)。你在这里等着我,不要露面,我一定会回来的。说完后匆匆忙忙的就走了。到了修道院里,因为道士是很怕事的, 害怕土匪进来已经把院门紧紧地关上了。妇女到了那里就是为了救她的孙子和那个游击队员。她使劲的拍他们的门,最后道士没办法开了一道小缝让她进去了。虽然也是想到要为孙子祈祷,但是因为在那种惊慌中,道士很不情愿地为她开门,当然亦一定是很勉强和随便地为她作了祈祷,最后她拿了面包和道袍走了。心里装的是树林里的那位游击队员。可是回来的时候虽然亦把食物和衣服给到那位游击队员,但这位游击队员接着亦被敌军发现了,而且妇女还看到游击队员被包围后往一个方向跑,最后被打死在一个小房间里。她做这件事的时候,她把她的孙子的死活都已经忘了,置之度外了。为了从修道院回来,经过一条河的时候,用了她平生最大的力气去划那条船,都是为了救这位游击队员。可是等她把面包和衣服给到游击队员以后,游击队员很快战死了。文章的结尾讲这个小孩奇迹般的活过来了,到了后来成了一个大人而且成了一个军官了,这个老妇人每次和他的小孩讲这个故事的时候,结尾总是说“他总不相信他那神奇的痊愈,是很会气恼的道士随随便便的祈祷,凑了功效的,在她看来,倒是因为她虽然做不到,然而一心想做到的好事好报居多。”这结尾的这一段话是对她的一生包括对人世的最到位的,甚至是她心灵当中最神圣的一种认识,一种改变了她毕生信仰的认识。一个人做好事就一定会有好报,哪怕心到了没有做到同样会有好报。这个妇女对人世的这个看起来很粗浅的认识是很有典型意义的,整个文章的重点都在这最后的一句话。写了这么一段曲折的故事,都是在写这个妇女要救这个游击队员,最终也没有救下来,倒是他几乎已经遗忘了的孙子,奇迹般的活过来了。妇女的心里认识到他孙子的痊愈绝对不是道士的随随便便的祈祷凑了功效,在他看来是她虽然做不到然而一心想做到的好事好报居多。这个妇女的形象我请大家想一下作家的意图,他就用这样一个故事,写这样一个人物,而这个人物的这个简单的认识,几乎是总结了她这一生最神圣的认识。我们每个人都在读社会这本书,都会对社会有不同的认识,作为一个善良朴实的农村妇女她对人世的认识能够达到这样亦就可以了,不简单了。这些东西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它看作是这位善良的农村妇女用她自己独特的方式来读人生这本书,并不自觉地达到了相对她而言已经是一种很高很高的境界。伐佐夫塑造的村妇这一人物形象,他对人世间好事好报的认识,来由简直是毫无根据。从我们做律师的目光看来,小孩的神奇的痊愈与村妇(祖母)的一心想做到的好事,根本不存在任何的事实或客观上的因果关系。至于村妇主观上会把、亦必定要把前后发生的两件事联系起来,那是她主观向善的心理定势使然,这和世间信徒的信仰是一样的。唯其毫无根据和自然而然,才是人世间最为普遍因而亦最为真实的现象。而村妇作为文学典型的成功和魅力,亦正在这一点。

  上面讲的村妇的读书,是一种虽然与文字不相干然而却亦是凝结了一个人毕生的智慧和精神的读书。只不过她的书,不是书本的书,却是人世这一部大书。事实上,我们若细想一下,书本这书和活的人世这书总是相互渗透相互变换着的。波兰大作家显克微支,有一篇很出名的短篇小说《灯塔看守人》,写一个终生漂泊、阅历极其丰富的老人。一个厌倦了人世的多灾多难、漂浮不定,看透了种种的人世功名、利禄都是过眼云烟,于是老来几乎一无所求,但求安静的这么一个人。这个人因了一个偶然的机会,终于实现了他的愿望,成为一个灯塔看守人。在享受了近一年衣食无忧,又远离灾难,又无任何尘世烦扰的安静的生活之后,终于有一天忽然从岛外伴着每日给他送来的食物,来了一本波兰文的诗,这是来自他的故国用他的故国的语言文字写成的诗。诗人密茨凯维支是波兰最伟大的民族诗人,老人年青时曾经在巴黎读过他的著作。后来,从军于阿尔及尔和西班牙的时候,他曾经从他的同胞那里听到过这位大诗人正在日益高扬的名字。后来,他来到美洲,在流离颠沛的生活中,很难遇到一个波兰人,至于波兰文的书,更是一本都没有看过。在他经过了一年的安静生活,安静得几乎连祖国、祖国的人民、祖国的语言都淡忘的时候,忽然间给他送来了波兰文,送来了他年青时热爱过的大诗人的诗作。而他翻开这久违的然而又不无熟悉的诗作,却是在离巴拿马运河不远的一个小岛的海滩之上,在一个与他的心境和年龄都极相似的黄昏的大自然的肃穆中,只是他这时已经不同于他年青气盛之时,他是用他毕生坎坷的阅历,用他老人的颤抖的声音吟哦:

