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拿破仑任命为民法起草委员的四人是大理院长特龙谢(Tronchet)、罗马法专家马尔维尔(Malleville)、政府司法行政长官普雷阿梅纳(Bigot de Préameneu)、及海军法院推事波塔利斯(Portalis)。可以说都是官方法学家。但法国大革命的民权背景和法国启蒙思想和法学思想的长久积累,使这个法典成了一个完全代表民权的法。根据梅汝?先生的研究,法国民法“缘十二、十三世纪之际,欧洲文艺复兴微具曙光;罗马法的研究亦呈?苏之象。”十六世纪的时候,法国法学家杜摩林(Dumoulin)即曾提出法国应有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十七世纪中叶,法王路易十四在位的时候,法学家柯柏尔即为编制法典作了大量研究并有了成果。在十二年的工夫里,他们统一了法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海商法、殖民法五大部分的法律,并将其法典化。但民法统一工作没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