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刑罚的适用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1 09:54: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量刑的概念、原则和情节
  (1)概念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量刑以定罪为前提,人民法院只有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确定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以后,才能量刑。
  (2)原则
  量刑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3)情节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大类。
  2、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
  (1)累犯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①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所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
  ②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根据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自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①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②对特别自首,刑法规定以自首论。根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立功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规定,对立功的处理原则是: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
  ①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问题;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依法定罪量刑,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
  ②对数罪并罚采取折中原则,即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为辅。
  (5)缓刑
  ①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
  ②缓刑适用条件: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制条件。
  ③缓刑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但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④缓刑的撤销: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减刑与假释
  (1)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刑。减刑应当遵守的条件: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与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
  (2)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适用条件:对象条件;执行刑期条件;实质条件;程序条件。
  4、时效
  (1)追诉时效的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的情形: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追诉期限的计算。
  ①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②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③追诉时效的延长。
  ④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相关文章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注册税务师考试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刑罚的适用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刑罚的概念和种类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刑法犯罪及其构成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刑法的基本原则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