 
“你正如健康一样,我的故乡立陶宛!

  只有失掉你的人才知道他应该

  怎样看重你,今天,我看见而且描写

  你的极其辉煌的美丽,因为我正在渴望你,

  圣母啊!你守护着光明的琛思妥诃华,

  你照临在奥斯脱罗孛拉摩,又保佑着

  诺武格罗代克城及其忠诚的人民,

  正如我孩提的时候,我垂泪的母亲,

  把我交托给你,你曾使我恢复了健康,

  当时我抬起奄无生气的眼睛,

  一直走到你的圣坛。

  谢天主予我以重生,

  现在又何不显神迹使我回到家乡。

  现在请把我渴望的心灵带到那些

  山林中,带到那些绿野上去吧。”


  读到这里,老人便枕首于石上,闭上眼睛,于是那守护着光明的琛思妥诃华的圣母,便把他的灵魂送回到那一片“被各种作物染成色彩斑斓的田野”上。他回到他挚爱的祖国,耳朵边听到祖国的松林在呼啸,溪流亦在淙淙私语。他看一切景物都宛然如昔,一切都在问他,你还记得吗?他当然记得的。他看到了广大的田野、树林和村庄。他没有看见他所诞生的屋子,因为已经给战争毁了;他亦没有看见他的父母,因为当他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他们已经死了,而村子的景色还依然如旧,好象他还是昨天才离开的。整整齐齐的一排茅屋、土阜、磨坊,相对的两个小池塘,通夜喧闹的蛙鸣,远处便是一个小酒店。在夜的寂静中,可以听到喧哗歌唱和叫喊的声音。夜色很平静很冷。一个真正的波兰之夜!……

  好了,我们还是到此停住,我们无法跟随显克微支,跟随波兰老人在波兰的平静而寒冷的村庄里从黄昏一直走到天亮,至于忘记了自己的神圣职责,及时上灯塔悬挂航标灯。我想我只要把波兰老人用生命、用灵魂、用自己老迈的血脉和热泪读书的境界传达给各位亦就可以结束关于读书境界的话题了。

  但还是要再?嗦一下,老人的这一次忘情的读书,当然是不带任何功利的,但如果从功利的角度讲,恐怕它这一次的读书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昂贵的一次读书,他是以牺牲他平静而安稳的生活作为代价的,因了这一次的读书,他差点被送去坐牢(由于他没有点灯,一条从圣吉洛谟来的船在海滩上出了事。亏得没有死人)。他丢掉了唯一适合于他、给他生活资源的职业。他又重新流浪了。而在他新的流浪之路上,唯一与他作伴的是他怀揣着的一本书。他不时用手去抚摸它,好象生怕连这一点点东西亦会得离开他。

  
律师读书的境界


  我刚才所说的是读书的境界,做律师是不是同样的要有一种境界呢。现在我们在座的大多数是刚入行不多久的,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不一定很到位。就象读书读多了会有一种境界,做律师做久了亦会有一种境界。我自己做律师已经做了22年,我在汕头做了10年,在深圳做了12年。汕头基本上是在国办所做的,基本上是在领工资。那个时候,我自己感觉到安慰,不至于很瞧不起自己的一点就是做案子没想到要从当事人那里获得什么。那就是说我们做这个职业,当事人信任你把案子交给你,你就应尽心尽力去做。当时有个老主任对我说,大概陈律师做的案子,没有路的地方也能找出路来。我平常不会很系统的学习法律,但是一件事情来了,如果让我感觉到那一点突破不了,整个案子就没有突破,我头脑里就始终想这个问题,想方设法去突破它。虽然我的兴趣不在律师,但我做的还不错,一个原因恐怕是我没有想过要跟当事人要点什么,因为领的是工资,收的律师费也是所里的,当时还是给司法局的。当事人给你的那种表示他对你个人劳动的承认和赞赏、尊重的,就是在年底的时候给你几份挂历,或是几百块钱的红包,有时还会送几条烟,这就是回报了。都是顺其自然来做。在座的各位来做律师,一个位置一个月两千五百块钱,肯定会多想一些这个月我要怎么样多赚些钱,我觉得这种想法很正常。现在我们所里,做得好的律师和所里的辅助人员的工资恐怕是相差几十倍,但是我们那时从工作人员到很大牌的律师的工资都是差不了多少的。

