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串讲(吴景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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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这是 2005 年大纲新增考点。在此主要将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公司予以区分,这也是大家容易混淆的地方。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区别是:
1. 投资人人数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 财产归属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 责任承担有所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二) 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1. 出资人人数不同
在我国除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公司的出资人均为多数人,而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