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考能否带来法官检查官律师角色反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33: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上周,中国司法界最亮眼的一条消息,莫过于今后初任法官、检察官都要经过与律师考试同样严格的“全国统考”,国家开始从资格考试入手,抬高中国司法官的准入“门槛”。该消息一经刊出,立刻在司法界内外引起
强烈反响。一条业内消息缘何会引起如此广泛的社会关注?用专家的话讲: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那么司法“全国统考”究竟会带来哪些连锁反应?司法官提高标准的最终受益者是谁?本 报记者追根寻源。

   假如有一天您去法院打官司时发现:昨天还作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 唇枪舌剑的律师或检察官,今天已经穿上法官袍,严肃地坐到法官席上断起案来,您千万别觉得奇怪。因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今后将实行“全国统考” 的“潜台词”,就是今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可以一证三用,而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解释这样做的意义之一,是“有利于法律专业人才的流动”。

   那么“三考合一”的意义究竟如何体现呢?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公考”、“私考”不统一

   高高低低两“门槛”

   有关资料显示:自从1986年我国实行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已有100多万人参加了此项考试,其中12万人取得了律师资格,目前全国11万职业律师中,半数以上是通过律考成为律师的。律师资格考试和职业会计师考试,被称为目前国内最为严格的两项非学历考试。

   7月15日,在网上撰文称赞国家统一司法官考试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说:这种被称为“公考”的律师资格考试,其难度之大,考试范围之广,考试程序之严格,都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这样的严格考试,不仅参考人要有丰富的法学修养,而且要有很好的实践经验。现在十几万律师队伍的素质越来越高,律考的成效功不可没。

   资料还显示:自1995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组织了多次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7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官和检察官资格。而这种考试被专家们称为“私考”。 所谓“私考”与“公考”不同的是人先进了法院、检察院的大门,再由司法机关自己组织对自己的干部进行考试。杨立新教授在文章中说:“私考”不
仅题目简单,内容不丰富,考试的程序也不甚严格。这样的考试当然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专家们认为:正是这种职业准入标准的起点不同,造成了在执业水平方面的差异。

   北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对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尤其是对教育背景重视不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些没有受过足够法律教育的人当了法官、检察官,他们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以及某些具体法条的理解参差不齐。同一案件,不同地方法院受理,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在某种程度上给民众造成了这样的印象,即法律是什么全凭法官一张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的法官从业人员的来源途径主要是“部队派”和“学院派”。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形势和各类社会矛盾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当时急需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而由于十年动乱出现人才断档,所以大批部队转业军人充实到法官队伍。这批法官政治素质过硬,但专业水平基本属于后来“自学成材”。近些年,法官队伍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大批法律类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走进了法院、检察院,其中不乏博士、硕士和双学士,使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水平大大提高。

   记者在采访中接触的律师从业人员的背景,显得更加多样化。他们中不仅有政法名校的副教授、留学归国的国际型法律人才,还有原国家专利、司法等机构的公务员。

   正像专家所言,要使律师、法官、检察官三者在法庭上就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条文的运用和解释达成共识,“三考合一”搭建了司法人员统一从业水平的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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