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2:03: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 认定条件: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教师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 教师资格分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首次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别主要为前六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只受理高等学校拟聘教师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

  ★ 认定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区县教育委员会为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附: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

机构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邮编

北京市教委

陈辉

83551295

83551290

宣武区白广路18号

100053

东城区教委

陈志华

65593133

65257389

东城区米市大街金鱼胡同10号

100006

西城区教委

阮蓓琴

66122632

66122632

西城区育教胡同33号

100035

宣武区教委

王宏

83532521

63580592

宣武区姚家井三巷34号

100054

崇文区教委

刘宁

67182674

67182674

崇文区夕照寺中街19号

100061

朝阳区教委

庞兰

65014134

65868525

朝阳区关东店北街23楼4层

100020

海淀区教委

赵殿涛

82666033转809

82669661

海淀区海淀南路丹棱街10号5层

100080

丰台区教委

邵秀玲

63811039

63811961

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100073

石景山区教委

石显富

68884285

68872844

石景山区八角南里

100043

门头沟区教委

王海泉

69842664

69842664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7号

102300

昌平区教委

孟春雨

69742366

69742366

昌平区鼓楼南大街8号

102200

大兴区教委

王春晖

69252191

69243338

大兴区林校北路1号

102600

房山区教委

李士玲

89359591

89353415

房山区良乡西路大街9号

102488

通州区教委

解玉荣

69546045

69546045

通州区新华大街224号

101100

顺义区教委

杨春如

69443424

/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路西

101300

怀柔区教委

梁永

69626317

/

怀柔区湖光南街2号

101400

密云县教委

刘长军

69042993转261

/

密云县西大桥路47号

101500

平谷区教委

郝立新

89984834

69982943

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教委一层

101200

延庆县教委

李强

69141355

69189762

延庆镇香苑街18号

102100

燕山教委

张学福

69341097

69341007

燕山迎风四巷3号

102500

  ★ 各级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权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各区县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负责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认定时间: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2004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3日(含双休日)。7月2日(含7月2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结论通知本人,对于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证书。

  ★ 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分为四步:

  一是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及材料,包括:申请表、学历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体检表等。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是面试与试讲。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是审核与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与认定。

  四是颁发证书。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证书。

  ★ 咨询电话: 010-83551295



相关文章


《教育学教程》第四章第二节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教育学教程》第四章第一节
《教育学教程》第三章第三节
2004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教育学教程》第三章第二节
《教育学教程》第三章第一节
关于2004年面向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教育学教程》第二章第四节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