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考点串讲(杨秀清)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22: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环境法在每年司法考试中分值约为 1 — 4 分。估计随着“环境风暴”的到来,环境法将会成为今明两年考试的热点,但该法毕竟是小法,分值不会提高太多。
一、环保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2. 预防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3. 公众参与原则:公众都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4. 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
(二)主要制度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3.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4.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5. 征收排污费制度。
6. 环境标准制度:注意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
7. 限期治理制度:注意限期治理的对象有两类:一是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具体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是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