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伯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7年度报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7:04: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李松锋 译

  去年九月一个阳光明媚、暖意融融的星期三,一位来自俄罗斯的法官,还有几个俄国同行和两名美国法官一道在阿灵顿国家公墓的墓碑间漫步。和其它参观者一样,这位俄国法官来到一个墓碑前敬献花圈,寄托敬仰。也和其他来这些庄严的白色墓碑间朝拜者一样,他和他的同伴们也需要向导。一位老师带着一群学生来为他们提供帮助,她带领这位法官来到一位陆军士兵的墓碑前,这位士兵在二战以及随后的生活中都给他的国家做出了贡献。




  

  这位老师通过翻译问俄国法官,为什么他会敬仰威廉•.伦奎斯特。这位法官,也就是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尤里•.伊万诺维奇•.斯杜伦科(Yuriy Ivanovich Sidorenko)法官解释说,在伦奎斯特任首席大法官的最后几年,他们成了朋友。这位老师说她并不了解我们的前首席大法官,希望斯杜伦科法官能给她的学生讲讲他们之间的友谊。站在首席大法官的墓碑旁,斯杜伦科法官发表了一个即席演说,讲解了他和伦奎斯特大法官对法治的共同关心。同时表达了他个人对我们已故首席大法官的钦佩之情。还讲述了他们为改革前苏联司法制度而面临困难时,美国法官是如何给他们提供建议并给予鼓励。 

  斯杜伦科法官九月份的访问期间,他在与我的同事以及与我本人的会谈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回忆到,在2002年他第一次会见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时,首席大法官是如何谈到了他的瑞典血统。他们还谈了1709年的波尔塔瓦战斗。在这场战役中,俄国的彼得大帝赢得了抗击瑞典侵略的决定性胜利。斯杜伦科法官讲述到,当他后来在进行司法改革,遭遇到来自俄国杜马的阻力时,他会以美国法院的例子来鼓舞自己。首席大法官曾送他一张手写的劝勉词:“记住波尔塔瓦”。 

  仅仅是在25年前,这些情节是不可想象的。斯杜伦科法官的话是令人感动的,但他追寻俄国司法改革的行为反映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这个事实应当引起所有美国人的共鸣:当其它国家抛弃专制从事司法改革时,他们要以美国法院作为追寻法治的典范。 

  近年来,甚至是一些有着古老传统的成熟型民主国家也修改了他们的司法体制,来吸收美国的理论与实践。例如大不列颠,在四百年前,它把自己的普通法制度出口到北美殖民地,最近,它又进口了显然属于美国的权力分立概念。把上议院中的司法审查职能抽出来赋予给一个独立的最高法院。日本已采用了美国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程序,而南韩在司法审查程序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用美国特色的口头辩论。但可能最重要的是,一些新兴的民主国家在探索一套保护基本权利的司法体制,而这些基本权利对于美国人来说已经作为一项规范而享受了很长时间,所以我们联邦法院能为这些新兴的民主国家提供一套基准。 

  大多数美国人都无暇考虑联邦法院的作用----他们只是期望我们的法院系统能够运转。但当我们开始新一年的时候,我祈求诸位稍停片刻思考一下,如果没有一个深喑法律技艺而又独立的法院,我们的国家会是什么样子。我们不需要考虑我们国界之外的事情,也不用看报纸头版之外的任何东西,看看会有什么危险。美国革命已经结束两百多年了,世界上还有许多地方的司法体制是否能提供下述救济尚属可疑:指控政府行为违法,给刑事被告人一个公平的判决,给不当侵权提供公平的补救,保护财产权,给商业纠纷以中立的裁判。许多外国法官还无法做到在不用担心报复和撤职的情况下对法律问题行使独立的决定权。 

  美国人应该为我们的司法制度感到骄傲。但也没有理由自满。我们的司法体制因为每一届法官的参与而鼓舞了整个世界,而每一届法官的参与都是建立在此前法官们的希望与成就之上。我承诺会继续推进三项维持我们法院品格的重要事业,这也是我的前任们已经开启但尚未完成的事业。 

  首先,我将继续努力改善与行政、立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三个独立而又平等的部门,设想在共同关心的事务上部门间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沟通。任何一方的看法对其它各方来说都是有价值的。通过大量常见的讨论,包括司法会议,议会听证,以及咨询委员会,各部门之间已经进行了建设性对话。但常见的方法并不是唯有的方法。 

