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平:师范与规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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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如今在北京师范大学工作的缘故,常常会思考一些诸如师范的含义、意义等问题,学生们也常常会问我这个留过洋的老师,为什么北京师范大学的英译是BeijingNormalUniversity?而我在国外出差的时候,也有那没什么文化的洋人问我,为什么是NormalUniversity?难道说还有什么anormaluniversity不成?






  其实,很多人都是从英文的NormalUniversity来解读“师范大学”的。殊不知,这是一种误读。在英文里,Normal一词意味着“正常的”、“普通的”,而Nor-malUniversity当然就是正常的大学或者普通的大学。但凡事须追根寻源,Normal一词源于法语中的norme,而法语的norme又源自拉丁语的norma,原意是指木匠手中的直角规(carpenter’ssquare),后来演化为norme(法语)、norm(英语),包括以下几种意思:一是数学中的模、范、范数,如Euclidnorm(欧几里德范数),matrixnorm(矩阵范数),inte-gralnorm(整范数).二是统计学中的标准、定额等,如hournorm(工时定额),irrigationnorm(灌溉标准),而我们通常说的标准化就是normalization.三是社会科学意义上的规矩、规范、规则,如moralnorm(道德规范),socialnorms(社会规则),legalnorm(法律规范)等。

  将norme一词首先用于学校命名的是1794年拿破仑创建“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的时候。当时拿破仑的老师、画法几何大师孟日(Monge)和数学家拉普拉斯(Laplace)等人将该校取名为EcoleNormaleSuperieuredeParis(相应的英文就是SuperNormalSchoolofParis),简称巴黎高师,其宗旨是让法国各地已经受过实用科学教育的人才在此学习“教学的艺术”(artd’enseigner)。现在的巴黎高师是1985年由巴黎高等师范学校与巴黎女子师范学校(1881年建校)合并而成的。法国人为什么将师范学校叫做EcoleNormale对此我没有研究。但至少我知道,拿破仑亲自创立了两所高等师范学校,其一是巴黎高师,在北边;其二是意大利的比萨高师,在南边(其全称是比萨高等师范学校,由拿破仑于1810年10月18亲自在比萨创建。我的老朋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即受业与此)。由此一斑,足见其地位之尊。

  而Normale最先被翻译成日文,用的是中文字符“师范”。我想这是继受中华文化影响的结果,因为在我国古典文献中,师范最早出现于汉朝扬雄编著的《扬子法言》中:“师者,人之模范也”;《北史×杨播传论》有“恭德慎行,为世师范”;后人又云:“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日本人在向西方学习的时候将法国的Ecolenormale译为师范学校,其意应该是指“学习规矩的地方”,其中的价值意味是非常明显的。同样的词汇被崇尚实用的美国人翻译成Normalschool,解释为教师教育或师资教育(teachereducation),可谓“得了皮毛而丢了精髓”。

  北京师范大学建校时,由梁启超、熊希林、陈小庄、张伯苓、范进生等人组成的校董会,请教了世界上的教育与哲学大师杜威、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系主任孟禄、日本教育大师等,将学校取名为“北京师范大学”,英文为“BeijingNor-malUniversity”。这是世界上第一所将Normal和University并用的大学。从前述的内容可见,将北京师范大学的校训定成“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符合“师范”的本旨的。

  拽文至此,学问应该是显摆得差不多了。但我还想就“师范”与法律的关系再说几句。世界上的道理都是相通的,唯一不同的是语言,其实语言也是相通的,唯一不同的是符号。如前所述,拉丁语中的norma就是木匠手中的直角规,这和我们老祖宗教导我们的“无规矩不成方圆”是何其相似乃尔?法国著名学者杜尔凯姆(EmileDurkheim)创造的“失范”一词(anomie)多少也和norma有关。由norma的社会规范意义再到法律规范意义,也没有什么根本的阻隔,因为社会学上视为正常的(normal),就是具有正常性(normality)的,也因此应该体现为一种规范或者标准(norm),具有某种规范性(normativity),而法律不过是众多社会规范中最具有约束力量的一种。

  如此看来,我们蒙北京师范大学领导的感召,来此创建法律学科,意义非凡,因为比起正常的普通大学,师范大学更应该办法学院。而在师范大学的法学院里工作和学习,其意义更是多重的:不仅要掌握有关教与学的知识,更要学习社会的法律的规范;不仅要学为人师,更要行为世范;不仅要“正常、普通”,更要成为模范。如此界定的“师范”,当是我们师大法律学科的老师同学们终身奋斗的目标。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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