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门槛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行全国统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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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的电话都被打爆了,以至于工作人员恨不得拔掉电话线。所有来电都在询问同一件事--根据6月30日修改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从今年起,取消律师资格考试以及两院分别对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内部考试,三者合并为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将于明年1月首次开考。

  今后想当法官、检察官,就跟想当律师一样,具备一定资格的人都可以参加向社会开
放的、统一的考试,合格者持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暂名),同时获得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职业资格。只有取得资格,才可能从事这三种法律职业。

  目前,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考试实施办法。据透露,统一司法考试的内容基本继承了较为成熟的律考形式。尽管是同一份考卷,但有关人士设想通过个别选答题,体现不同的职业特征,比如根据一个案例,由考生任选,写公诉词、起诉书、辩护词或判决书,但法学基础理论肯定是一套题。

  从根本上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素质,显然是设立统一司法考试的根本出发点。据悉,我国检察人员总数为22万人,其中现有检察官17万人,法院系统人员则更多。人多本身就意味着素质参差不齐。此次修改,还将法官检察官任职的学历要求由大专提高到大本。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的说法,这次统一司法考试对中国司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说明我国对整个司法体系,对将来需要什么样的人员,有了一个基本的看法。

  时机成熟了

  “我们提出这个提案并没有征求法学界的意见,但法学界很积极主动,修正案一出台,他们的观点马上就出来了,也是一致赞成。”全程参与此次修改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部部地方干部处调研员郑建秋,拿着搜集来的一摞报纸对记者说:“人心所向,统一司法考试确实时机成熟了。”

  早在1995年出台法官法、检察官法时,就有专家提出建立司法考试制度,但当时被认为是不合国情,仅仅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要具备大专学历,曾引起激烈争论,最终决定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分别组织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

  即使在200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时,草案上都还没提到统一司法考试的内容。有关人士说:“我们工作人员有这个想法,但没敢写,担心时机不成熟,考虑到法官、检察官的实际情况,总怕承受不住。”

  2001年3月23日,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与“两院”开了一次小范围研讨会,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朗胜提出统一考试的设想,参加会议的“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即异口同声表示赞成。

  此后就是一马平川了。二审、三审时,十多项修改中,惟独这一条没有一个委员提出不同意见--大家都觉得顺理成章,早就应该这样,连调研都没搞。郑建秋笑着说:“这是一种共识了,但如果到基层去调研,恐怕要被骂回来。门槛抬高了,有些人基于个人利益可能要反对。”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进行表决,131名委员到会,整整改了一年的修改检察官法、法官法的决定,分别以128票、126票高票通过,没有一张反对票。建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一重大议题就这样平静、顺利地实现了。

  “我们把权力交出去了”,同样全程参与法案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一位副部长说,“为建立开放的渠道遴选法官,从入口把关提高门槛,两院放弃了部门利益。”

  “两院为了提高法官、检察官素质,把考试工作移交司法部来搞,自己给自己多了一个外部的监督机制,”郑建秋说,“立法应该追求最高利益,顺应国家法治建设大趋势。如果司法人员的选拔本身就不公正,司法不可能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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