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39: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考试-大纲要求]
具体行政行为的涵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具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或者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形式具有多样性)。 [内容指导]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依法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作的具体的、单方的,能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等其他行政行为的不同在于它可以单方面、直接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性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特点,采取直接手段实施管理是行政活动的主要方式,这使得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活动中成为应用最广泛的行为方式。此外,具体行政行为旨在改变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对相对人影响重大,因此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行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某种意义上,行政处理可以与具体行政行为相互替换。这部分内容很多,因为行政活动十分复杂。但就司法考试而言,需要我们把握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每种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二是每种行为的制度或规则;三是每种行为与诉讼有关的部分,即结合诉讼来掌握。 [考点提示] 本节考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 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及特点
[考试-大纲要求]
行政许可(涵义、种类),行政征收(定义及特点、种类),行政给付(定义、特征及形式),行政强制指施(涵义、种类与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涵义、种类与措施),行政裁决(涵义与种类)。 [内容指导] 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多样,目前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有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行政许可是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由行政机关颁发的证书名目繁多,因此掌握行政许可的特征非常重要,其特征是:(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3)行政许可的事项由法律明确规定。许可以禁止为前提,而禁止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这些特征可以成为我们判断一个证书是否许可的标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是行政确认行为,二者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都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但行政许可属于赋权行为,行政确认则属于确权行为,即对公民已有的权利的确认,并不因此取得新的或原来所不具有的权利。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如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的征收、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等。与行政征收行为相类似的有行政征用、行政征购,应当区分。行政征用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征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的行为。与行政征收不同:首先,征用的范围包括相对人的财产和提供的劳务,而征收只限于相对人的财产;其次,征用是对财产暂时性地使用,它是使相对人对财产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征收是对财产的永久占有,是将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家;第三,征用具有补偿性,对相对人的财产是有偿的使用,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行政征购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合同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它与行政征收的区别在于,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无须同相对人协商。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如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等的发放。它给予相对人以物质上的帮助,可以使相对人获得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或者为相对人提供与财物有关的其他利益等,所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进行正常生活的公民。行政给付是凭借国家的力量对特殊困难的人进行帮助。当然行政给付属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给付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因为获得行政给付,对于符合给付条件的相对人来讲是法律上的一项权利,行使还是放弃这一权利,由相对人自己决定,如果相对人要求获得给付,应向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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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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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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