  到这边来了以后因为是市场经济也要应付各种开销,有时候觉得这个当事人他们赚钱也很容易。有一些律师他们一开始就在深圳做的,会见到很多的现在是几个亿的大老板当时他们起步的时候,是没有多少资本的。我也见识了几个。他们的智商并不比我们高,付出的劳动也不比我们多,我们按劳、按效益计收律师费,哪怕是高一点的律师费,亦是天公地道的。

  到现在做律师做得久了,对周边的律师也有一个分类,有一些律师他们做市场的能力很强,他们有很好的手段跟司法机构、跟当事人、跟方方面面的人把关系搞的很好。还有一些律师在法律上的功夫很不错,他也很愿意做具体的案子。还有一些,基本上是在法律这一块不下工夫了,把大量的时间用在和法官、当事人的关系中,这一类人,他们是法律服务业的经纪人,他们做二十年、三十年都和真正的律师在本质上有区别。一个律师最终会向哪个方向发展,我认为不是说你自己想要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应该也是一种自然的内在的东西决定着,也就是说你是属于哪一类的人,你强行要自己做与自己性格兴趣不符的事情,怎么做都做不好。看到别人很会做市场,想要去学他,实际上你是学不来的。做到一定时候,一定会朝着一定的方向发展,一定会显示出每一个律师的风格。我认为这个方面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他内在的气质,常年累月的表现,不是靠什么力量可以改变的。比如说象小刘,你一定是比较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每个人内在的气质决定了这样的东西,但是无论是怎么样,作为方向应该鼓励的是专业很扎实,有很强的事业心,向当事人负责,有社会责任感这样的律师,这样的律师一定会随着做律师年龄的增长,随着做律师资历的增长,达到一种比较的高的境界。应该说真正意义上的律师是通过具体案件的不断积累,包括对司法的认识,对社会的方方面面的认识,在不知不觉中达到对人生的领悟。我在那一次给在清华研究院的学生演讲的时候说过,律师这样一种职业,在行道上应该是可以比其他很多的职业优长的一种职业,我们可以稍微的思考一下,很多的职业做久了,都会带上一种职业的烙印,一个成天在流水线上工作的人,他每天都重复着一个动作,做久了就不会有一个很开阔的视野,很博大的胸襟,最终要在思想上达到一种境界是不可能的。在研究所里很专业的研究东西的人亦都会有局限。但律师不会,因为律师这种职业是需要他走出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自己的认识就是包括对人性的认识、领悟都离不开这些实践,而且这些实践会日积月累,在你的人生上打下烙印。我自己感受比较深的,比如说刑事案子,可以举出五个以上的女人给我很深的印象和感动。一个是张锋的案子,是一个深圳侨联公司,他当时的贪污是几百万,最后是有可能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人。他的太太在这时给我的印象。一个是张甲秀,原来社保局的一个处长,也是他的太太给我的印象。湛江的那个最大的走私案,陈律师一起合办的,李深的太太和李深的女朋友也是同案人给我的印象,还有福田区人大代表,是一个东部集团的付老总的案件,他的太太给我的印象。在这些刑事案件中,这些女人在她们面对她的老公、情人人生自由,甚至生死抉择的时刻,他们所表现出的是,他们的无可奈何,他们不能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如果可以的话,他们都会这么去做。整个的赌注都愿意赌下去,只要他们的老公、情人能够活下来,能够自由,他们没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而这些女人的男人在他们得意的时候,并不是对她们都很好,她们照样是有女朋友,有找小姐。这样一种人性中的亲情,这样一种善,这样一种感情至上,不顾一切的精神实在让人感动。

