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监督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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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就是国家机关对法律活动进行的监督。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国家监督具有核心的地位。就其监督主体不同而言,国家监督又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对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对审判、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的监督,即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

(一)对立法活动的监督。

权力机关对立法活动的监督,是指权力机关对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在制定程序和实体内容上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二)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权力机关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是指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三)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权力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指权力机关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适用法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本身以及对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对内监督和对外监督。

(一)对内监督。

对内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监督。对内监督又可以分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两种。

(二)对外监督。

对外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三、审判机关的监督

审判机关监督的具体形式有三种:

(一)第二审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

(三)死刑复核程序。

四、检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专门执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执行其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法纪监督、侦查监督、监所监督和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一)法纪监督。

法纪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进行的监督。

(二)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实行的监督。其方式主要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受理申诉。

(三)监所监督。

监所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四)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是通过派员出席法庭,对法院的庭审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错误判决的抗诉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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