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要点提示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0:27: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十六、法的起源(☆)
1.法产生的主要标志:(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2.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1)产生方式: (2)反映的利益和意志: (3)保证实施的力量: (4)适用范围:
3.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十七、法的历史类型(☆)
1.法的历史类型: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
2.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阶段。注意每个阶段的特征。
十八。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1.法的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继承的内容有:法律术语、技术、形式;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规定;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2.法的移植:同一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十九、法系(☆☆)
1.法系: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英国的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魁北克省,也属于大陆法系。
(2)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以日尔曼法为历史基础。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思维模式的特点、法的渊源、法的分类、诉讼程序、法典编纂、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和法律观念。
二十三、法与国家的权力(☆)控权机制是有限的①权力制约需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利的效能为限;②法在总体上不能高于或脱离权力而存在;③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存在的。
二十四、法与道德(☆☆☆)
1.法与道德的共同点:特别注意;法与道德都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走性、效率性等属性(程度上存在差别)。
2.法与道德的联系: ①本质联系“恶法非法”(自然法学派)、“与“恶法亦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②内容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③功能上联系,法律主治(肯定性、普通性、严格的程序性、较强的操作性)。
3.法与道德的区别
①形成方式:②行为标准:③存在形态;④调整对象:⑤动作机制程序:⑥强制方式;⑦解决方式.
二十五、法与宗教 (☆)
二十六、法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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