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绪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20: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法制史 绪 论

考纲要求提示 1了解中国法制发生、发展的基本线索,以及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

2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意义和学习方法。

核心内 容速记 一、中国法制发生和发展的基本线索

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中国法制的雏形相应出现,历经商 、周,逐步定型为宗法制的法律制度。西周确立的 “ 亲亲 ” 、 “ 尊尊 ” 原则及有关制度,对 后世封建法制有深远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变,各大诸侯国相继实行改革,公布了第一批成文法,并为此发生论 争。战国时编撰的《法经》,是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维护和巩固这种君 主专制,成为二千多年来传统法制的出发点和中心任务。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步引礼入律,礼 律结合,为唐律 “ 一准乎礼 ” 、礼法交融作了长期准备。封建制度至唐而鼎盛,封建法制也 臻于成熟、完备。唐律不但为后世王朝奉为立法楷模,且被引进至东亚诸国。此后,封建社 会进入后期,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而商品经济在重重抑制下,在宋、明、清各朝有不同 程度的发展,封建法制也愈益缜密,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均颇有进展。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从20世纪初清政府 “ 变法修律 ” ,到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陆续公布《六法全书》,标 志着向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的过渡和确立。这一时期的法制仿照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大陆 法系的形式,大量吸收其法律的内容,但仍掺杂了不少封建传统法律。清末政府、北洋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更实行独裁专制,实行秘密的非法镇压和军事统治。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不断创造新型的法制。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政权进行了首次 尝试。辛亥革命后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 质的法律。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根据地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创设了人民民主法制,历经曲折艰 辛,逐步走向成熟,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前驱和渊源。

二、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

(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中国古代 “ 法自君出 ” ,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 。皇帝的诏敕往往直接成为法律,皇帝可修改、废止任何法律。 皇帝又拥有最高司法权,一切重案、要案、疑案,以及一切死刑案件(隋唐以后)皆须皇帝裁 决、批准。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法外施恩,赦免任何罪犯。

(二)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中国古代法律不受宗教影响,而强调遵循礼教,强调维护纲纪伦常。经过汉儒改造,礼融进 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又成为 “ 礼教 ” ,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其要旨即 是 “ 三纲 ”——“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 ,以 及由此衍生的 “ 亲亲 ” 、 “ 尊尊 ” 的政治和伦理原则。在这种原则下,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 定为法律, “ 七弃三不去 ” 、 “ 八议 ” 以及丧服制度等相继入律,并为后世法典所沿用。 礼教力倡 “ 无讼 ” 、 “ 息讼 ” ,也导致人们的权利意识非常淡漠。

(三)法律以刑法为主

刑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主题。古代没有部门法的划分,历代法典 —— 律遂通称刑律,社会 生活各个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统统规定于此,统称犯罪,处以刑罚。一部律中,实体法 与程序法也不区分,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混一,作证与招供同等看待。另一方面, 专制君主无视下民的主体权利,平民百姓也不具有这种意识,并以 “ 对簿公堂 ” 为耻、为累 ,一般民事纠纷也无关政权安危大局,商品经济又长期不发达,如是等等,致使中国古代民 事立法偏枯,与刑法畸重形成强烈反差。


相关文章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题测试(8月22日)
“外国法制史”串讲总结(2)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题测试(8月21日)
“外国法制史”串讲总结(3)
中国法制史绪论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专题二——犯罪概说
中国法制史: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刑事法专题四——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