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笔记第十七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40: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1、起诉的一般条件:
(1)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可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撤销;2)请求变更;3)请求确认违法;4)请求履行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2、起诉的时间条件:
当事人直接起诉的,3个月;经复议起诉的,15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
司法解释:(1)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为2年
(2)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最长保护期:动产20年,其他5年
(3)因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起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4)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紧急情况除外。不作为,从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没有制作文书且送达的,相关人有证据证明行政行为作出即可,此时还无法计算时效,将行政机关处于不利地位。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一)规定了履行期限: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二)未规定履行期限: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可以起诉。
(三)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不受上述限制,可以立即起诉。
3、起诉的程序条件:
(1)必经型:诉讼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2)选择型:可以复议再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国税复议注意垂直领导
选择是原则,必经是例外。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税收征管法,规定必须先经过复议。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D。

二、受理
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已经申请复议,在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又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起诉期限迟延的处理:
a.顺延:不可抗力的,从原因消除之日起10日内申请延期、法院审查批准。
b.不计入期限内: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且不能委托代理人的。
复议与诉讼的竞合:
a.既申请复议又提起诉讼:先受理原则。
b.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c.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d.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又起诉的:如果原来的案件没有复议前置,则可以起诉,但相对人提出复议又撤回复议申请的期间不予排除。
e.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审判依据
[重点法条]
第52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53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例题:
1、王某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作出新的处罚,王某仍然不服,王某可( )。
A.再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如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变其处罚决定,王某仍不服,则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B.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C. 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D.必须经再次复议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AC
[分 析]
参见《行政诉讼法》 第37条 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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