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坤:李丽云之死的法社会学追问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7: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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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北京医院发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孕妇李丽云因为同居的关系人拒绝签字而死于医生的眼皮底下。人们关注的目光集中在关系人肖志军身上,而忘记了那个由于社会本身的问题而不幸早夭的22岁女子及其腹中的另一条与这个世界“擦肩而过”的生命。


  肖志军有没有罪?尽管我对他十分同情,但是,我认为他还是构成犯罪,我们不能因为他现在的困境而忘记了死者,他对死者有罪。至于医院,它的责任是再清楚不过的。从实在法上来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签字”是有例外的:“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什么是“其他特殊情况”?人要死了,关系人不肯签字,还不特殊?有媒体称,“医院紧急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如果此情节属实,则行政主管部门将承担责任。从法律原则来说,生命处于危急之中时,生命当成为第一法律。我的关注的不是上述问题,而是造成这一悲剧的原因。







  这一悲剧其实不是个别的,只是这一事件发生在北京,而死亡的又是年轻的产妇,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农村,有多少病情并不严重的人,因为家属的“拒绝”而导致死亡的?只要有良心的人都知道这是个天文数字。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漠视生命的现象?坦率地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贫困。我们的医疗技术已经现代化,但是,贫困的“前现代社会”无法承担现代医疗负担。因此,消极的任其自生自灭的“不作为杀人”就被社会接受为正当:法律不能令为不能为之事,我付不起医疗费,我的亲人不回家等死怎么办?但是,这不是唯一的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社会的、法律的。


  直接原因是医患关系的恶化,这一现象直接导致医患双方的不信任。肖志军对医院不信任,他一直认定李不需要手术,只是感冒而已,直到现在,他都认为医院在谋害李丽云??这当然是在精神受到重大刺激以后产生的非正常判断。如果信任医院,就不会有此举。肖此举不是没有根据的,现在医院小病大治、没病乱治只为钱的现象不是个别的。一位医生告诉我,他的亲戚偶感腹痛,医院说阑尾炎,需要马上手术,他知道后说,不要动,先由我来看看,结果他诊断根本不是,吃几粒药片就好了。某资深医生告诉我,某大医院的放射科,只要是肿瘤,都说要化疗,其实,化疗对许多肿瘤患者并不适应。结果连科主任都自嘲放射科是“赚钱科”、“死亡科”。至于不必要的“CT”等检查更是家常便饭,而高得离谱的检查费都是医院说了算。至于医院对患者的不信任那更不用说了,如果医院相信病家是讲道理的,它不害怕无理取闹,则医院早已动手术,之所以取如此非人道做法,一个重要原因还是钱:规避风险。医院之所以“能”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公有制”,在此制下没有竞争。当然,由于医院服务具有的公共性及其医患双方的不平等,如果在医院私有制下如果没有竞争可能问题更为严重。所以法律必须对医院“严管”。


  近年来,医患关系趋向于“暴力化”。坦率地说,这是因为法律对医院的袒护所造成的。多少年来,医院是“准国家机关”,它自己是医疗合同的一方,同时,它又是事实上的医患纠纷的裁决者。长期以来,医疗事故的鉴定者其实就是医家,许多的医疗事故都被掩盖,病家之曲不得伸,积怨甚深。一旦闹到诉讼,不但成本太高,病家取证太难;更由于医院是权力体系的一部分,它与法官有种种说不清的关系,公正审判存在制度性障碍,病家胜诉无望。因此,病家利益维护的唯一的办法几乎就是闹,“闹而胜”,不闹就只有吃亏。而闹不“和谐”,错又在病家。难怪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的职业“医闹”,只要出现医患纠纷,他们就以“家属”的身份出现在医院。这告诉我们,医患关系已经严重地溢出了法律之外。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过分偏袒的法律不被人民所承认”的样板。


  这一矛盾被另一个因素激化了:医疗职业的整体性腐败。现在,不收红包的医生大概很少见了,除非那些实在没有本事的医生。医生一收红包,医生在病家眼中的人格就被贬低了,他的可信度就降低了,一旦发生纠纷,这种怨气就一下子发泄出来,激化了矛盾。
如果我们要问,医生行业为什么如此腐败?甚至医生本身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据调查,现在大部分的医生不主张自己的后代做医生,这是耐人寻味的,这表明医生行业已经失去了自尊。医生这一历来以“仁德”救人的职业为什么会如此堕落?这是另一个制度性问题。当然,医生的堕落是社会整体道德堕落的一部分,不过,医生堕落的“加速度”无疑高于社会一般速度。这就有个制度性问题需要追问了。


  医生道德加速堕落的法律原因是对于医生职业受贿的放纵,长期以来,法律对此不闻不问,导致此类行为的泛滥。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社会正规分配制度的失权与非法分配的崛起。这种情况在与公权力有关的部门是普遍的,不是医院一家。有权的公务员向国库伸手??种种补贴。一些地方公务员收入构成中工资早已成了“小头”,仅就“车贴”一项,早已超过了教授的工资。医生呢?理所当然地向病家伸手。医生的工资与其劳动明显不成比例,因此就衍伸出两项吃病家的非法“制度”??医院从用药中获利,此为医院整体“创收”;二是收红包,此为个人“创收”。这使整个医生职业失去了道德支撑。我相信,“医闹”是社会向医院的整体性“报应”,是一个严重的制度性问题。


  接下来要问,这一制度的受害人是谁?是李丽云这类社会的底层人物,是穷人。因为一等的有权人是“公人”,一旦有了权,他们一直到坟墓都是由国家包的;二等的有权人可以部分享受医疗保险,并且他们有权力与医院交换,医院不会、也不敢亏待他们;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会,有钱人什么都可以搞掂。只有穷人,他们一没有钱,更没有权,一旦生病,尤其是大病,对他们就意味着到了“鬼门关”。有消息说,中国医疗公平性全球倒数第四,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于肖志军来说,在手术与否的问题上首先要考虑的是支付能力,你不要怪他“重利”,不得已呵!


  最后要问的是,这一明显的恶的制度,为什么这么多年无法解决?而且愈演愈烈?回答与上面的答案有关:盖受害者是穷人也!因为是穷人,而穷人在立法机关是“失音”的,那些立法者不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没有切肤之痛;加上中国不存在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无法形成穷人与政府的真正意义上的“理性交往”,因此,上述问题就无法解决。唯一的希望是要等到立法者的良心发现。中国成为世界上在医疗方面分配最为不公的国家已非一日,其排名甚至在大部分非洲国家之后,岂一个“穷”字了得!我们不是说GDP超过德国么,与德国比比医疗如何?不,与印度比比就可以了,知耻近乎勇也!

  和谐和谐,何日和且谐,吾甘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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