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刑事法治要走向实践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7: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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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地促进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相当时期以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构想与中央政法机关的相关研究机构、职能部门全面建立业务交流合作关系。

  2007年12月16日,北师大刑科院得以率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检察理论研究所签订了学术交流合作协议,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我国法治实践与法学研究密切结合之路的重要开端。

  12月29日,北师大刑科院能够再次与几家中央政法机关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研究机构签订学术交流合作协议,这是北师大刑科院与中央政法机关相关机构全面建立业务交流合作关系计划中更为重要的步骤和标志。这一系列协议的签订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刑事法研究与司法实务需要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刑事法治领域鉴于其突出的实践性和其调整法益的特殊重要性,需要格外强调理论与实务的密切结合。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惟一的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新型学术研究机构,以引领我国刑事法学的发展,为国家刑事法治决策提供咨询和成为培养刑事法高层次人才基地为己任和奋斗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是专门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学术机构,肩负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等重要使命;公安部法制局是公安机关执法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机构,同时也承担着推进公安法制发展完善的重要使命;司法部是我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刑罚执行、劳动教养管理、协调领导律师公证工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使命,其属下的研究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分别是司法部的综合性业务指导研究部门和涉外司法协助的谈判、协调、具体承办机构。

  显而易见,这些部门和机构在各自所属的中央政法机关中所处的地位和履行的职能都极为重要。以签订的协议为基础,建立密切的业务交流合作关系,可以相互取长补短,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无疑会推动我国的刑事法治和刑事法学研究事业。

  其次,双方协议的签订是对以往双方交流合作关系的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多年来,中央政法机关及其有关机构与刑事法学术团队开展了很多业务交流合作;特别是北师大刑科院建立两年多来,学术研究、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等多项工作都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机关的支持和参与,中央政法机关的多位领导和专家被聘任为北师大刑科院的特聘顾问教授、专家委员或兼职教授,北师大刑科院也有一些教授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机关的特约咨询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等,可以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北师大刑科院和法学院也与一些地方政法机关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这次签订交流合作协议,既是对以往业已开展的交流合作关系的充分认可和积极发展,也是对我们之间的交流合作关系的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最后,通过这些学术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履行,可以确立一种签约各方相互之间对话、沟通和联系的机制,构建起一个增进共识、深化友谊的平台。

  我们设想,以后可以尝试针对刑事法领域理论与实务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术活动,开展集中研讨;可以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研究工作;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与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的刑法学界、联合国及其附属研究机构等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以进一步提升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学在国际法律学界中的地位。

  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对合约各方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我国刑事法学研究和刑事法治事业的发展。

  (作者系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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