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事、世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4 09:17: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既有工资、薪金性质。又含生产、经营性质,但考虑到个人按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到的是经营利润,涉及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已经扣除,所以,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一每月1600元
  个人在承租、承包经营期间,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凡承租经营后,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按个人承包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范某2006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47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1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7000 12×1500)一12×1600=458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800×30%一4250=9490(元)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一(16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某人于2006年3月1日起,承包某单位门市部,经营期限10个月。取得经营收入总额150000元,准许扣除的与经营收入相关的支出总额102000元。计算该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1)承包经营所得:150000—102000=48000(元)
  (2)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1600×10=32000(元)
  (3)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0×30%一4250=5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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