  就说李深吧,他风光的时候在湛江开的车的车牌号是五个“1”,他的公司在香港上市,最高的时候是几个亿的资产。他走私汽车,一单可以是几百万的赚钱,到那里花钱都是没得讲。湛江案他是第一号走私犯,朱容基都点了名的。这个时候,他的亲人里面有父母亲,有兄弟姐妹,有老婆,有情人。但他的兄弟姐妹,我们做他的辩护人,基本上是没有和我们见过面的,没有付出一点律师费,亦没有和律师有过沟通,托付或做出什么努力。他的老婆来委托的时候没有钱了,但是说律师能够帮我做到什么样,我哪怕是倾家荡产都要付相应的律师费。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会表现出这么大的差别呢?照理他的兄弟与他亦应该是很亲的,在他辉煌的时候,他肯定也是关照了他们的,这些人为什么没有在这关键的时候伸出手来帮助他。我们去会见他的时候,他揭发了五宗大的案子,每一宗查实了都可以是重大立功,我们兑现法律给他,他就可以不死,最多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实际上后来证实每一宗都是真的。但是整个案件审判的时间大概只有二十几天,国务院都过问了这个事,最高法院包括省院都派人下来参加一审旁听,审判只是过一个形式。在一审的时候,我们要求法院审查,一审给我们的答复是无法查证。犯罪人有名有姓,有工作单位怎么无法查证?二审是查无实据,实际上就是没有查。各个阶段都是在走程序。每个程序中他的兄弟都没有走出来,他们认为他无论怎么努力都是死的了,你再努力是白花钱。这里体现出来的那种中国人很实际很冷漠的一面真让人寒心。但是他的老婆跟他们完全不一样,哪怕是有万分之一的希望,她都要争取。

  例如,原来一审的时候是判的死刑,按照人道主义在判了死刑以后,是要安排家属去会见的。二审和死刑复核这些程序也是走过场。在一审判处死刑以后,在家属的心里面,这个死刑还有可能挽回,他们那时的会见还不是绝对的生离死别。最高法院复核死刑以后,是不是亦讲一点人道主义的关怀,允许家属去会见,这个我想不管从哪个方面去讲都是应该的。李深的太太认为这一点有天大的理由,于是通过董建华的办公室给最高法院去电话要求在复核死刑后再让他见一面。办公室主任为了这件事情,专门从香港打电话给他,讲了足足半个小时,我刚好在旁边。香港政府对一个罪犯的家属,一个普通的市民,他们作为父母官是这样的尽他们认为应尽的责任。但我们这边从高院到深圳市中院,没有一个人觉得需要给予被告家属一点人道主义,这是怎样的一种由机构造出来的扭曲的人性。李深太太跟着囚车到刑场去执行,一大群的人宣判以后,拦个的士就追过去的,追过去到回来打电话给我,大概两三个小时的时间,李深就由一个活人变成手上拿着的骨灰盒子。当时李深太太在电话里对我说:“陈律师,我本来想来见你,但是那个东西(骨灰盒)已经在我手上了,我必须马上赶回香港去,我在那边还要做事。”实际上就是去做佛事。也就是说一个在妻子的心里认为不该死的活生生的李深,从人到成为冤魂成为骨灰中间就是这么几个小时。从一个人的死,就可以看到世人各种各样的面孔,李深在最后跟我谈话的时候,他对他兄弟不对他伸出援助的手,一点同情都没有,给我说的话是“请陈律师你把这个话通过我老婆或者其他人转告我的兄弟,做兄弟的有今生没有来世。哪怕只是做个样子给我看也好”。我觉得做律师通过一些具体的个案,我们感受到人性的一些东西。在这样的一种气氛之下,人性的闪光会给我们一些精神上的感动,这个时候还会跟被告的家属去计较收他们多少律师费吗,不会了。

   我们有些人在一个很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下面,谈案子,包括怎么策划,甚至是鼓动小业主去告发展商,纯粹为钱,往这个道上走得太远了,他一定会使人性朝另一个方向走,不过这个方向不是人性的升华,而是人性的世俗化、金钱化。但是如果和一些正义的,人性善的方面接触得多,一定拔高你的精神境界。做律师的境界就应该是通过做一些社会需要你做的扎扎实实的案子,当然也不是刻意去追求什么,你投入了你的精神,哪怕赚钱不多,但是你觉得坦荡,做了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这就行了,很了不起了。我认为律师这种职业从他所能够接触的,他所服务的层面,是可以让人感受到人性当中很深很隐秘的东西的,这种职业是很值得做的。实际上我们可以观察到,作为律师很多人作到一定境界后去从政成为社会活动家的也有,成为社会公认的正面的形象的也有,所以说这种职业朝着正道走一定是这样的结果。律师与法,律师与人权,律师与程序正义等等,倘若一一论述,都可以发现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必然闪耀的光辉,都可以体现一个律师可以达到和应该达到的境界。在世界文豪中,象狄更斯、巴尔扎克、卡夫卡等等,都是曾经作过律师,从律师走过来的,美国的许多总统议员都是从律师走过来的。凡这些都可以证明律师在做到一定时间后会形成较为远大的眼光和胸襟,达到比较高的境界。因此他们在众多领域的成功成就亦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我想我讲得太多了,留点时间给大家提一点问题。

