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培东: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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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编者眼里,顾培东的确是一个“非典型”的人:“非典型”的官员、“非典型”的学者,“非典型”的律师。他的“非典型”不在于他的行为,而在于他的思想、他的学问、他的才能。“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召开前夕,组委会准备推出一份《中国律师业发展报告》,编者提出建议,执笔人非顾莫属。结果之好,反响之妙,超出预料,纷纷感其执笔之辛劳,叹其水平之高超。据编者所知,他是我国律师界目前惟一获得过国务院津贴的人,他自谦为“歪打正着”。这正说明了他的“非典型”表现,以致于编者见到他时更多的是在学术研讨会上。应该说,“言人所不愿”是他的责任,“言人所不能”是他的水平,“言人所不敢”则是他的胆识。无法想像,如果没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深重的社会责任感和知识分子“匹夫有责”的社会良心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深刻把握,断不会有如此境界和追求。或许,他的想法、他的言行、他的思考有些“另类”,有些“非典型”,那是因为他对这片土地爱得更深沉(诚如艾青诗句所言: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本文标题均为编者所加)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上)
一个非典型学者的自述




  在“浩浩荡荡”的西政学人队伍中,我是一个“非典型学者”

  阳春三月,四处行人严戴口罩半遮面。一场“非典”瘟疫牵动着这个泱泱大国的中枢神经。铺开稿纸为这本文集写序,心际间总无法拂去“非典”疫情所带来的不安与躁动。如果把“非典型”理喻为不合常规,冥冥中觉得这词应与自己有一定联系(当然不是肺炎)。静心一思,轮廓渐现:在堪称“浩浩荡荡”的西政学人队伍中,如果有我,那么,我必定是一个“非典型”学者。我并不想附攀流行而获得时尚,因为时下流行的毕竟是恶,而不是善,但在“不合常规”这一意义上认我为“非典型学者”,可谓“定性准确”。

  在冷肃、严谨的学术舞台上,我只是一个客串者

  我所以还敢于忝列学者群体之中,是基于对朱利安·本达(JulienBenda)有关“学者”定义的理解与认同:“学者全是这样一种人,他们的活动本质上不追求实用目标,他们是在艺术、科学或形而上学的思考中,简言之,是在获取非物质的优势中寻求乐趣的人”。事实上,近10余年来,学问已不再是我谋生的手段,学术上的功利于我来说更主要是自我精神上的满足。学问在我生活中所占据的地位则取决于追求学问的乐趣与做学问的痛苦二者之间随机性的平衡。我清楚,朱利安·本达的前述定义已经简约了职业学者在治学目标中所无法忽略的实用性、物质性因素,由此容易得出业余学者更符合学者本质的错误结论,但其所强调的学者的精神状态与我的内心世界是大体吻合的。在许多场合下,我更愿意以学者的身份、以学者的姿态去面对社会,特别是以学者的思维、以学者所一贯秉持的文化批判的态度或以理性化的建设性见解去审视和评说周边发生的一切。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多半不是产生于对自我功利得失的计较,而是导源于对社会问题的思考,导源于自己所守持的价值观念与社会现象、社会发展的客观状态之间的契合或悖离。过去、现在、以至将来我都难以摆脱这种状态。也正是这种状态,构成我作为一个学者的充实理由。

  作为学者,我的“非典型”性则在于我已不具备常规状态中学者所具有的某些基本元素。首先,我的职业使我脱离了学者惯常所居处的环境。与一般学者的经历所不同的是,自研究生毕业后不久,我从事的就不再是学术研究性职业,贯穿于职业过程中的学术研究,实质上是我把非学术的工作学术化,在实际工作延伸的基础上,把工作成果个人化。虽然前年我应邱兴隆先生之邀,加盟湘潭大学,虚得教授之衔,但并未尽教授之职。即便做些研究生教学工作,也主要是寻求与研究生对话的机会,在这种对话中把自己对知识的领悟给研究生予以述说,藉此把继受的知识转变为自己的智慧。在冷肃、严谨的学术舞台上,我只是一个客串者。这种经历一方面使我很难保有在学术上获得很大建树的雄心,另一方面也使我很少考虑自己在学者谱系中的地位,不太顾及学者间威权秩序的影响,更不会陷于流派门第之争。换句话说,我不太遵奉在特定学术环境中学者所惯守的某些游戏规则。其次,我的研究内容、研究方向散碎零乱,不具备一般学者所具有的专业专长。我读研究生时所学专业为民事诉讼法,但我研究兴趣除民诉法学外,更在于法理学和民商法学。在四川省体改委工作近10年中,研究主题多为经济学,一生中最为丰沛的创作激情都付于经济论文的写作之中。从事律师职业后,我则根据实践中所形成的感受,依思考的成熟程度,对不同的主题进行研究,间或写出一些类似于论文的东西。但主题弥散,定向不明。我当然深知“业有所专、术有专攻”这类古训的意义,但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的研究风格使我难以对这类古训保持知行合一的态度。