  从历史上来看,法院特别感兴趣改善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在1935年之前,议会和最高法院都在国会大厦办公,可以看到在共同关心的领域双方互相鼓励要相互理解、尊重,甚至是立法者和法官在履行各自不同的职能时也会互相帮助。我确信我的同事们都很乐意在我们独立的大厦里办公,不愿再搬回到国会山(即使邀请我们,也不愿意),因此我要求联邦法院的行政官员们考虑一些其它的方式来增进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独立的各部门不可能在共同关心的事务上总能达成一致,但可以互相谦恭地交换观点和想法,每个部门都应当努力了解并尊重其它部门的立场。 

  其次,我赞同我的前任们的观点,法院必须毫不含糊地确保联邦法官维持最高的正直标准。联邦法官受到公众的信赖,公众有权要求他们恪守行为准则。绝大多数法官都能做到。但对于那些做不到的,法院就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去年,前任首席大法官委托并由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主持的一个研究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1980年《司法行为及违规法》( Judicial Conduct and Disability Act of 1980)执行情况的报告。尽管该研究委员会发现,整体上法院很出色地处理了针对法官的各项指控,但也发现还有提高的余地。该报告提出了十二项建议,司法联合会(Judicial Conference)已经执行了其中的八项,下次开会时将考虑剩下的四项。 

  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说道: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就不需要政府。同样,如果每个法官都很完美,那么就不需要司法惩戒程序。历史和人类的本性已经告诉我们,在维持司法人员的高标准方面,法院必须不断地保持警惕。当受理一项针对某个法官的控诉时,法院必须适用司法程序中浓缩的逻辑推理、公正和明智。法院决不能容忍作奸犯科。公众合理地期待法院是公正的,但也确信法院自己内部会进行整顿。 

  最后,我也决心继续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二十年的追求:为使联邦法官得到合理的薪水。在过去的一年中,议会负责人以及许多对有能力而又独立的法院给予重视的群体在这个事情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在两党成员的投票中以28:5的绝对多数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有助于逆转自1969年以来对法官待遇的不断侵蚀。1969年是议会近年来用来评估联邦工资水准的基准年。如果议会承认司法人员与其他联邦雇员持同等的生活水平,就应当做出调整,把司法人员的工资水平恢复到其它联邦雇员自从1989年调整的同等水平----尽管该法案还不是完全恢复,但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次恢复。当2007年参议院的会期结束时,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正在考虑一部类似的法案。我们感谢参众两院两党领导人的持续支持,也感谢总统在这项重要立法上的支持。该项立法反映出立法和行政部门履行了它们对司法部门所负的部分宪法职责。我会敦促该法案作为新会期的第一项规则以尽早获得通过。 

  这项尚未通过的立法为那些做出大量奉献的联邦法官所遭受的损害做了一个合理的补偿。他们年复一年地履行着他们所肩负的重要责任,而实际收入却不断受到侵蚀。这项薪水恢复法对现在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可以杜绝过去几年来越来越多的联邦审判法官辞职的现象。要知道他们是我们法院系统的支柱,但他们的收入仅相当于(有些情况下还要少于)大城市律所里第一年从事律师工作的收入,而大多数法官就定居在这些大城市里。 

  我不需要再去复述支持该项立法的那些非常有说服力的论述。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律师、经济学家在议会听证,来往信函和社评论文中已经做了很好的阐述,那些在法院进行诉讼的大量商业组织、政府组织和公益组织也都给予支持。我仅仅是再次要求诸位做片刻的思考,如果没有一个娴熟而又独立的法院,我们的国家会是什么情况。请考虑一下我们法院在维护个人自由,促进商业贸易,保护财产,以及确保在美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公平而又中立的裁判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项早就迟到的立法的成本----不到联邦年度预算的0.04%----相对于所导致的危险来说是多么的不值一提。 

  最后,我要感谢全国所有法官和法院员工坚持不懈地辛勤工作和奉献。感谢他们本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每天所做出的牺牲。当我们面对来年的挑战时,我也送一句鼓励的言辞:记住费城。在日常工作中,您们应当继续履行我们的缔造者于220年前在那个城市随着我们宪法的颁布而对后人做出的庄严承诺。 

  

【注释】
  作者:约翰? 罗伯茨(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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