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辅导:刑法犯罪及其构成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1 09:54: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1)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1)概念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任何犯罪的成立都由四个方面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2)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三种。
  (3)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客观事实特征。
  (4)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人或者单位。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
  ①刑事责任年龄 百考试题助你成功
  不满14周岁的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只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其一切依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刑事责任能力
  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态、醉酒以及生理疾病等。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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