  我把自己定位于“非典型”学者,绝非是想对既定的学术秩序以及学者规范化的生活价值予以颠覆。在这方面,我最阴暗的动机也只是赋予这些秩序和价值相对化的意义,并且为自己不能企及(后来是不愿达至)某种学术境界而寻求一种托辞。掠学者之美而又不背学者之累,这是我的全部丑恶所在。至于我这种学者的存在对学术界有无补益,只能留待他人评说。

  作为律师队伍中的一员,我并不超脱

  很多学者走上学术之路,或是因为得益于书香世家的熏陶,或是自小即有鸿鹄之志。即使是偶发因素使然,功成名就之后也能明确地说出当初的偶发之因:或一本书,或一个人,或一件事,或一段情。而我,至今都无法恰切地表述出自己恋好学术的最初原因。稍微清晰的判断是:我是比较容易受情境感染,且不断被情境推置的人。概言之,误入学术之门,情境所致。

  大学期间,置身于众多“骄子”之中,我自惭形秽,唯有好好读书,考得好的成绩可以比人。殊不知好好读书、考得好的成绩构成了走上学术这条不归之路的始端。报考研究生,纯粹是基于考上即可提前毕业的缘故;而提前毕业且再升一级(研究生),必定能满尽我当时所需要的虚荣。彼时西政研究生读书精神,不一定空前,但敢谓绝后。偏处一隅的孤寂,知识解放所激发出来的求知渴望,同学间不可言说但足可感受到的强烈竞争,伴以杨(景凡)老先生(时任研究生处处长)凌厉而近于冷酷的目光,造就了浓得令人窒息的读书气氛。此套丛书作者中,江必新、王卫国、夏勇、青锋、邱兴隆等都曾亲历其境,想他们对此会有更深的感受。尽述其详,我自感辞拙。作为彼时西政研究生的一员,三年期间,我不敢有丝毫疏懒与懈怠,读书和写作构成当时生活的全部内容。尽管现在看来,当时的我并未能深解“做学问”的涵义,但知识对心灵深处的撞击以及发表文章、出版书籍所带来的浅层次快慰都足以使我对“做学问”这一神圣事业乐此不疲并敬重有加。

  毕业后,我被强制留校。对留校决定的反感、反抗是通过加速写作(或翻译)这一特殊方式来表达的。一方面,我拒绝回校任教,得到了较多的读书与写作时间;另一方面,我必须不断写(译)作,用可俗称为“科研成果”的东西作为拒绝回校的正当性资源。而这又意外地加重了学问在我生活中的分量。1987年初,我调入四川省体改委。后来我知道,同意我的调入,是这个单位开明的领导为了完善本单位人才结构,而搭配一个学法律的品种。在经济发展或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领导对我并无期待,以至我的经济学文章屡屡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发表后,竟有人认为这只是作者与我同名而已。这方面的清白是在报社将稿费寄到我所在单位后才被洗刷的。事实上,为了在新单位获得一席之地,我不得不以最快的速度补习经济理论(在大学及研究生期间,受种明钊老师的影响,我对经济学即有较大兴趣,系统地读过包括《资本论》在内的一些经济学著作),并把经济理论与法学理论结合起来,分析和研究改革中一些问题(特别是新的改革措施),形成了数十篇文章。歪打正着,竟也在经济学界混得一些虚名。说来惭愧,我的研究员职称以及国务院津贴都是根据我在经济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而授予的。1992年以后,中国市场经济一片繁荣。与此恰成对照的是,经济学界则失却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先前经济学界的弄潮儿,无论是否赞成搞市场经济,都相继涉足商海,用批判的武器去代替武器的批判。我亦未能免俗。经济理论的研究,则就此打住。偶尔耐不住寂寞,找出我所敬重的科斯、布坎南等大师们的书著,伴一杯清茶,细品慢斟,犹若赏析风花雪月之作,不配称之为做学问。

  现时中国律师业,商业化特色甚浓,与西方律师的原创模本已相差甚远,得其形而失其神。“在商言商”,是这个行道锱铢必较的最佳理由;即便是正义和良知,也往往需要物质性功利加以诱发。显然,在此行道中保持学者的精神秉赋是困难的。作为律师队伍的一员,我并不超脱。但我必须强调,这些年我更多的是把律师实务作为同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有产阶层相联系的一种通道,在与他们的交往中加深对一些社会问题的认识,或者反向地用我所具备的理论分析工具去解析各种社会现象。站在一定高度去处理具体实务,反倒有举重若轻之感。与此同时,我对社会运作过程的了解,对执政者的理解也提升到新的层次。在获得小利的同时得大道,这是我始料不及的。不过,且慢得意。日渐丰满的私囊以及由此滋长的享乐主义本性也在不断消蚀我做学问的锐气,做学问的内驱力常常不胜对做学问的酸辛的承受。学问于我,就象徐志摩先生诗中那片挂在树头上残损的风筝,而我只能怔怔地紧握着断开了的鹞线。直接结果便是写作越来越少。可见,学者稍有钱也会变坏。玩物而不丧志的境界,不是我等凡夫俗子可以具备的。

