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所有权的消灭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03 23:25: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所有权与特定主体相分离的事实。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绝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他人亦未取得该权利。相对消灭,即所有权与其主体分离,而由他人取得该权利。
  1.所有权因法律行为而消灭。(1)所有权的抛弃。即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而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2)所有权的出让。即旨在消灭自己的所有权而使他人取得该所有权的行为。如赠与、出卖、互易等。
  2.所有权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消灭。(1)作为所有人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终止。(2)标的物灭失。(3)判决、强制执行、罚款、没收、纳税等。(4)动产因添附于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由他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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