  
对话的境界


  陈方:我们后进的晚辈要赶紧抓紧时间找前辈讨教讨教。

  谌兰:我觉得我们没有办法提,因为我们关注的是生存的层面,陈律师给我们谈的是发展到一定境界的,我本来有很多问题要提的,但是一提就显得俗气了。(笑)

  陈惠忠:你这一说,说明我这个关于律师境界的演讲是一个失败的演讲了。(笑)

  谌兰:是我们可望而不可及的境界。

  俞仕华:陈律师你刚才说的法律的经纪人是什么样的一个概念,可不可以解释一下。

  陈惠忠:一些律师他自己基本上是不接触业务的,甚至是一些很成功的律师,他们很能讲,很有开拓案源的能力,他们原来的优势也造就了他们的影响,就纯粹用他的名声影响找来案源给别的律师做,他自己只忙于张罗案源,纯粹是经纪。全国这类律师还不少,赚的钱也是最多的。

  陈方:是不是他们这种境界是我门应该追求的呢?

  陈惠忠:我觉得他们在开拓市场这些方面有一些值得我们去学习的地方。我们应该学习他们放开一点,对自己的自信心都强一点,都走出去,通过扩大自己的影响,锻炼自己的才能,争取一些客户。

  谌兰:陈律师,我想起我原来的一个案子,原被告是好朋友。被告借了原告几百万,没有任何的欠条,我是被告的律师,他承认他向原告借过几百万,原告也是用了关系才立了案的。这种情况下原告向我哭诉,其实我完全可以依据证据不足驳回借款的事实。但原告一直在哭,我一直很犹豫,后来心一软就说服我的当事人跟他达成和解,慢慢来还。但事过很多年以后原告的律师一直很得意,他说你作为被告的律师应该为他打赢这场官司,我一直找不到心理支持,我到底是应该打赢这场官司还是让被告承认借款的事实。不过这也是一个律师的正义感和律师的工作责任的冲突。

  陈惠忠:你这个实际上也是道德问题,当事人都可以接受你的意见愿意这么做,那么你就没有理由反过来不承认这笔债务的。而且能够承认这笔债务,能够还钱,对当事人来说未必不是最好的一种处理办法,至少他是善良诚实的,就算他侥幸赢得这个案子,他是不是一辈子觉得自己的良心反而欠了别人一点什么,反而觉得不痛快呢?你这样并不是说你害了这个当事人,没有尽到做律师的责任,你还是把人性善的一面给发扬了嘛(笑)。

  王楚风:陈律师,你说你在汕头做了十年的律师才来深圳的,那你在深圳怎么开拓案源的呢?

  陈惠忠:我来的时候可能时机比你们好,93年那个时候深圳的律师还比较少,我仍然带着这律师官的角色,有什么事情是当事人来求我们,而且案子来找我,我愿意帮你办,还好象是给很大的面子了,是那种倒过来的现象,这造成我现在是那种很不善于开拓案源的律师。当时一方面我是郭主任帮我调到这边来的,我比较多的和郭主任合作,我在汕头做了十年律师,在本省法院有比较多的资源。通常到省法院的案子标的亦比较大,那时我把握的标准就是有道理的我就接,没有道理的我不接,所以好长时间省法院有些人对我印象好象是,陈律师在省法院没有败诉的案子。能有这个印象当然是很好,以后接一些案子跟他们沟通都比较方便,你把道理说清楚了,应该说成功的机会就比较多。来到深圳这边,亦得益于人的资源,另外还是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件案子。我觉得我在实体法方面的知识,现在做了二十几年的律师都不能象有些律师可以很自信地说我在哪些方面很有造诣,我没有这方面的本钱和底气,但是每个个案我会下功夫,找准问题,在法庭上表述的时候,我可能比较善于抓住要害,说服法官。可能这种方法不一定适合你们。

  李震光:陈律师,您刚才所说的那种追求精神境界,但我们毕竟是生活在物质中,我们在物质和精神中怎么去寻求一种平衡呢?

