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赡养问题叔侄大打出手家庭琐事升级刑事案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3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因赡养老奶奶的问题,叔叔与侄媳妇言语不合,进而升级成全家五口的混战互殴。在这场争执中,两位叔叔因将侄子和侄媳打成轻伤,而被送进了牢房。日前,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两位叔叔陈国良和陈国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侄子和侄媳经济损失共计一万余元。
  
  陈国良和陈国富是房山区的一对兄弟,老父亲和大哥都已经去世,家里只留下了老母亲。大哥的两个儿子也都早已长大成人,各立门户。可就因为老母亲的赡养问题,两个兄弟却和两个侄儿产生了矛盾。2003年5月27日中午,陈国良和陈国富来到了大侄子陈刚(化名)家,与两个侄子一起商量赡养老人的问题。可本来就意见分歧的他们,很快就起了争执。大侄媳妇与二叔陈国良因言语不和,动起了手。见大侄媳妇和叔叔动了手,大侄子陈刚和弟弟急忙上前。很快,这场争执从言语不和,演变为两位叔叔和两个侄子、一个侄媳妇的争斗。而场所也从屋内打到了院子里。在争斗中,二叔陈国良随手拿起一个煤块一下打在大侄媳妇的左眼眶上。大侄媳妇随即晕倒在地,血流满面。三叔陈国富则和两个侄子打在了一起。三人在打斗中,陈国富用铁棍打了打侄子陈刚的后脑和左腿,陈刚当时就流血了。见状不妙的陈刚急忙跑出了院子到派出所报了案。见侄媳妇倒在了血泊中,两个叔叔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急忙离开了陈刚家。
  
  后经法医鉴定,侄媳妇的脸上从鼻根部斜行至左眉弓上留下了一条5厘米长的疤痕,CT显示左眼眶上壁、内壁骨折,鼻骨骨折。大侄子陈刚左大腿和左额处均皮下出血,左枕部斜长行2厘米条状疤痕。两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了轻伤。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国良、陈国富法制观念淡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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