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辅导:刑罚的概念和种类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1 09:54: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刑罚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明文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2、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型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1)主刑
  ①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②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③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④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⑤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附加刑
  ①罚金有四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②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③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情节严重的犯罪。
  ④驱逐出境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既可单独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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