  陈惠忠:如果说只是精神的,除非你的意志力,你的忍耐力特别强并且能过很清苦的生活,你对于其他方面的欲望也能降到很少。大部分的人还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要兼顾的。我就是一个俗人,我就是兼顾的,做案子的时候做好案子,平常的时间读我喜欢的书,哪怕是读一页还是两页。我是这样处理的。但每个人处理方式不一样。如果你的心情很浮躁的时候,那么你读一些书可以慢慢的让心情冷静下来。一方面是在医治你自己,另一方面也是在通过文学的熏陶提高自己的境界。如果没有书的滋润,我可能无法走过二十几年的律师生涯。看到那么多的负面的东西,还守着这块阵地走下去。可能很多人都是这样两个人在活着。当我为了达到某个案子胜诉的时候,我就要脚踏实地地面对现实,做现实要求你必须做到的事。否则,谈得再高尚,不适应需要的事是没法做的。人要活下去两方面都要兼顾,单坚守哪一方面都是不行的,关键是在其中寻求一个平衡。

  钟永标:陈律师,你刚才所讲的鲁迅的读书境界,从你所举的例证来看,无论是鲁迅读中国古书的例证,还是鲁迅读现实中国这一部大书,你所引述的体现在他的小说、散文中的例证,好像都是带着强烈的批判意识,用了很决绝、很极端、很悲情的方式表述出来的。鲁迅作为现代中国的最伟大的文学家和思想家,你刚才所讲的毫无疑问当然是他的思想最核心、最闪光,最具鲁迅特质和风格的一面。但是鲁迅作为一个具有博大爱心的作家、思想家,在他的文字中,在他的思想中一定亦有很人性化、温情一点的文字的,这些方面你能不能亦给我们举一些例证呢?

  陈惠忠:很感谢钟永标律师的这个提问。钟律师是一个读了好多文学、历史书籍的人,我刚才给大家讲到的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这部书,就是他推荐给我的。不过这部书现在已经不属于他而只属于我了。因为我比他更爱这部书。为什么要先表扬一下钟永标律师的这个提问呢?因为他如果不是读了很多的书,包括一定数量的鲁迅的书,是提不出这个问题的。现在我就来回答钟律师的这个提问,算是补充一下我上面提到的关于鲁迅读书境界的有些片面的描述,其实在鲁迅的文字中,是不缺乏人性化甚且是温情脉脉的情感的。下面我举出一个例子来给大家看看。在鲁迅四十一岁那一年写的一篇《写在<坟>的后面》的文章的最后一段。他是这样向他的读者透露他的心迹。“不幸我的古文和白话合成的杂集,又恰在此时出版了,也许又要给读者若干毒害。只是在我自己,却还不能毅然决然将他毁灭,还想借此暂时看看逝去的生活的余痕。惟愿偏爱我的作品的读者也不过将这当作一种纪念,知识这小小的丘陇中,无非埋着曾经活过的躯壳。待再经若干岁月,又当化为烟埃,并纪念也从人间消去,而我的事亦就完毕了。上午亦正在看古文,记起了几句陆士衡的吊曹孟德文,便拉来为我的这一篇作结----

  
“既古以遗累,信简礼而薄葬。

 彼裘绂于何有,贴尘谤于后王。

 嗟大恋之所存,故虽哲而不忘。

  览遗籍以慷慨,献兹文而凄伤!”


  在这里,鲁迅坦诚地表示了对他自己所写的古文的留恋,虽然这种留恋和他倡导白话反对古文的主张是相抵触的。虽然这些古文和白话合成的杂集的出版也许又要给读者若干的毒害。但在他自己却还不能毅然决然将他毁灭。这种留恋的心理很微妙,有些类似于曹操临终时不顾身前身后名的对于尘世繁华的留恋。“览遗籍以慷慨,献兹文而凄伤”这两句。其中蕴含的复杂情感是多么吻合了当时鲁迅的心情,真是:哀哉曹公!贤哉陆公!可见,鲁迅之心,在最敏感细微之处,在人所共有的人生大恋方面,与古人的心是相通的,与曹孟德与陆士衡是相通的。其实鲁迅的人性化温情一点的文字,又岂止在这一篇文章中呢!象《故乡》中对少年润土心灵和精神世界的向往;《朝花夕拾》序言中对儿时所食疏果的怀念;《阿长和山海经》中对粗俗保姆纯朴好处的追忆和祝赞;《伤逝》中对死于无爱人间的子君的忏悔和悲悼;等等、等等,其人性化和温情的一面是多么地令人为之心动为之颤抖啊!谁说鲁迅的文字只是一味的尖刻、愤怒、虚空、绝望,乃至俏皮刻毒呢?“我们哀悼过去的人,我们还要发愿,愿人类都有正当的幸福。”有谁心中的大爱,对民族、对人类的大爱可与鲁迅相比肩呢?