  “为学问而学问”或“纯学问”已淡出我的生活

  概略说来,大约20多年的学问之路,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追求发表与出版,而无能计较内容与质量。就一般意义而言,尽管发表或出版的东西不一定就有学问,但学问与发表或出版还是不可分离的。由古及今,述而不作的大家有之,厚积薄发、惜字如玑珠者也有之,但仅为特例。我相信这一代学者多数都是把发表或出版作为最初追求目标的。就法学而言,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困难。因为法学文献的著作权最难以识别。带着一定的理念和风格,剪裁既有的文献,轻松地可以凑成自己的一本著作,并且在扉页上郑重地写下“请某某先生教正”,馈送给被抄袭者。被抄袭者即或有怨,亦不能发泄。原因是,被抄袭者何曾不是类似幽默的演绎者。在这种陈陈相因的链条中,我曾经是一个环节,当然不是最后的环节。举例说,把“民事”一词改成“经济”,体例稍加调整,文字略有变换,便诞生了“我国第一本”系统论述经济诉讼的专著——《经济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又如,广泛收集包括台湾出版物在内的有关破产法的书著,集各版本之所长,加进我国现实的某些佐料,即合成《破产法教程》一本,且身份不俗:全国统编教材。相同的例子还有,过多披露,恐合作者不答应。人可自虐,不可虐人。总之,若我停留在第一阶段,得个“著作等身”之名应该不难。

  第二阶段,我对研究的况味有了一定的体认。在接受知识方面,不仅尽可能理解授体的(主要是经典著作的作者)所叙述的意义,包括语境及潜在意义,而且能够对其所述作出一些延伸性思考。我在阅读西方作者的一些重要书著的过程中,往往第一遍为理解,第二遍为欣赏,第三遍则有所审视甚而挑剔。在自己所写的书著及论文中,尽自己思维能力所及,力图提出一些自认为有原创价值的东西。研究主题不蹈人复辙,论述思路不袭人之作,语言也较为讲究,力图有气慨、有活力,有可读性。这一阶段所形成的一些作品,即便放在现今,于我本人、于学术界也不能说毫无意义。自然,由于知识面局限,自以为有原创性的东西可能已经是拾人牙慧。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我不应受其咎。

  学问之路的第三阶段,在我自己的概念中已不太看作是“做学问”。一方面,如前所述,近些年我的职业氛围中已不具有“学问”因子,与学问的缘份只是在绝对的闲暇中才可能接续;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学术观与社会观、世界观逐步融合,做人,做事,做学问,看人、看事,看学术,在很大程度上有了同一的基础,甚至已分不清什么是做学问,什么是形成或表达自己的社会见解。先前理念中的“为学问而学问”或“纯学问”已淡出我的生活。在这一阶段中,我的阅读兴趣已与实用性或应用性关联甚少。为了某个论题而主动阅读某本书,或者听信别人介绍而寻索某本书的情况已极为少见。对买来的新书往往大致翻一下目录,然后便束之高阁。至于哪本书有缘被通读或精读,纯粹取决于这本书的主题能否引起我的兴趣。面对四壁书架,顺手抽出一本,常常是那本顺眼看那本。不过,愈是读书不多,就越容易为书中精彩内容而亢奋,击节喝彩的情况也越多。常叹:既有这些大师们为人类指点迷津,哪需我等之辈再做学问!这一阶段所写的东西有两类:一是在读书的过程中受书中内容所启发,随手写下一些点滴心得,不成篇章,不足以发表示人,但自感闪光的东西不少;二是对实践中的某些问题有一定看法,憋不住技痒,凑成一篇,既消解了自己心中的块垒,亦能与学术界保持一种对话。与过去“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情况所不同,近几年所写的东西现实性较强。我在写作过程中,脑海中对所表达的问题大致上都有一定的现实对应,矫情的成份浅淡了许多,真诚的情感则有所增加。遇到一些敏感问题,心底进出的声音是:“发不发由你,写不写由我。”几年中,还真有一些费尽心力写出却不适拿出去发表、“出口转内销”的东西。在可以看得见的以后的学术生涯中,如果我不被重新整合进体制内的某个单位,作为“边缘人”,我的研究或写作态度大致也就如此。用科塞在《理念人》中的分类法,我这种态度及风格,勉强可归为“自由职业的知识分子”模式。(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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