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用文第一节法律实用文的概念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25: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律实用文

第一节 法律实用文的概念

  一、法律实用文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律师、公证、仲裁三个组织)以及诉讼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诉事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二、法律实用文的特点及作用
  (一)法律实用文的特点
  法律实用文作为一种特种文书,在其书写内容、结构形式、语言表达以及发生效用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特点:
  1.制作要求合法性
  法律实用文书的制作,属于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因而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来制作。
法律实用文书制作的合法性还表现在一份文书的完成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方能成为合法的司法实用文书。
2.内容客观真实性
法律实用文书是适用法律的专用文书,每份文书都是根据具体的案情事实来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款,反映和体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内容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材料要受到事实的严格限制,必须是查证属实、证据确凿的,必须严格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材料,一是一,二是二,不容许有半点夸大或缩小。
3.格式固定规范性
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都有固定的规范性要求,无论是表格文书,还是文字说明式文书,均统一体例,便于制作、查阅、实施,法律实用文书都体现了明显的程序化特征。
4. 语言准确单一庄重
  法律实用文是十分庄重严肃的文书,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求十分严格。它要求用词准确、简炼、解释单一无歧义;造句符合汉语规范,结构完整;文风朴实平易,不任意夸大或缩小。
  5.效力稳定排他性
法律实用文书是具体贯彻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一经宣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也不得由其它文书取代。尤其是那些具有执行意义的法律实用文书,其实施具有明显的强制力,并且是排斥其它的处理决定的。
(二)法律实用文的作用
  法律实用文是司法活动的必然产物,是为整个司法活动服务的,它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
  1. 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法律实用文书的作用之一就是把法律规定适用于各类具体案件,把各种社会关系纳入法制轨道。
  2.办案活动的忠实记录
  一个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每一步骤或环节,都要制作相应的法律实用文书来如实记录办案活动。
  三、法律实用文的分类
法律实用文体的种类从文书的角度上划分,有以下几种:
(一)专业诉讼文书
  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制作的,属于公文的性质。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制作的预审文书,人民检察机关制作的检察文书、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监狱劳改机关制作的狱政文书等。
  (二)民用诉讼书状
  是由诉讼当事人书写或委托律师代书的各类诉状,主要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等。
  (三)律师业务文书
  是由律师在各项业务活动中,根据事实和法律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辩护词、委托书、合同等。
  (四)公证、仲裁文书
  是由公证、仲裁等专门组织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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