  徐玲:陈律师,您刚才讲到的做律师的境界,我看了你平安夜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演讲的录音稿,好像您在哪边传达给研究生们的境界没有在这里完全的传达给我们。是不是在这里因为我们是同行,反而把您想传达的兴致给压下去了。

  陈惠忠:感谢你这么认真的关注我讲话的意思,你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不是有个成语叫班门弄斧吗?我今天没有把我讲题中应有的意思讲到位,除了时间的关系我没有掌握好分寸,第一个话题占了太多的时间,第二个话题就难免有一种草草收兵的意思,这是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恐怕让你猜对了,就是我觉得在座都是律师,我现在坐的位置就是班门。所以我刚才这斧头弄来弄去,总觉得有些不对劲。现在我再把我的意思补充归纳一下。

  综合我这两次演讲的意思,我觉得作律师的境界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说。

  第一个层面,从司法的层面上说,律师应该达到或者说始终不渝地追求的境界,是程序公正的实现。程序公正的实现,应该说是人类拟制的司法制度得以彻底贯彻的理想状态。律师通过追求程序公正,即可保障所有无罪之人免受刑事追究。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人的人身和生命自由。律师通过追求程序公正,即可促成乃至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的运作,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始终处于可预见的公平、公正的,稳定而规范的秩序之中。所以,从实践哲学的层面来讲,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石,它的意义是高于实体公正的,所以,我在有一篇文章中说到辛普森案例(典型的为程序公正而牺牲实体公正的案例)的时候说了这样一段话。“当德肖微茨这位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竭尽全力为辛普森作无罪辩护的时候,当他在法庭上视控方出示的诸多有罪证据为无物,死死咬住有罪证据不能排除的合理疑点,并以此作为无罪辩护的突破口而慷慨陈词的时候,当陪审团终于宣告辛普森无罪,终于让他享受到久久等待的那一份辩护成功的喜悦的时候,我们禁不住要问,是什么理念支持他,促使他愿意为辛普森这位世界上没有一位法官会认为他无辜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是为了金钱?为了名声?为了渴望看到一位可能有罪的人被判无罪以证明自己雄辩的才能吗?恐怕都不是。因为这些太过世俗的追求永远不可能造就出一位真正成功的优秀的辩护律师。真正成功的优秀的辩护律师心中追求的不是个案中可能有罪的人被判无罪这种结果的出现,他追求的是他心中的梦----他职业的最高理念,程序公正的实现。”

  第二个层面,从社会功能、社会作用,亦即律师对社会应尽的责任这个层面来讲。

  人是群居的动物,社会需要交往,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人际的方方面面的交往,交往需要秩序,无秩序即无从交往亦不敢交往。可以这么说,律师这种职业,就其本性而言,他是和秩序共生共荣的。尤其在现代,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现代,律师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直接的实践者,其功能、作用,从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可以说几乎是与社会经济的发达程度成正比的凸现出来。一方面,律师的智慧、律师的劳动,成为社会经济交往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安全气门和润滑油,另一方面,律师的身影,又总是出现在有纷争的地方,但无论是出现在前一个场合还是出现在后一个场合,律师的社会功能都是一样的,都是要使社会稳定、有序,前者偏重于防纠纷于未然,后者则将纠纷的平息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据说美国社会有将律师视为纠纷和麻烦的制造者的说法。这当然是对律师社会功能的极端片面曲解。但这里恐怕还有律师们需要反省的地方。律师职业虽然天生是追求真理、正义、公平、公正的。但任何事物都有他的反面,所以我在前面说了,有些律师受利益驱使鼓动小业主告发展商。人家本无矛盾,或纵有矛盾但无需对簿公堂。你作律师的本职是平息诉讼的,现在好了,你去挑起诉讼。你这种作法就有违律师职业的宗旨和道德。这样的做律师,即使作一辈子,都不懂律师境界为何物的。想想,你若是用你的法律的知识,你的智慧,用你的是非和正义之心,为当事人为社会平息纠纷,并通过你的行为方式使社会形成文明、善良的风俗,那该是怎样的一种成功和成就感啊!你挑词架讼,你不但要承受压力,毒化社会,你还要渐渐地昧了你的良心良知。入了这个道,你亦就走到了律师职业的反面,你亦将永远不知真正的律师境界为何物,纵使你侥幸赚得几个钱,那个既在你的心内亦在你的身外的魔鬼总有一天会把它统统拿走。

