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03年北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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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3年10月11日、12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现将北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北京地区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和《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报名方式
  (一)北京地区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填报阶段:2003年7月1日00:00 -7月25日24:00。
 报名人员登陆www.bjsk.com.cn进行信息填报,获得报名序号和现场报名日期。
  2、现场报名阶段:2003年7月12日- 7月31日,每天08: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人员应当提交的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北京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北京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出差、探亲的人员不得在北京地区报名。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北京地区工作、学习(进修)的,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4、报名费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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