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考试备考:公司法知识点总结(3)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27 18:14: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宣告债务人破产1.被整顿的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的2.公司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3.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被依法终结整顿的;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井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及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请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对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也可以进行分配。
  票据法
  《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权利内容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文义以外的任何理由、事项均不得作为主张票据权利义务的根据。即凡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应当对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负责。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产生虽然是有因的。但票据权利的行使却是无因的。
  票据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入等:可分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关系主体。
  权利主体是指持有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包括即享有付款请求权又享有追索权的绝对主体和只享有追索权的相对主体。
  义务主体分为第一债务人(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第二债务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各种票据的背书人及其保证人)
  关系主体是指不享有票据权利,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的人。(付款人、代理付款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抽象性、文义性、独立性、连带性等特征。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通常情况下,只有在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后,才可行使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自票据到期日或出票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支票为6个月)
  持票人对其前的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被追索人对前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之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票据权利取得方式包括:1.依出票而取得,这是原始取得方式;2.依转让而取得;3.依法定而取得,包括税收、继承、赠与、公司合并、司法裁定或行政决定、清偿追索款项后取得票据等;4.善意取得。
  票据权利消灭的方式:1.因消灭时效经过而消灭;2.因未遵期提示票据而消灭;3.因未依法取证而消灭;4.因法定事由出现而消灭。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应当从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银行本票的持票人应当从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支票持票人应当从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如果持票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期限提示票据,就会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对票据丧失,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三种救济途径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应在受理当日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付款,并在3日内公告,将丧失票据的情况周知各界,催告利害关系人在60天内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其中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和出票日期三个事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更改。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追索分为期前追索、到期追索和再追索。
  在发生追索时,追索人应向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本票的提示见票、请求付款的其他,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出票人与支票付款人之间必须存在资金关系。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的定义仅指股票和公司债券。
  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包括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证券交易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诚信原则,时间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
  公司债券的上市必须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债券的发行总额须在5000万以上,期限在一年以上。
  证券上市的暂停和终止。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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