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玉教授谈如何学习民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22: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 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间是占有很重要的分量的,民法的内容也非常庞杂,学习起来很多同学感到没有头绪。那么怎样使民法的学习有头绪呢?民法的核心有四个问题,也就是我们讲的四大版块,第一个版块是民事主体问题;第二大版块是民事行为问题;第三大版块是民事权利问题;第四大版块是民事责任问题。
(一)民事主体解决什么问题呢?它解决你这个行为人有没有权利能力,有没有行为能力的问题。如果你这个行为人没有权利能力,没有行为能力,那么你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就不存在效力,它就是一个效力问题。对民事主体的掌握主要在自然人这一章,因为法人超范围经营才会出现效力问题。
(二)在民事行为的学习中间,大家主要掌握民事行为的四大效力:有效,无效,效力未定,可撤销。当然还有生效的问题,还有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家要重点掌握,这是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事实行为这个一般来说不是考试重点。民事行为里面还有代理问题,代理也是民事行为的方式。
(三)对于民事权利来讲,这里面既涉及到物权又涉及到债权,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我们说民事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它是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权利,所以他设定权利的时候,就经历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在物权这一章中间,大家学习的时候要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应当了解物权的效力,着就是我们讲的排他效力,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在整个物权的学习中,以担保物权最为重要,因为担保物权在我国法律《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特别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些关系极其复杂,大家在学习中要给以重视。用益物权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今年要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为重点。另外共有也是应当注意的地方,所有权理论问题是为后面的分析问题作为一个钥匙而存在。
作为债权问题方面,最多涉及到的是合同问题,要坚持几个重要的观点: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只要当事人间有约定的,只要这个约定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那么这个约定就是优先的,债权人具有相对性原则;这是大家掌握债权与合同的钥匙,很多问题的分析都离不开债权人相对性这一点;第三就是债权的平等性;这些问题的掌握带有根本性。
在知识产权的学习中间,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特有性问题,因为这一块在整个考试中间所占分数不大。人身权所占比例也不大,但人身权的考试往往与侵权行为结合在一起,所以应当明确侵害 权,侵害名誉权,侵害姓名权,侵害隐私权这些具体的要求。继承权以及有家庭婚姻的权利,这一块相对来说也不占很大比例,但是去年我们国家出台新的婚姻法,那么在这一块它涉及到具体的问题,如婚姻里面无过错责任方的赔偿请求权的问题,涉及到探视权的问题,涉及到受胁迫的婚姻的可撤销问题,以及涉及到无效婚姻的问题,这都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民事责任问题,民法追究的客体都到责任问题,在责任的复习过程中应当坚持责任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应当明确什么情况下,它是单独责任,什么情况下,它是连带责任,什么情况下,它是按份责任,这就是考试中间往往考的问题。

二. 如何应对考试
考试中有四种题型:第一种题型是单项选择题;第二种题型是多项选择题;第三种题型是任意项选择题。这里面涉及到很多知识点,所以首先你应当对知识点有一个系统的掌握,对知识点的掌握可以用列表法来解决,举个例子来讲,比方说民事法律事实,它底下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里面它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实行为;一类是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中又可分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漂流物的行为等等。表意行为又可分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变更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可分为违法国家法律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等。可撤消的有分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有欺诈胁迫损害不损害国家利益。效力未定的涉及到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处分权的;欠缺同意权的;欠缺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三方行为,财产行为,身份行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要义行为,非要义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列表形式使我们建立知识体系,这样使大家学习起来穿成一根线。
第二点就是适当的做题,在做题是要用一个好的本子,现在市面上有些本子本身有很多错误,会对大家有很多误导。很多同学问我哪些本子比较好啊?那么这里我和大家说一下,今年北京大学出版了一套叫做《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选丛书》以及和它配套的仿真模拟试卷,这个还是不错的。因为这些都是权威作者所作而且是他们亲自所作,因此这套书还是值得信赖的。其他的书怎么样,我不了解,也不好过多评说。这就是说通过做些题目来解决思维上的死角,真正使自己看到哪些掌握了,哪些没掌握。
第三点要注意的是在答题时,凭基础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是案例分析题时,一定要注意,问什么答什么不用答很多。要科学准确简洁的回答问题。
第四点要相信自己,端正考试态度,可能很多同学通过一些投机取巧的方式看看别人,我们说这种考试别人做的也未必是对的,你做的未必是错的。要把工夫下在平时,不要在考场上打主意。我有个学生对我说这样一件事,当地考试可能不太正规,本来他作对了,结果人家告诉他是另外一种答法,结果改成一个错误答案。这样的考试难度比较大,一定要相信自己你做不对的事,别人未必做的对,你这么做未必是错的,别人那么做未必是对的。好,我的讲授就到这里,祝同学们今年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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