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1:19:0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因而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为配合北京市教委将于2001年下半年启动的第二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在办理教师资格证之前,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8月15-30日先行组织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我校参加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教师(包括实验教学人员)可申请参加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2.目前在岗;
3.在高等学校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教学任务;
4.副高级职务以下。
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务(含)以上的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已办理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需参加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其他人员不参加此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今后何时及如何办理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测试需等北京市教委的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填写“被测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将统计表通过Email报送人事部调配与规划办公室([email protected]),同时交测试费125元/每人,由人事部负责去北京市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北京市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受理各高校报名的时间为6月20日之前,过时将不再予受理,请各单位务必在6月18日上午报送统计表和测试费用,地点:理科楼群交流中心人事部会议室421-423。
为了便于申请者更好地了解此项工作,可下载“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细则(试行)”
如有问题,请与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1223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0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