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税务师辅导:所有权取得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03 23:25: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而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的事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依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划分为两类:(1)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2)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百考试题为你加油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百考试题与你同行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交付”;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收取孳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所有权由原物所有人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物权法》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的归属,《物权法》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我国《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集体组织所有。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结合或因加工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从而引起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因添附而形成的新物,由于回复原状之不可能或不合理而由一所有人取得或数所有人共同取得该物所有权,并由取得所有权的人对于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予以补偿。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种形式。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结合形成难以分割之物,非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于经济上不合理,从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混杂或交融,难以识别或识别于经济上不合理,从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6若原物价值相当,则发生共有。加工,是指对他人之物加以制作或改造,使之成为具有更高价值之物,因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依加工所生成的新价值是否大于原物价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否则,由原物所有人取得。(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我国《物权法》排除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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