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坤:恶俗的结束与反身性思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7: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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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进化来自两种力量:一是外部力量,一是内部力量,这两种力量最终都归纳为理性的进步。外部力量表面上来看取决于“实力”,其实主要取决于法律本身的理性程度???优胜劣汰。在人类的交往中,合理性程度高的法律将逐步淘汰合理性低的法律,这是毫无疑问的。即使是征服,一个法律最终能够存在,还得靠理性。


  佤族曾有人头血祭的原始习俗,这在许多处于文化发展较低水准的社会中都存在过。东汉时期的定国文化当中就有,古滇国每逢重大祭奠活动,都要用人头来祭祀,印第安人也有此俗。

  在佤族的传说中,猎人头祭木鼓起源于感恩。某日,佤族的一位女祖先正领着子孙烧荒,突然从森林里冲击一只猛虎,这位祖先马上拿起木棍敲击旁边的一颗大树,大树发出嗡嗡嗡的声响,她外出打猎的丈夫和乡亲们听到声音后迅速赶来,老虎被赶跑了。为了感谢这颗红毛大树,人们把它请到村寨里来,逐渐形成木鼓崇拜。木鼓无形中成为砍头的代名词,人们相信,做了木鼓以后你不用人头来祭,它就不会响。

  猎人头还为祭谷,传说“祭谷”起源于诸葛亮恶毒的离奸计。诸葛亮见佤族能打仗,就设法使他内斗。诸葛亮先把煮熟的稻种借给佤族,结果不发芽。第二年问他缘由,诸葛亮说你们必须砍人头来祭祀才行。砍人头祭祀后,他给了好谷种,谷子就长出来了。由此佤族人形成了祭谷的习惯。每年二、八月,都要杀人头祭谷子,二月祭播种,八月祭收获。

  1949年以后,这一习俗顽固地沿续着。1956年爆发虫灾,1957年开春严重干旱,猎人头祭木鼓的阴云再起。2月18日,永广村猎取困马村一个人头。

  这一恶俗的最终消失归功于一个普通的佤族干部----魏应昌。1958年,政府派工作组进山寨劝说停止猎人头,魏应昌就是其中的一员。他和工作组去了一个现在叫王压村的地方。王压村的头人叫岩上朴怀,有50多支枪。他对工作组说,砍头是我们佤族的礼节,不管哪个来说,砍头我们还是要砍的。魏应昌说,砍头你就砍你的吧,为什么只砍别人的头?于是魏应昌倒好洒后说,你(岩上朴怀)是爱国生产委员会的副主任,我是委员,我们两个都是佤族。然后对旁边的武装部长说,我们两个喝了酒以后,你先宰他的头,因为他是副主任,我是委员;宰他的再宰我的。要喝酒了,岩上朴怀说不要,不要,算了。猎头恶俗终于在1958年终止了。

  我为魏应昌真正的英雄行为所感动。感动之余,我想起了法律进化中的思维问题。魏英雄之所以成功地制止了人头血祭,采用的办法是迫使“立法者”进行反身性思维,把自己放进去---你不是主张杀人么,从你自己杀起吧!杀别人的头的时候,他理直气壮---那是礼节,天王老子来了都不行;等到面临杀自己的头的时候,他立马放弃了“杀人的正当性”。

  一个地区法律的进化来自两种力量:一是外部力量,一是内部力量,这两种力量最终都归纳为理性的进步。外部力量表面上来看取决于“实力”,其实主要取决于法律本身的理性程度---优胜劣汰。在人类的交往中,合理性程度高的法律将逐步淘汰合理性程度低的法律,这是毫无疑问的。即使是征服,一个法律最终能够存在,还得靠理性。蒙元统治中原那么长时间,最后终于接受中原法律就是证明。内部力量主要靠立法者的反身性思维,这当然是理性的力量。

  讲起反身性思维,首推哲人康德的实践理性,黑格尔的“对象化”思维其实与反身性思维是一回事,只要看一看《法哲学原理》就会一目了然。我不懂德语,不知德语中“反身性”和“对象化”相对应的词是什么。其实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孔老夫子和亚里士多德老夫子都说过: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这个法律的“黄金律”。

  在非民主制度下,立法者的反身性思维很困难,靠他们的“设身处地”,靠他们施“仁政”;在民主制度下,立法中的“理性交往”制度,其实就是“反身性”思维的制度化。

  许多国人的思维似乎与那个支持血祭的头人的思维处于类似的阶段,知识分子也不能免俗。知识分子“连升三级”后的自以为是就是一例。“文革”中知识分子是“臭老九”,工农吃香,知识分子很吃瘪。改革开放以后,知识分子“连升三级”,一下成了“工人阶级的一分子”,很高兴,他比农民要高了。但是,他接着坚持农民应该低人一等,因为他落后。社会福利分配,他们反对农民平等,因为社会资源不够,如果他是农民呢?他忘记了当年正是因为自己“落后”(反动比落后更严重)才沦为“九等公民”的。

  许多人坚持专政,想来他是把自己仅仅当作专政主体了,如果您被专政呢?“牛棚”的境况早已被忘得一干二净。对那样的人,我们不妨“抄袭”一下魏英雄的办法:请先砍你的脑袋!或许他们不是不懂,只是因为“屁股指挥脑袋”而已,心里明白得很。国人改善自己处境的办法是在等级制度上向上爬,而不是铲平等级制度本身。

  现在,党的十七大文件已经说要实现农民与城里人同样一票,十七大文件中出现了14处“平等”,那些人不知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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