  第三个层面,从律师个人这个层面来讲,律师要达到的境界是律师作为一个人需要完成的人格的自我完善。律师这个职业,成天和人打交道,和利益打交道,和满脑子满心思都是利益冲突的人打交道。人性中的善的、恶的、美的、丑的、仗义的、负义的、慷慨的、吝啬的、卑鄙的、自信的、谨慎的、专横的、彬彬有礼的……方方面面林林总总的习性、在面对生死、利益、成败、去留等等抉择面前,其表现的激越昂扬、细微、酣畅,可谓是无以复加。律师在为这些人服务,在和这些人打交道,在和这些人的灵魂和思想沟通和交流的同时,自然而然会感受到人性的方方面面的冲击和影响。影响当然可以朝两个方向发展,一为积极,一为消极,一为向善,一为向恶。但人的向着光明之心,是没有两样的。当你在种种的人性的冲击和反省之中终于领悟到惟德行足以服众,惟有胸襟博大意志坚定,才使人趋向成功完美。那么你的律师生涯中碰到的形形式式的人生,林林总总的事件,都将成为锻造你的人格,使你的人格趋向高尚,趋向完美的熔炉烈火。就因为这一点,所以我要大声地说,律师这个职业是少有的不因为职业的工作性质的限制而给一个人的人生带来负面和消极影响的职业,相反地它具备了锻造一个人的人格使之向上并走向完美的所有条件。因此律师这种职业是每一位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值得为之奋斗终身,为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下班的时间已到,我的意思亦已经说得七七八八。今天的对话就到这里了吧。感谢各位整整一个下午以这么高的兴致和耐心陪伴我完成这一个座谈。

  陈方:我们非常感谢陈律师给我们做的精彩的演讲,让我觉得很有收获,也让我们感受了陈律师在文学境界上的一些心得,也讲到了关于做律师比较务实一点的境界,都会引起我们学习完后的深思。我觉得学习这个东西要引用毛主席的一段话,要活到老,学到老。确实把读书当成自己的一种自娱,自我的享受,肯定会丰富我们的人生。我相信如果我们在座的各位都能形成爱好学习,爱好读书的习惯的话,多少年以后我们回想起来都会感谢陈律师今天的演讲。

  
后 记


  这一篇对话,感谢赵璐璐根据我的潮州普通话的演讲录音整理成篇。此篇在《深圳律师》发表时,本着纯客观的态度,并无后面钟永标、徐玲的提问和本人根据二人提问所说的那些话。承蒙《律师与法制》董服民总编怀着浓浓的学友和朋友之情,在我到达杭州而他作为《律师与法制》年度联谊会东道主忙于接待八方来客之际,居然用一个夜晚看完了我的这一篇对话,并于第二天向我提出了极其中肯的修改补充意见。因了他的意见,于是就有了钟永标、徐玲的提问和本人的回答。这在本人是意图借此弥补前文中两个话题篇幅的失衡和有些说法可能造成的片面影响。如果这两个目的能够达到,大概亦可勉强慰劳服民兄的殷殷雅意了。但若因此而破坏了通篇一贯的口气呢?那责任就只能由我自己来负。好在篇末引述的鲁迅《写在<坟>的后面》的章节,因这回是拟制的提问和回答,倒使我认认真真地从书架上找出了书页有些发黄的《坟》。我恭恭敬敬走到坟的后面,将那虽经岁月磨蚀但仍煜煜生辉的文字,一字不差地移植到我的文章中,这样的工作与前文所涉引文的但凭记忆、信口说来总是有些两样了。但我这样的写着抄着,反倒渐渐觉得有些异样的感觉,就是我忽然觉得我正在绕着走的这一个坟,不管是坟后还是坟前,我终于不知道这坟究竟是谁的坟。是曹操的坟?陆机的坟?鲁迅的坟?还是普鲁斯特、梭罗、怀特、伐佐夫、显克微支、密茨凯维支的坟?还是闰土、子君、保加利亚村妇、波兰老人的坟?还是所有古往今来,所有对人世怀着大爱之心的人们的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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