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1:48: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0号)精神,今年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业评价及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基本功(包括普通话、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等),通过培训使之具备相应层次师范类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应层次师范生的要求统一组织教育实习,集中教育实习一般不少于6周,实习期间培训学校和机构要安排高水平的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严格考核并认真填写《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按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进行。具体工作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关指定具备中小学教师培养资质的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承担培训和实习任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参照相应层次师范类专业的学习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和实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今年仍按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采用省里统一命题制卷、市州负责组考和评分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06年2月20 日至2月24日,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具体考试时间为:
3月18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8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今年仍参加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我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高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和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市州县(市辖区)教育局和依法接受委托的本科院校,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请认定人员的测试工作。经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高职、高专学校,在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校拟聘任教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的其他高等学校拟聘任教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由我厅就近委托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承担。
四、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认真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品行进行认真了解,如实给予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对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认真审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应根据当前用人形式多样化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特别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将弄虚作假的行为杜绝在源头,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时间:
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10月15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申请对象为高等学校拟聘任教人员,由学校携上述材料及学校的聘用合同书、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上报的数据统一到我厅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日程安排见附件)。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本校拟聘任教申请人员提出拟认定意见后,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以上表格均可从http://teacher.hnedu.cn湖南教师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和教师资格证书报我厅核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成建制新升格或并入高等学校,2002年6月30日前已在职在岗且已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时应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仍可按首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进行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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